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教育学院(佳木 斯校区)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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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教育学院(佳木 斯校区)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财采投处【2023】71号

投诉人:哈尔滨友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绿海田园社区梧桐园1#楼E单元201

被投诉人1:黑龙江千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二大道2929-7号A5栋2单元24层1号

被投诉人2:佳木斯特丽洁清洗保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社区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中职教育学院(佳木斯校区)2023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QZZB〔CS〕2023000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

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其评分项,技术部分应急预案评分不应扣除其中2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该项目磋商文件技术部分应急预案评审标准要求“每一项有下列缺陷之一的(缺陷是指:内容凭空编造、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不适用本项目情况、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的扣1分,不提供不得分”,投诉人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急预案中“依据合肥市肥东县供电区电力设计标准风力等级与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风力等级,相应降低了二级风速”内容,属于磋商文件中“地点区域错误”的扣分情形;投诉人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应急预案中对“电梯”的响应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电梯间”的内容相关,不属于“内容不适用本项目情况”的扣分情形。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所有供应商“电梯”内容均被扣1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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