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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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1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
项目概况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52203-瑞盈2021-GK-20220005

项目名称: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9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一标段

252(个)

详见采购文件

59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成交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结束为止

合同包2(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服务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二标段

779(个)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成交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结束为止

合同包3(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9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服务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三标段

1,000(个)

详见采购文件

3,9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成交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结束为止

合同包4(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四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服务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四标段

861(个)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成交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结束为止

合同包5(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五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服务

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五标段

637(个)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项目中标成交之日起直至本项目所有相关事宜结束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合同包2(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合同包3(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三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合同包4(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四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合同包5(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五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 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2(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 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3(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 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4(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四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 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合同包5(2022年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盐碱地项目五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对出具的检测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实验室,需经所属法人单位同意并授权。具有保证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农业农村部认可的土壤标准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或者所在的单位,无检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具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样品制备保存设备设施与场地条件;具备全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检测能力;资质认定批准或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涵盖50%以上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理化性状指标。

(3)实验室具有与所投标任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技术能力和数量应能满足检测任务需要。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质量监督员、主要检测技术人等) 人员为单位固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 ,应具备土壤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并保证能直接参与普查样品检测工作。持证在岗稳定的检测人员不少于15人。

(4)检测室内应具备必要的监控或录制设备,可接受远程实时监控。检测实验室内应配备数量充足,且技术指标符合所投标任务土样检测要求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辅助仪器设备功能正常。

(5)实验室投标的检测项目应在资质认定批准或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内,且检测方法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检测方法一致。检测方法应经方法验证或确认,并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1月30日 至 2022年12月0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执行交易→应标→项目应标→未参与项目”步骤,填写联系人相关信息确认参与后,即为成功“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2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盟公安局,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安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兴安盟农牧局6楼

联系方式:13624897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瑞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都林街君御华庭22-309公寓

联系方式:0482-88059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瑞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82-8805999

内蒙古瑞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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