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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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6 所需下载券:10
资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06)

投诉人:资阳市恒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桥亭子路74

被投诉人1: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仁德西路66

被投诉人2: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阳雁江区河埝街12

投诉人因不满意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5120012020000576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101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20201021日,本局向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20201026日本局收到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资阳市恒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情况说明》、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情况说明》。

本局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一、《招标采购文件》第六章“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关于“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规定是侵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中将拟派遣项目经理在公立医院的管理经历和投标供应商服务类似公立医院业绩作为评审因素是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投诉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物业服务要求及质量考核标准”中实质性要求第2款规定“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由于该项目仅是一般的医院保洁、中央运输两种服务,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合理。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保洁、中央运输、内勤服务、勤杂服务工作性质一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严重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物业服务要求及质量考核标准”中实质性要求第2款规定“项目经理应当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由于国务院已经于2018年取消了物业行业管理师证书和物业资质证书,招标文件将项目经理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系不合理要求。

招标文件第七章4.4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第3项关于服务团队资质中规定“投标供应商拟派遣本项目经理具有公立医院物业项目管理经验1-3年内的每年得1分,最多得3分;4年及以上的得5分”;第5项业绩中规定“投标供应商具有201711日(含11日)至今类似公立医院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保洁或者清洁服务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说明:(1)同一医院下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算;(2)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3)医院等级证明文件扫描件;(4)本项必须提供合同期内任意3个月的转款凭证(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明),证明必须是合同期内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得分。(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该规定违反了《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称:

1、项目受理情况:2020825日,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向我中心递交经市财政局备案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书,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项目预算:2998.296万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经审核,202092日,中心正式受理该项目。

2、组织程序符合法规要求:中心受理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以来,一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组织该项目采购活动:二是该项目执行采购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通过法定媒体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三是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09416:13)起至暂停项目公告之日(202010141641)止,中心在未收到有关供应商对此采购项目提出质疑。

20201014日,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下达暂停该采购项目活动通知书,中心于1014日发布公告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称:

1、我院对物业项目经理学历的要求,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对后期物业工作的管理,医院物业管理不单单是保洁和纯粹的运输这么简单,涉及面比较广(如:床单元终末消毒,物体、地面、保洁工具、特殊区域消毒等较为严格的程序,这些如做的不好,极有可能发生院内感染事件,造成较大或极大危害),一般来讲,文化程度高的学习的知识面更广,理解和学习能力更强,管理思路会更开阔,管理理念会更先进,有利于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2、我院属于公立综合医院,项目经理有公立医院管理经验对公立医院的管理会更加熟悉,会有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管理公立医院的物业企业及管理人员比比皆是,并未排斥任何一家潜在供应商的参与投标,只是对项目经理经历的要求。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我院认为,此次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未带任何倾向性,因医院物业管理的特殊性,招标文件制定的条款不可能涵盖所有能做物业的潜在供应商,我院制定的条款在国内涵盖潜在供应商比比皆是,所以,我院只同意对投诉第3条中的公立2字进行取消,其余不做调整。

审查查明:

202094日,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采购公告,202098日、922日、923日,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20201014日发布暂停采购活动公告。

202092日,资阳市恒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出质疑。2020918日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作出质疑答复。

招标文件规定:

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关于“物业服务要求及质量考核标准”中实质性要求第2款规定“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涉案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4.4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第3项关于服务团队资质中规定“投标供应商拟派遣本项目经理具有公立医院物业项目管理经验1-3年内的每年得1分,最多得3分;4年及以上的得5分”;第5项业绩中规定“投标供应商具有201711日(含11日)至今类似公立医院项目业绩(至少包含保洁或者清洁服务相关内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说明:(1)同一医院下的多个合同,按一个业绩算;(2)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3)医院等级证明文件扫描件;(4)本项必须提供合同期内任意3个月的转款凭证(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明),证明必须是合同期内的服务项目,否则不得分。(5)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本局认为: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进行了说明,认为医院物业管理项目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一般来讲,文化程度高的学习的知识面更广,理解和学习能力更强,管理思路会更开阔,理念会更先进,有利于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有类似公立医院项目物业管理工作经验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对后期物业工作的管理,项目经理有公立医院管理经验对后期管理更加熟悉,有利于今后工作正常开展。本机关认为采购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情况说明能够证实招标文件该项要求与采购需求具有较强关联性;同时投诉人未能提供有力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证实以上要求与采购需求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之规定,投诉人提出的招标文件上述规定是“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采购人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要求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或全国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原因进行了说明,理由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规定。但根据本机关调查, 201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新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已无物业管理人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强制规定,故本机关认为采购人并未提供合理理由证明招标文件上述规定为国家强制规定或者与采购项目需求具有明显关联性。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之规定,投诉事项二成立。

投诉事项三:采购人未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公立医院物业管理具有明显有别于非公立医院物业管理的专业特性,故采购人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明“供应商具有公立医院项目业绩”与该项目需求相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之规定,本机关认定招标文件该项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成立,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更正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财政厅或者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资阳市财政局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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