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藤县党群服务中心楼顶标识大字制作安装”(编号:WZZC2021-C3-30001-GXYQ)投诉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西梧州市昱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中段69号三层138号铺
法定代表人:韩显镇 联系电话:13657741888
被投诉人1: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民安路23号
法定代表人:邝远涯 联系电话:0774-7017123
被投诉人2: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组织部
地址:藤县藤州镇登俊路57号
联系人:杨胜林 联系电话:0774-7283998
相关供应商:藤县创越广告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民安路63号2楼
法定代表人:梁创发 联系电话:15277490713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和小微企业产品价格不按相关政策给予10%的扣除。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藤县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