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财采处(2023)47号

更新时间:2023-08-07
来源:甘肃省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2023年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23zfcg00555)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2023年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2023zfcg00555

项目预算:336万元(第一包:169万元)

投诉人:甘肃仪诚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42号1101室

被投诉人: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1幢3单元1219室

第一包中标供应商:北京合众汇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13层16B1号

我机关依法对2023年6月29日收到的甘肃仪诚商贸有限公司对“2023年甘肃省张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第一包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2、3、5: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第一包品目1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水土一体机)”第*2.1.4.1条、第2.1.4.4条、第2.1.5.5条、第2.1.6.4条和“第一包品目2原子吸收光谱仪”第*2.3.1条技术参数要求,质疑答复函中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不全。

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中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第一包品目1气相色谱仪(吹扫捕集水土一体机)”第*2.1.4.1条、第2.1.4.4条、第2.1.5.5条、第2.1.6.4条和“第一包品目2原子吸收光谱仪”第*2.3.1条技术参数要求。另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1、2、3、5不成立。

投诉事项4: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第一包品目2原子吸收光谱仪”第2.2.4条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第一包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中“第一包品目2原子吸收光谱仪”第2.2.4条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4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4成立,修正相应分数后,不影响第一包采购结果。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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