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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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项目概况

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7000230719128984-07034257

项目名称: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预算编号:0723-0004101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00000元(国库资金:26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2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为实现普陀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应装尽装,全覆盖”,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特向社会公开招标,对辖区内37个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装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付,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2)供应商是充电柜企业或充电柜授权运营企业;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完善的售后保障体系;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潜在的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6日至2023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www.zfcg.sh.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9月08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15号19号楼22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址:大渡河路1688号5号楼9楼

联系方式:021-52564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古美路1515号19号楼22层

联系方式:137615387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清莹

电话:1376153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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