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30001〕SC〔TP〕20230068
二、项目名称: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音乐数字教学实验室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饶河县衡科科技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通江路文化小区109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相关供应商1:黑龙江中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616号9号楼3层303-30号
相关供应商2:哈尔滨楠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幸福街
相关供应商3:黑龙江世纪一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乡社街4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中荷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中标资格。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哈尔滨楠乔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中标资格。若供应商在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承诺函,就存在弄虚作假、虚假承诺嫌疑。3.本项目原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世纪一诚科技有限公司与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黑龙江中荷科技有限公司,成交公告音乐数字教学实训室设备项目报价明细附件中,产品明细1-1至1-22响应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名称完全一致,属于串通投标,应追究法律责任。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