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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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2921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项目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

项目编号

2019FACN3069

服务地点

安徽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本采购项目为省经信厅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评价服务项目,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拟选取2名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服务。

(二)工作任务和内容

  1. 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成交供应商依据绩效评价指标,到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现场通过实地考察、询问答辩和材料核实等方法,对项目承担单位绩效情况开展现场评价,逐项指出扣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填写绩效评价第三方评分表。项目承担单位对成交供应商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补充添加相关佐证材料后可向采购人提出复评申请。成交供应商结合补充材料开展复评,并最终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2. 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成交供应商依据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召开座谈会、审查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开展现场评价,逐项指出扣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填写绩效评价第三方评分表。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对成交供应商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补充添加相关佐证材料后可向采购人提出复评申请。成交供应商结合补充材料开展复评,并最终确定绩效评价结果。成交供应商综合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评价情况和辖区内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价得分表,确定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3. 市级整体绩效评价。成交供应商依据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召开座谈会、审查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市级经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开展现场评价,提出评价得分。综合该市所辖县级(市、区)整体绩效价、辖区内具体项目现场绩效评价情况,对绩效评价基础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汇总整理形成市级整体绩效评价得分表,确定绩效评价结果,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市级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4.  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在市级整体绩效评价、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和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形成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情况,确定整体绩效评价结果,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5.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各项规定,按照《安徽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规范格式)》出具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市级整体绩效评价和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6. 成交供应商对负责项目建立绩效评价档案,整理归档(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采购人。

(三)工作规模

工作规模按照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支持项目制定,最终视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而定。初步预计:

(1)具体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抽取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支持的部分项目,约207个,全部实施现场评价。

(2)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工作:7个市,每个市包含3-4个县(市、区),另加2个直管县(市),合计25个。

(3)市级整体绩效评价工作:7个,每个市包含3-4个县(市、区)。

(4)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工作:1个。

(四)任务分配办法

采购人根据评价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各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具体实施方案、专业侧重、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按照成交供应商中标的各项单价确定总价格,并签订合同。

(五)时间安排

绩效评价时间暂定为一个半月,具体的开始和结束评价时间另行约定。

二、服务需求

(一)人员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不少于1名负责本服务项目的专职联络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采购人解决委托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完成各项工作。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评价队伍。成交供应商为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提供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人;绩效评价现场原则上配备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

(二)时间要求

成交供应商安排的评价队伍在每个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现场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天,在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现场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天,在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现场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一天。

(三)服务基本要求

  1. 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 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为了保证绩效评价工作总体进度,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人汇报;
  4. 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5. 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6. 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价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 工作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8.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评价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调换工作人员;
  9. 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10. 成交供应商要优先选派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派出的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非经采购人许可,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选派人员。

(四)工作纪律要求

  1. 严格禁止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宴请;因工作需要在被评价单位就餐者,必须按规定交餐费。
  2. 严格禁止参加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公款旅游以及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3. 严格禁止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
  4. 严格禁止收受被评价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5. 严格禁止索贿、受贿、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私利。
  6. 严格禁止向被评价单位提出与审无关的要求。
  7. 严格禁止私人占用被评价单位的手机、计算机、机动车辆。

(五)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审项目资料只能由经指定的评审人员阅读,不能对其他人员泄漏。审中涉及的项目所有资料不能在采购人未认可的场合进行任何的交流。

(六)罚则

  1. 如成交供应商有隐瞒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等情况,则取消中标资格。
  2. 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给予一次警告:

(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配备评审人员;

(2)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批准调换工作人员、中途退出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

(4)成交供应商因项目工作质量不过关而被采购人退回重审的。成交供应商服务期内被给予 3 次警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

  1. 罚则

(1)工作时限控制

 ①采购人发出工作任务后,成交供应商逾期不响应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服务费用的5%,逾期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批次项目委托。

②成交供应商每逾期1个工作日完成任务,采购人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用的5%(最高扣减30%)。

(2)工作质量控制

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技术交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服务完成后,采购人对服务质量进行审核,两次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

  1. 服务期间,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一经查实,有权扣减该批次项目服务费的 50%、解除余下项目的业务委托、取消成交供应商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①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人为压减或提高评审分数;

②违反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工作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向项目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本项目工作的有关信息,对不参与工作人员提供、泄露或公开本项目工作有关情况;

④引起诉讼或纠纷,给本项目工作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1. 在委托业务评审过程中,当发现成交供应商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解除项目委托,并对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成交供应商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和管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和支付委托费用。
  3. 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赔偿,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计费报价详见下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个)

单价(元/个)

小计金额(元)

备注

1

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207

 

 

a

2

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服务

25

 

 

b

3

市级整体绩效评价服务

7

 

 

c

4

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服务

1

 

 

d

合计(元)

 

a+b+c+d

说明:(1)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服务费:按207个进行报价。

(2)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按25个进行报价。

(3)市级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按7个进行报价。

(4)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按1个进行报价。

(5)供应商报价须包括围绕本项目完成发生的人员费、差旅费、印刷费、评审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安排其他费用。

(二)价格分计算

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具体项目绩效评价服务费为a值;(2)县级(市、区,含直管县、市)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为b值;(3)市级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为c值;(4)2018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服务费为d值。

各供应商投标总价=a+b+c+d

上述投标总价仅作为计算价格分的依据,采购人根据评价项目的内容、完成时间要求、技术难度、各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能力、具体实施方案、专业侧重、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任务分配,按照成交供应商中标的各项单价确定总价格,并签订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合同结算,结算总价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四、成交供应商数量与有效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供应商数量

成交供应商数量

2家及以下

流标

3家及以上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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