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HSZC-HC-20210801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5G移动卒中单元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东莞市开益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龙平西路208号爱车总动员D栋308号
被投诉人:惠州溢桓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河南岸沙梨园白泥一路7号1-2层2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5G移动卒中单元救护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SZC-HC-20210801)的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反映:一是本项目要求车体长度:长≤5999mm,车体长宽度≤2240mm,车体高度≤2950mm,医疗舱尺寸≥3400*2070* 1940mm(长*宽*高),满载总质量≤6500kg,最高时速≥120km/h。据调查,就现有技术,目前市面上脑卒中救护车满足以上条件的,尺寸、质量、车速三方面数值均与要求中最高或最低极值(即长5999mm,总质量6500kg,速度120km/h)极为接近,能够全面满足的仅有两款型号宇舟牌GPY5065XJHY0,宇舟牌GTK5065XJH,能满足上面三因素,但不能满足车宽(车宽=2300mm)的有两款,广泰牌WGT5061XJH,广泰牌WGT5060XJH。因此本公司认为代理机构回复具有片面性,参数设置具有排他性,同时本公司认为车辆城市与乡镇道路通过性固然重要,救护车厢本身足够宽敞,方便医务人员争分夺秒抢救病人也很重要。二是5G移动卒中单元在我国属于新兴项目,既往能够供货的供应商仅有1到2家,而本项目在评审打分中规定“供货产品须为成熟产品,应为在市场已经批量投入使用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应用客户的使用证明材料,每提交一个落地应用客户(至少包含购置合同、验收单)得3分,最多得15分”,本公司认为该项评审对于有志开展移动卒中单元的有实力企业具有明显排他性,不利于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