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厅对“湖南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及系统集成”(以下称本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3427号)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湖南明德乾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789号万家城
被投诉人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被投诉人2: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69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及标准设置不合理,未进行量化和细化,变相地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倾向性。且根据财政部意见:未经中国认监委认定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书,其它行业协会、组织颁发的证书不宜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根本没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