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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SXZCTS-20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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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8 所需下载券:1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SXZCTS-2022052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 沈阳国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04

邮编:110000 

联系人:  李秀珍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项目的名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采购视频监控系统 

投诉项目的编号: JH22-210106-0008  包号:001  

采购人名称: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   

三、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1∶公告中主要标的信息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均写的详见投标文件,要求公开投标文件。

投诉事项2∶要求招标公司公示中标候选人前几名的投标公司对应投标设备品牌,以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投诉事项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不能诚信履约。

投诉请求:

1.对招标代理人质疑答复不满意,招标代理人针对质疑答复答非所问;要求重新正面答复。

2.采购活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多家中标候选人采用同一品牌产品,评标过程严重错误,及其不严谨,漏洞很多。

3.公示信息不全,要求公开评标过程,公开中标人投标文件,重新发布公告。

4.中标人低价冲标,存在恶意竞争,对未来的项目实施不能提供有效保障。招标代理人表示中标人提供了书面承诺,具体什么时间提供的专家是否签字其投标价格式司成本都下不来,根本就是亏本的买卖,其不能为铁西区教育局保质保量的施工,未来存在利用学校增补空隙从而采用单价过高的增项的行为,无形中为铁西区财政增加很多负担,故要求将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废标。

四、调查取证情况

经查:

投诉事项1: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并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但是,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公示中,信息不全面

投诉事项2: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设备品牌并非需要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并且,通过查阅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确定核心产品的品牌满足三个品牌

 

投诉事项3通过查阅潜在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材料,中标供应商进行了视频承诺及书面说明,承诺为采购人提供保质保量服务,同时,中标供应商的核心产品报价与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核心产品报价对比,并非最低价格,且中标供应商的产品与采购需求匹配

经我局调查查明:投诉事项1 成立投诉事项2、3 不成立。

五、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如下:

1.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记2分。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和3。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或沈阳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铁西区财政局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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