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5120222021000283
二、项目名称:资阳市乐至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218号3幢1层18号
被投诉人: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幢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于2022年1月13日就资阳市乐至县民政局中心敬老院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5120222021000283)向代理机构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1月19日作出答复。投诉人不满其答复,2022年1月28日本机关收到该工项目投诉,经过资料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1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2年1月29日向被投诉人发出了《乐至县财政局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同日发出《乐至县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在有效期内做出了回复。收集获取了磋商文件、投诉事项情况说明等资料。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答复一的答复事实依据“不能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但按照“乐至县中心敬老院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确认三个磋商专家一致认为须提供敬老院方面的项目和类似产品才能算类似业绩,认定投诉人业绩得分为零,被投诉人的答复显然是与财政局的投诉处理决定书的有关内容矛盾,为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故烦请被投诉人明确类似业绩的范围。
投诉事项二:1.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二3的答复中“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配送方案”及“应急预案”是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的,故增加“配送方案”及“应急预案”是合理的。”从磋商文件文件中可以看出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所采购的产品为护理床、医用床头柜、助行椅、洗澡床、铝合金梯子、庭院石桌、石凳、洗澡间浴霸、洗澡椅、储存柜、桌椅、室外休闲椅、电视、电视并无任何特殊性,均为普通产品,且代理机构未提供其特殊性的事实依据及相关法律依据,故我公司认为增加“配送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合理,不切实际。
2.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二4.的答复“本项设置的加分项都是在满足其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再针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优化,也是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高标准要求”,其并未明确回复我公司的质疑事项,也未提供其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二6的答复“更正后的“综合评分”是在更正前与本项目需求论证专家确认了,专家也认为设置合理,之所以没有公开是因为本项目不属于需求论证需要进行公示的条件,所以未在省级及以上指定媒体进行公示。故需求论证未公开是合理的。”
投诉人认为以上评分设置与本项目无关,不切实际,设置极其不合理,并且在答复中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三:投诉人认为:基于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以及代理公司的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不合理、不合法,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综合评分法)不切实际,无法可依,无据可寻。
投诉请求
请求1:请求县财政局就以上全部质疑和投诉事项的进行调查处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请求2:请求县财政局核实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并依法重新确定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成立。
(二)投诉事项2成立。
(三)投诉事项3成立
综上,该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至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