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300-01201
项目名称: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7,000.00
最高限价(元):307,0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内完成(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需落实的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9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15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6月2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B三楼(市行政审批局楼上)]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路1号
联系方式: 0421-3901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宏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24号A楼5层
联系方式: 0421-2919333
邮箱地址: 3350192577@qq.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宏鑫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250001201101000148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宇慧
电 话: 0421-291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