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江南院区手术室净化空调备用冷热源(第二次)”(项目号:CQS23A00631)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投诉人:重庆灏实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被投诉人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戴家巷2号兴地都市方舟5楼采购管理处
被投诉人2: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金街9号银泰大厦17楼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及“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相关资格要求、商务需求和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5、6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