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2021年湖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疫苗招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0118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地址:肇庆高新区创业路5号
被投诉人1: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61号
被投诉人2: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区工业园经三路6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华南农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