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年第一百九十六号)2

更新时间: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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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编号:JH22-210000-40021
二、项目名称:辽宁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运行维护降水设备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昊泰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139号
被投诉人1: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9月5日,采购人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辽宁省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运行维护降水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JH22-210000-40021,以下简称“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2年9月21日,被投诉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南京鼎盛合力水利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2年9月19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2年9月2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提出的投诉。 投诉事项:该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辽宁政府采购公告,采购货物为“称重式雨雪针”47 套,投诉人的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满足货物要求,响应文件中己提交制造厂商出具盖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参数证明承诺函”,已能够佐证,被投诉人来电又要求提供说明书或彩页,没有法规依据,是否同一信息向参与此项活动的全体供应商要求一致提供说明书或彩页?请予合理的解释。投诉人提供的说明书上的参数是标配的,而产品功能和性能是根据客户要求选配,被投诉人发来的响应文件无效通知,缺乏专业化和逻辑性。一、“工作温度”性能指标前后不一致,采购文件要求“工作温度”-45 度~+60 度,投诉人提供的说明书第五页(工作温度”测量范围为-60 度~+80 度),包含范围内。(存储温度-60 度~+80 度),(操作温度-40 度~+60 度),(储藏温度-50 度~+60 度),被投诉人故意错把“操作温度”当成“工作温度”,说明书上写有(工作温度、存储温度、操作温度、储藏温度)这四种不同温度。 投诉人官网彩页第三页明确写有(操作温度-40 度~+60 度)、(储藏温度-50 度~+70 度),这两种不同温度,并没有写“工作温度”,说明书上的技术参数才写明“工作温度”-60~80 度,“工作温度”和“操作温度”是二种本质意思和概念,不能鱼目混珠,混洧一起。“工作温度”是指设备通上电后,正常工作所承受的温度,而“操作温度”是指与设备所在环境相关联所承受的温度,和其它的“储藏温度”、“存储温度”都不是一个意义,因此,投诉人提供的说明书第五页也特别明确写明“工作温度”、第六页“操作温度”、“储藏温度”、“存储温度”,共四种温度性能范围,彩页中只写明“操作温度”、“储藏温度”、并没有写“工作温度”,被投诉人故意把彩页上的“工作温度”与“操作温度”混洧一起,揣着明白装糊涂,缺乏逻辑性。请注意“工作”二字,采购 文件要求是“工作温度”,而不是操作温度或其它的温度,被投诉人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二、“通讯 USB 接口性能指标不达标”,投诉人提供的说明书和彩页上也没体现通讯 USB 接口,且哪有达标不达标的道理?彩页第16条明确写明通讯“多种输出方式”,因为通讯 USB 接口需要根据用户选配,针对此项目,制造厂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参数承诺证明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证明可以提供满足此次用户通讯 USB 接口要求。产品说明书上没有注明的配置通讯性能,并不等于产品不能设置,同样也缺乏逻辑性,说明书选配参数不可能全部体现,且产品配置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满足不同要求,投诉人所提供的产品完全可以满足此次采购需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产品的彩页只是企业对外宣传所用,其内容存在更新不及时,产品的彩页与产品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不能拿企业产品彩页作为投标无效的依据,仅以产品彩页作为依据,来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依据不充分,且得不到支持,应以采购文件本身的要求,以及响应文件的响应作为佐证的依据,被投诉人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响应性应当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能靠外部证据,外部证据不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不能作为其自圆其说的依据。综上所述,在评审过程中,应依照法律法规程序,遵守公开、公正、公平、透明、非歧视的原则,应在腾讯视频中开标,接受大家监督。如果评审专家有疑问,应征求投诉人进行口头答疑,让投诉人心服口服,中途打被投诉人几十次电话,但被投诉人项目负责人态度恶劣,十分猖狂,并把投诉人的手机加入黑名单,公开搞暗箱操作,与政府采购职业道德背道而驰,不透明、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被投诉人和评审专家存在恶意评审行为,鸡蛋里挑骨头,这么些年头一次遇到这种代理机构胆大包天,令人发指气愤。谈判小组超过采购文件的评审原则,对投诉人采取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并且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已废标,对投诉人合法权益已无影响,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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