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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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ZZBYL-2023-0013-3

项目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最高限价(元): 3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一批中药颗粒剂,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三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生产的配方颗粒在国家药监局及本地的药监局备案。提供相关批文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12月26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3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响应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5763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响应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妇幼保健院

地 址: 伊宁市开发区四川路295号

联系方式: 0999-782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19号伊河北岸旧城改造项目一期2号综合楼2层。

联系方式: 18194928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秦宏、江梦娟

电 话: 18194928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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