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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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项目概况
  2023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ZB-2023-GC-1051
项目名称:2023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9.0万元
最高限价:10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9 109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污水处理及污水回用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发展,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为确保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厂安全生产,污水/污泥处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需加强对污水/污泥处理厂/站的巡检及评估咨询。对污水/污泥处理厂/站的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运行及维护问题,是排水监管最重要的现场管理环节。 本项目包括1439个村(目前纳管的是1812个站,随着纳管动态调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抽查)、99座污水处理厂、20座污泥处置厂(动态调整),同时配合市水务局完成临时检查任务。对上述污水/污泥处理厂/站进行巡查和考核管理,有助于提高污水/污泥处理厂/站运行水平,规范运行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出水稳定达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 (5)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2023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方式: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本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1)现场获取前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并查询显示有效,并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电话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2)线上获取,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发至邮箱724989102@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1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务局机关
  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
  联系方式:18522792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百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3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6层4602
  联系方式:022-22105788,13662187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老师
  电 话:1366218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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