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锅炉房生产用煤场内铲车上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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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锅炉房生产用煤场内铲车上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锅炉房生产用煤场内铲车上煤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IGN240105;

2.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锅炉房生产用煤场内铲车上煤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参照上采暖期合同单价执行: 2.90 元/吨;

5.预计铲车上煤数量: 24 万吨(数量为模拟数量,实际数量以采购人生产用煤实际发生量为准);

6.服务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

7.服务期:2024-2025采暖期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生产用煤场内铲车上煤服务,如有必要需24小时连续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做好相应准备;

8.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技术要求;

9.选取单位数量:1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具备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驾驶人员(报名时需提供装载机操作证、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

3.2 供应商在采购人厂区内工作时要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采购人厂区内安全管理、调度运输、铲车场内上煤等相关规章制度(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3 近三年(2021-2023)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拒绝近三年被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报名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供应商均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磋商;

3.7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项目的响应;

3.8供应商具有全额垫资的能力, 2024-2025供暖期结束按锅炉房生产用煤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上煤数量进行铲车服务费结算(锅炉房生产用煤实际发生数量等于铲车上煤数量),供应商对此认可且无任何异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

方式:现场领购。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载机操作证、行车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相关承诺书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1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2.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人:徐婉婷

联系电话:0431-89682695

2.采购代理机构: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大厦B座6层668室

联系人:杨慧欣、李鑫、白雪

联系电话:0431-89867976转8011、0431-88622594转8011

来源:中国洲际新资源集团股份公司

初审:杨慧欣

复审:白雪

终审:李鑫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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