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2023123601600001
二、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月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邯郸市大名县京府商贸城D区23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荀子中学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北张庄镇民生路1号
被投诉人: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邯郸市民服务中心四层
相关供应商:河北佰拾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经开区世纪大街1号A座712
相关供应商:河北献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育德路51号北物业会所
四、基本情况
“邯郸市荀子中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预算为150.0922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4年1月16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2月7日该项目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2024年2月26日,河北月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邯郸市荀子中学于2024年3月6日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河北月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3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补正投诉材料后,本机关于2024年3月20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1:A包中标公司在服务人员配置上,刻意忽略招标文件的实际需求,在服务人员配置上,缺少锅炉工、电工等关键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导致报价过低,以不合理低价获取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2:B包中标公司服务人员安排数量不足,不满足项目需求。B包中标公司报价不符合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属于以恶意低价谋取中标。 (注:以上投诉事项内容按投诉书原文抄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经本机关核实此项目进度,荀子中学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合格供应商如符合法定数量,荀子中学应当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邯财采〔2024〕8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邯郸市财政局
2024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