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域内路灯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EDZC-2024-WT022
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域内路灯维护项目
采购内容:详见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地点: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域内
预算金额:112.5万元
最高限价:11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6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
3.未进行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二室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二道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二道区东河东路与英腾街交汇4066号
联系方式:0431-80790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吉林省华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楼
联系方式:1894313031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威
电话:18943130311
4.监督部门:
监管部门:长春市二道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0431-84658564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