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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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1910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服务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2019FXFZ0128

项目预算

105万元/3年(3500元/人)

采购内容

退役士兵驾驶技能培训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

每不低于50人结业学员作为一个结算点,每年11月份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对整个年度进行集中清理结算,结算时培训机构需要提供报名通知书、学员学费发票、培训合格驾驶员驾照复印件(未结业人员提供报名通知书和培训科目登记信息复印件),经核实后,按照中标单价核算总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3年

最高限价

105万元/3年(3500元/人)

评标方法

有效最低价法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4、该项目相关货物(如有)单价拦标价为下列标准: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15】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中凡涉及以下货物的,其投标单价不得超过相应的“价格上限标准”,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节选)

项目

价格上限标准(元)

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4000

便携式计算机

5500

打印机(包括多功能一体机)

A4激光打印机

2000

A3激光打印机

6500

针式打印机

2500

喷墨打印机

2500

彩色打印机

6500

复印机

15000

速印机

30000

传真机

2000

投影仪

10000

扫描仪

2000

电视机

5000

保险箱

1800

空调

1.0P(2200-2600W25)

2000

1.5P(3200-3600W35)

2500

2.0P(4500-5200W50)

4000

3.0P(6500-7300W72)

5000

5.0P(12000W120)

8000

数码相机

3000

碎纸机

800

 

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节选)

项目

价格上限标准(元)

办公桌椅

处级:3000

单位主要负责人:2500

科级及以下:2000

沙发茶几

处级:3500

科级:2000

桌前椅

300

普通椅

300

书柜

1200

文件柜

1200

保密柜

2500

茶水柜

800

会议室家具

400/m2(会议室面积在80m2以下)

500/m2【会议室面积在80m2以上(含80m2)】

 

一、项目概况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需求

  • 培训内容:机动车驾驶C1。
  • 培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人/年,以实际参加培训人数为准。
  • 培训费用:C1驾照全部费用为3500元/人(包括体检费、保险费、考试费、培训费)
  • 培训机构确保士兵学员持县安置办开具的通知书,从报名到最后一个考试科目合格通过期限不超过5个月。因学员超过学时、没有按通知参加培训或考试、补考等原因,没能一次性通过或因政策、培训考试科目调整等原因造成结业延时除外。

5、 培训机构应当向退役士兵学员释明,模拟考试训练场地费、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因学员自身原因造成超学时、一次性考试没有能通过进行补考的,增加相关培训费和补考费用由个人承担。

6、除约定的费用和学员非一次性完成学业需补交费用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或变向收取其他费用,若每年度发生2次以上(含2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改正,经查实,终止培训机构资格。

7、每不低于50人结业学员作为一个结算点,每年11月份根据实际培训人数,对整个年度进行集中清理结算,结算时培训机构需要提供报名通知书、学员学费发票、培训合格驾驶员驾照复印件(未结业人员提供报名通知书和培训科目登记信息复印件),经核实后,按照中标单价核算总费用,由财政集中支付。

8、培训机构服务时间为3年。到期后对没有完成培训合格通过的学员,培训机构仍应当完成对学员的学习培训直至合格通过,如培训机构拒绝继续完成培训,造成学员另行支付费用完成培训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该费用。

9、学习培训期间,培训机构必须为学员办理基本人身保险,承担预防安全、安全教育、安全问题处理等责任。

10、在培训中若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一人重伤以上),培训机构除承担安全责任外,还应当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终止其培训资格。每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定期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培训资格。

11、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转让、倒卖学员学习资格,如查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拒付相应费用或要求培训机构退还相应费用。

12、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教练)不得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经查实,如有违反,每年累计出现三起以上(含三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定期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培训资格。

13、培训机构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学员教学和考试任务,非本人和不可抗拒原因外,每年累计10人以上超过时间完成任务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定期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培训资格。

14、培训机构教练人员教学时要耐心细致、严格认真,不得出现暴力教学等问题,年度发现一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达定期整改意见,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终止培训资格。

15、培训机构出现集中培训人员较多,应当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学员培训,优先安排考试。

16、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培训退役士兵学员相关宣传工作,适时在相关媒体做好宣传通知工作,做好培训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17、培训机构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

18、培训机构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若在合同期限内培训机构出现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支付,余额退还(不计息)。履约保证金不足支付的,培训机构有义务弥补损失。

19、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个人费用单价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500元/人(包括体检费、保险费、考试费、培训费),最终实际付款费用是按实际参与培训人数乘以个人费用单价结算,最终结算款总额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

 

 

 

 

 

 

 

 

 

 

 

 

 

 

 

 

 

 

 

 

 

 

 

肥西县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使本项目的服务对象受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购买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的服务单位。

第三条  考核原则:

(一)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绩效考核的真实有效。

(二)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三)充分发挥考核作用,促进服务单位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服务对象受益。

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方法

第四条  考核主体:成立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项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考核工作的领导和落实。组长由肥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科负责人、局优抚安置科负责人担任。负责服务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为百分制,共分四部分进行考核。各项分值如下:

1、培训前考核(10分)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对所有参加退役士兵驾驶培训的学员,应持肥西县安置办开具的核准单,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有教学计划。

2、培训过程考核(60分)。

(1)除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费用和学员非一次性完成学业需补交费用外,驾校不得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

(2)驾校的工作人员(含教练)不得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

(3)教练人员教学时要耐心细致、严格认真,不得出现暴力教学等问题.

(4)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转让、倒卖学员学习资格.

(5)须为每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办理基本人身保险。

(6)非学员本人和不可抗拒原因外,每年不得累计2人以上(含2人)超时间完成培训任务。

(7)培训中不得出现一起安全事故。

3、培训后回访(20分)驾驶培训学校要组织人员对驾驶培训的学员(至少50%)进行电话或问卷回访,及时了解和记录学员的满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综合评价(10分),由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领导小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驾驶培训学校的服务效果,包括学员满意度及有效投诉、侵犯权益、媒体负面报道、安全防范措施等方面。

第六条  考核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退役士兵技能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在每年合同到期前1个月进行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结果使用

(一)考核结果在90分(含)及以上的,继续履行合同。

(二)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的,将终止合同,取消服务资格。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由肥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肥西县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考核表

 

肥西县退役士兵驾驶培训项目考核表

服务项目

内容标准说明

考核资料

考核标准

培训前考核(10分)

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对所有参加退役士兵驾驶培训的学员,应持肥西县安置办开具的核准单(7分),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要有教学计划(3分)。

提供核准单和教学计划。

1、没有发现退役士兵没有核准单的得7分,发现1名退役士兵学员没有核准单的扣3分,发现2名退役士兵学员没有核准单的扣5分,发现3名及以上退役士兵学员没有核准单的扣7分.

2、有完整的学员教学培训计划,且培训计划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3分,学员的教学培训计划不完整的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1分,学员的教学培训计划不完整且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3分。

培训过程考核(60分)

(1)除合同约定内的相关费用和学员非一次性完成学业需补交费用外,驾校不得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8分)

(2)驾校的工作人员(含教练)不得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10分)

(3)教练人员教学时要耐心细致、严格认真,不得出现暴力教学等问题.(6分)

(4)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转让、倒卖学员学习资格.(10分)

(5)须为每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办理基本人身保险。(10分)

(6)非学员本人和不可抗拒原因外,每年不得累计2人以上(含2人)超时间完成培训任务。(8分)

(7)培训中不得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一人重伤以上)。(8分)

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

1、没有发现驾校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的得8分,发现1例驾校违规或变相向学员收取额外费用的每人次扣8分;

2、没有发现驾校的工作人员(含教练)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的得10分,发现1例发现驾校的工作人员(含教练)对学员有吃、拿、卡、要等其他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或行业规则的行为的扣10分;

3、教练人员教学时要耐心细致、严格认真,没有出现暴力教学得6分,出现1例暴力教学的扣6分;

4、没有转让、倒卖学员的得10分,发现1例转让、倒卖学员的扣10分。

5、为每名参加培训的学员办理基本人身保险得10分,发现1名培训学员未办理基本人身保险的扣10分。

6、非学员本人和不可抗拒原因外,每年累计2人以上(含2人)超时间完成培训任务的得8分,每年累计3人及以上超时间完成培训任务的扣8分。

7、培训中没有出现一起安全事故(一人重伤以上)的得8分,出现1起安全事故(一人重伤以上)扣8分。

培训后回访(20分)

驾驶培训学校要组织人员对驾驶培训的学员(至少50%)进行电话或问卷回访,及时了解和记录学员的满意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提供回访记录或问卷

对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超过50%(含50%)进行回访的得20分,对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少于50%进行回访的扣20分;

综合评价(10分)

考核驾驶培训学校的服务效果,包括学员有效投诉(4分)、侵犯权益(3分)、媒体负面报道(3分)等方面。

1、有效投诉以各有关部门处理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2、侵权行为以各有关部门处理的书面材料为依据。

3、负面报道以相关媒体载播为依据。

1、没有有效投诉的得4分,发现1例有效投诉扣2分,发现2例及以上扣4分。

2、没有侵权行为投诉的得3分,发现1例侵权行为扣3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服务合同违约事项处理。

3、没有媒体负面报道的得3分,发现1例媒体负面报道的扣3分。

注:具体项目内容和标准以中标后确认的相关资料和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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