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七十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24791
二、项目名称:农民体育健身器材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弘宇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1-1-260号、261号
被投诉人1: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71号(2门)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21日,采购人辽宁省体育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农民体育健身器材(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24791,以下称“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6月14日,辽宁天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001包的中标供应商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4年6月7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6月26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经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6月28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7月1日,被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未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 2024年7月9日,本机关组织召开了投诉事项专家论证会,并邀请相关专业3名专家参加会议。会上,专家查阅招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等相关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专家意见。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制造商,不合理;2.采购文件不应要求提供样品;3.评分细则中关于生产设备的要求设置不合理;4.评分细则中关于三体系认证的要求具有倾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