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宁河分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HCG2023030
项目名称:公安宁河分局机关及部分下属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0.0万元
最高限价:32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否 |
320 |
320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 (二)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投标人须提供2023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到 2023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商业道与震新路交口幸福总部大厦九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9号
联系方式:02269593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9室(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62号)
联系方式:022-69570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俊军
电 话:022-695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