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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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合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6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L-(JC)-2024-07

项目名称: 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28200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硕县行政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合作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8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1.智能叫号服务;2.取号系统服务;3.窗口终端互动系统服务;4.综合查询服务;5.展示服务;6.自助办事服务;7.无线高速互联服务;8.证照自助存取服务;9.信息点一体化交互服务;10.技术支撑服务(5年服务到期后,供应商针对本服务项目还应接续提供5年无偿的技术支撑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价格扣除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5日 2024年07月22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各供应商须准备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BFBS格式)参与投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和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新疆巴州和硕县石材大道555号党政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 0996-5625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鸿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库尔勒市铂鑫大厦3楼

联系方式: 17399130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玉洁

电 话: 17399130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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