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秸秆清收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补招)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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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秸秆清收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补招)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秸秆清收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补招)已由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KGCGZX2023-026号政府采购项目批准采购。征集人为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秸秆清收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补招)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CGZX2023-026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秸秆清收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补招)

最高限制单价:秸秆打包清收补助标准为600元/公顷(特殊地块根据实际情况按政策进行调整)。

采购需求: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内全域秸秆离田进行无害化处理。

框架协议期限:2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8家。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要求。

服务地点: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4与征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征集项目响应。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方式: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征集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附件须上传PDF版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方式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地点:响应文件应加密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开标现场需密封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现场解密。供应商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地址:长春空港文化创意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2158800(谢中)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维熙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

联系方式:15044013185(张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雷

电话:15044013185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长春空港文化创意产业园

联系方式:0431-82158633

5.“政采数金平台”
联系电话:0431-81888992/81888798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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