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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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ZY-2024ZFCG-01号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510000

最高限价(元): 674000,918000,91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包一)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67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和田地区购买和田市、和田县共计11个点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用于老年助餐点补助,每个养老助餐点标准为:每个养老助餐点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包二)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1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和田地区购买墨玉县、皮山县共计15个点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用于老年助餐点补助,每个养老助餐点标准为:每个养老助餐点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和田地区购买41个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示范项目(包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91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和田地区购买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共计15个点老年人助餐“金色晚霞”服务,用于老年助餐点补助,每个养老助餐点标准为:每个养老助餐点34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1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2024年05月08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09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45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错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营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一2 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政局

地 址: 和田地区民政局

联系方式: 0903-20236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和田地区和田市景苑公务员小区2号楼1305室

联系方式: 0903-68600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振阳

电 话: 0903-686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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