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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建院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改造工程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更新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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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政府采购网

投诉人:青海美苑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张爱民

联系电话:13709728883

授权代表:张渊斌

联系电话:18997226574

被投诉人: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一号楼九楼1091室

联系人:倪文伟

联系电话: 0971-4392771

2020年11月18日,青海美苑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青海建院教育教学环境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编号:青海睿澳竞磋(工程)2020-063号〕的成交结果不满,向被投诉人青海睿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2020年11月24日作出了书面答复。2020年12月2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评审资料。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存在多个在建项目。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标不合理,被投诉人质疑回复认定该项目是园林绿化项目,中标单位没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第三条规定不符”。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没有相关园林绿化专业的专家,与《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

二、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属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适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号)的相关规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第四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建工〔2019〕233号)“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资质,不得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并未进行具体要求,不能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对参与该项目的供应商进行限定。故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和3:经调查核实,提起投诉前,投诉事项2、3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事项2、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投诉事项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海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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