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行政执法中心业务用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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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行政执法中心业务用车采购
项目概况

绥中县行政执法中心业务用车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21-00040
项目名称:绥中县行政执法中心业务用车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5,000.00
最高限价(元):825,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3. 执行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2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1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绥中镇文化路46号
联系方式: 0429-6116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
联系方式: 15040907111
邮箱地址: zhumingzhi1234@126
开户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中和平街支行
账户名称: 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641012010103510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女士
电  话: 1504090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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