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V2023-A-094
项目名称:2023年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最高限价:60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45 |
45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20批次 |
第2包 |
是 |
45 |
45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抽检任务120批次 |
第3包 |
是 |
39 |
39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盐、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清真食品专项抽检任务80批次 |
第4包 |
是 |
36 |
36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 |
第5包 |
是 |
51 |
51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5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95批次 |
第6包 |
是 |
51 |
51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5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95批次 |
第7包 |
是 |
51 |
51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100批次 |
第8包 |
是 |
45 |
45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兴耀批发市场小食品专项抽检任务120批次 |
第9包 |
是 |
45 |
45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单位食堂(不含学校食堂)专项抽检任务120批次 |
第10包 |
是 |
45 |
45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抽检任务6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进口预包装食品专项抽检任务60批次 |
第11包 |
是 |
39 |
39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18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节日食品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粮食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 |
第12包 |
是 |
36 |
36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 |
第13包 |
是 |
36 |
36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 |
第14包 |
是 |
36 |
36 |
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监督抽检任务200批次、区级自行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40批次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5 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第1包至第5包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9:30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6-14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第6包至第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递交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5包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3.投标人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的检测能力应符合本项目抽检任务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6-14包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 3.投标人应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表中的检测能力应符合本项目抽检任务内容)。 4.第6-14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6日到 2023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银泰大厦 B 座9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泗阳路 30 号
联系方式:15510811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赛拉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银泰大厦B座912室
联系方式:022-580331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越
电 话:022-580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