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2-210124-00190
二、项目名称:2022年法库县美丽田园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车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汽车机电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
被投诉人1: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被投诉人2: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
相关供应商1:湖北路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南郊擂鼓墩巷28号
相关供应商2:辽宁梦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9日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发(2023第4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在此文件中得知相关供应商1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中标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就此投诉人与被投诉人1电话咨询得知投诉人在此项目中分数排名第二,故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评标更正公告结果应是投诉人为新的中标候选人。2023年7月17日的更正公告中公布中标候选人为相关供应商2,投诉人再次与被投诉人1电话咨询更正结果公告导向原因,得知投诉人得分排名第二应该是中标候选人;但因项目中有另外两家投标人投标产品与投诉人一致,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故投诉人未能参与评选。就此投诉人与该产品供货商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电话咨询,明确得知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只将该产品授权给投诉人,且是唯一授权,如有其他公司声明获得授权均为造假,故投诉人应该是单一品牌的投标人,有资格参与投标。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法投诉人分数排名第二应该是中标候选人,就此投诉人发起质疑。被投诉人1不予受理投诉人质疑函的理由是认为投诉人质疑内容应针对于2023年4月27日的中标结果公告,而与2023年7月17日更正公告无关,故认为投诉人的质疑不在时效范围内不予受理。但投诉人是由于2023年7月17日的更正公告结果没有按照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办法来选定中标候选人,结果造成本应投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身份,被相关供应商2获得;投诉人的质疑函也明确提出是因为2023年7月17日的更正公告结果造成投诉人合法权益受损而提出的质疑,固投诉书人的质疑函没有超出时效,应受理,现投诉人发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第一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第二部分内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驳回投诉。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沈阳市法库县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