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DZB-LSFW-21038
二、项目名称:西藏博物馆智慧博物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先森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5层531
被投诉人:西藏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娘热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西藏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潜在投标人质疑文件。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证书不合理。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要求不合理。投诉事项4:未将社保证明作为评分项且要求一人同时拥有多证。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要求出具社保证明,而评分项未要求,且要求一人同时拥有多证。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中‘投标人需提供客户服务中心服务,已经建设好客户服务中心、开通了400热线电话,能够按照成熟规范的客户服务流程提供服务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中‘已在本地注册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得4分(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租房合同);或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分公司、办事处的,提供承诺函,得4分’。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并出具社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加分项不合理。投诉事项9: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对‘关联单位’进行明确的定义及量化”。
五、处理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一条 第一款的规定,经认定投诉事项1、7、8、9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4、5、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