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说明
芜湖县花桥镇农村清洁工程招标要求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 合同一年一签 (若无违反合同约定条款, 续签下一年合同) ,两年服务费预算为 13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时报总价(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按照投标总价平均分摊到每年的费用签订)。
2、 招标内容:作业范围为全镇区域,包括全镇所有道路(含道路两侧可视范围)、自然村庄、农村安置小区、美丽乡村点、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集镇区(横岗集镇区和朱桥集镇区)、镇政府办公场所(含镇文化站和镇综治维稳中心)、景区、公厕等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内容包括农村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牛皮癣广告清理,乱披乱挂清理,违建巡查发现上报,各类杆线栽植上报,道路交通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桩倾倒或破损巡查上报,集镇区街道和镇域内主干道洒水防尘作业,所有道路沿线杂草清理及行道树刷白;农村安置小区和政府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的维修(主要包括路灯、楼道灯、办公室照明灯、雨污管网、公用房),集镇区市政设施维修和管护(主要包括路灯、路牙石、雨污管网、广场等服务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厕基础设施维修和化粪池的清掏,雨污管网的清掏。具体作业内容如下:
(1)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集镇区、镇域内主干道洒水防尘作业。
(2)道路隔离带、公交站台、防护栏等公共设施和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擦洗。
(3)承包范围内乱倒、偷倒的各类垃圾的清理。
(4)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
(5)牛皮癣小广告、乱披乱挂、乱堆乱放、街道车辆乱停等整治;道路沿线、安置小区和政府机构的杂草清理及绿化的修剪。
(6)做好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四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桶摆放。承包范围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建筑、工业、农业)等所有垃圾的清运。具体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芜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可回收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回收处理; 有害垃圾收集清运至县指定存放地点; 其他(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收集清运至其他(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指定堆放地点。
(7)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时刻保持能正常运转。
(8)违章建设、各类杆线的栽植、道路交通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桩倾倒或破损等巡查上报。
(9)集镇区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管理和环境整治。
(10)公路路灯维修,安置小区路灯和楼道灯维修,政府机构、农贸市场和公厕水电维修。除路灯维修材料费由业主承担,其他维修材料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数字化城管案卷的处理。
(12)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居民区和道路积水处理等)。
(13)停车场、上树点、公厕由专人负责,其中旅游公厕按照旅游公厕管理规范进行保洁和维护。
(14)镇环卫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对投标人相关要求
(一)环卫运作物业化
在花桥镇设立固定的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办公场地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需要建立制度上墙、档案管理、员工培训等制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二)环卫作业设备
中标单位需认购业主单位2019年2月购置的1辆14T可卸式钩臂垃圾车 (车牌号为: 皖 B09098),2套12方垃圾压缩箱,按业主的采购价认购,业主单位1辆铲车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需认购前任物业1辆洒水车、2辆垃圾运输三轮车和其他一些保洁工具和办公设施,中标单位按折旧后的价格认购。中标单位需购买全新5吨多功能压缩式垃圾清运车2辆、维修路灯升降平台1部和全新5座皮卡1辆,5吨垃圾清运农用车1辆,全新5吨洒水车1辆,自卸式垃圾清运三轮车14辆,电动三轮保洁车13辆,电动垃圾分类四桶保洁车2辆,人力环卫三轮车85辆,垃圾板车14辆,中标单位需自购所有垃圾桶、小型保洁工具及所有工作人员服装。(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1个月内购买到位,购买前需经过招标方认可,投标单位所有购置车辆、设备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相关设备的使用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中标单位认购设备自签订合同后7日内与业主单位和前任物业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过户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过户手续,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自购或认购的车辆、设备、物品,合同到期或中止,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三)项目服务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所有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收集清运费用,垃圾死角等清理费用,车辆燃油、保养维修及折旧费,环卫工具费,工作人员服装费,所有公共厕所和农贸市场水电费,城管通手机费,项目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组成。
(四)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在投标人本单位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一年的社保凭证,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五)作业人数要求:不得少于 166人。其中保洁人数不得少于 134人(政府保洁2人),包含农村、集镇区、景区及道路沿线的清扫保洁工人;垃圾清运工不少于14人,物业经理1人,管理员4人,城管通1人、保安5人(政府保安1人)、驾驶员 5人、中转站管护工人 1 人、水电工1人。(物业管理员、政府保洁员和政府保安人选由业主单位推荐,工资福利由中标单位按月支付给业主单位,由业主单位代为发放,并服从业主单位管理考核,业主单位有权根据工作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中标单位与物业管理员、政府保洁员和政府保安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并承担相关人员安全责任。)
(六)中标人必须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业主单位备案,并依法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五险计入投标报价(五险缴费标准不得低于芜湖市最新的最低缴费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对本承包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登记,经招标人审核后,购买五险,由中标单位先行缴纳。对未提供五险缴费单据部分人员,业主方在合同价款中对未提供五险缴费人员的社保费予以扣除。
(七)投标人中标后一个月内须对服务范围内进行一次垃圾集中清理,其所用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八)中标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招标方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九)中标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中标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中标单位购置服装、工具、各类车辆、垃圾桶等环卫用品时需提供样品,经镇环卫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采购。
*三、工人工资标准
人员工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芜湖县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环卫保洁人员工资不低于1400元/人/月(政府保洁工工资为3000元/人/月)、垃圾清运工工资不低于2500元/人/月、保安工资不低于1400元/人/月、驾驶员工资不低于3500元/人/月、 物业经理、管理员、城管通处理人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月、垃圾中转站管护人员工资不低于1800元/人/月、水电工工资不低于2000元/人/月。上述人员工资(不含五险)。
四、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
花桥集镇的沿街住户及香樟花苑安置小区、横岗社区的沿街住户及书香名苑、黄村安置小区必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根据周边市场价并和业主单位商量后确定。朱桥农贸市场和横岗农贸市场内摊位租金收取由招标人根据周边市场价并和业主单位商量后确定。中标单位所收取的住户物业管理费和农贸市场摊位租金,每年需上交花桥镇人民政府30000元,在与中标单位年承包费中扣除。(多收部分归中标单位所有,不足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的人数,不得低于上述工资标准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
花桥镇农村清洁工程环境卫生暂行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清洁工程,规范环卫作业管理,提高城乡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
二、考核内容:
作业范围为全镇区域,包括全镇所有道路(含道路两侧可视范围)、自然村庄、农村安置小区、美丽乡村点、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含公共敞开地)、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集镇区(横岗集镇区和朱桥集镇区)、镇政府办公场所(含镇文化站和镇综治维稳中心)、景区、公厕等环境卫生保洁;作业内容包括农村垃圾分类,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牛皮癣广告清理,乱披乱挂清理,违建巡查发现上报,各类杆线栽植上报,道路交通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桩倾倒或破损巡查上报,集镇区街道和镇域内主干道洒水防尘作业,所有道路沿线杂草清理及行道树刷白;农村安置小区和政府办公场所基础设施的维修(主要包括路灯、楼道灯、办公室照明灯、雨污管网、公用房),集镇区市政设施维修和管护(主要包括路灯、路牙石、雨污管网、广场等服务场所的公共设施),公厕基础设施维修和化粪池的清掏,雨污管网的清掏。具体作业内容如下:
(1)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服务,集镇区、镇域内主干道洒水防尘作业。
(2)道路隔离带、公交站台、防护栏等公共设施和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擦洗。
(3)承包范围内乱倒、偷倒的各类垃圾的清理。
(4)渣土、砂石等路面污染的清理。
(5)牛皮癣小广告、乱披乱挂、乱堆乱放、街道车辆乱停等整治;道路沿线、安置小区和政府大院的杂草的清理及绿化的修剪。
(6)做好承包范围内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四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桶摆放。承包范围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建筑、工业、农业)等所有垃圾的清运。具体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芜湖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可回收垃圾由中标单位自行回收处理; 有害垃圾收集清运至县指定存放地点; 其他(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收集清运至其他(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指定堆放地点。
(7)环卫车辆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时刻保持能正常运转。
(8)违章建设、各类杆线的栽植、道路交通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桩倾倒或破损等巡查上报。
(9)集镇区和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管理和环境整治。
(10)公路路灯维修,安置小区路灯和楼道灯维修,政府机构、农贸市场和公厕水电维修。除路灯维修材料费由业主承担,其他维修材料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数字化城管案卷的处理。
(12)恶劣天气应急保障工作(铲雪、居民区和道路积水处理等)。
(13)停车场、上树点、公厕由专人负责,其中旅游公厕按照旅游公厕管理规范进行保洁和维护。
(14)镇环卫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标准
(一)作业人员要求:
1.环卫工人
(1)作业时间,大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上午7:30之前完工,下午14:30之前完工,人工巡回保洁时间上午7:30-11:00,下午14:30-17:00;垃圾桶清运每天不少于2次,上午7:30之前完工,下午16:00之前完工,集镇区和景区要求全天候保洁,若遇上级检查和节假日,要加班加点,环卫工人未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环卫作业或在作业时间内从事其它事情的, 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2)环卫工人未按规定着装上岗的,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3)环卫工人人数由镇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核对到位,承包单位不按规定人数上岗,发现每减少 1 人扣除当月环卫工人工资并限定一周内补充上岗,不按要求补充上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物业管理员
(1)实行一班制,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每天 8 小时,若遇上级检查和节假日,要加班加点,未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工作或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其它事情的, 按照考核办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每天对所负责片区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巡查,监督好环卫工人上岗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环卫主管部门,并监督物业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并做好巡查监督记录,整理报送至镇环卫管理部门,没有巡查记录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罚。
3.安保人员
(1)每天必须在 5:00 前到达农贸市场,确保市场外无摆摊卖菜和流动摊贩,并引导做好车辆停放。
(2)做好集镇区经营秩序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杜绝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摊贩等不良现象, 对店面前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粘乱贴等现象进行整治,并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4.清运驾驶员
(1)具备所驾驶车辆需要的证件,按照规定安全作业和驾驶。
(2)工作期间禁止饮酒,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二)日常巡查考核
1.清扫保洁
(1)所有工作人员未安规定作业时间上岗的每次扣20元,保洁人员未穿保洁服装,保安未穿制服的,一人一次扣20元。
(2)承包范围内路面未全面普扫或路面不清洁的,每米扣除 20 元;承包范围内零星生活垃圾未处理到位的,一次一处扣除 30元;承包范围内发现有积存(陈旧)生活垃圾、垃圾死角等,一次一处扣除 80 元;承包范围内有建筑、工业、农业垃圾未清理到位,一次一处扣除 200 元。
(3)绿化带内有垃圾、杂物的,一次一处扣除20元。
(4)道路隔离带、公交站台、防护栏等公共设施未按要求擦洗的,一次一处扣除 50 元。
(5)渣土、砂石、抛洒滴漏等路面污染未及时清理的,每米扣除 20 元。
(6)中转站、垃圾屋和垃圾池未做到日产日清、有积存垃圾的,发现一次扣50元(特殊情况除外)
(7)朱桥镇集区道路两侧住户垃圾上户收取,每天分三次收取,早晨8:00之前完成,中午12:30之前完成,下午5:00之前完成,未安要求收取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8)垃圾桶每月擦洗一次,未擦洗的,每个垃圾桶扣除 10 元
(9)公厕地面、便池不清洁、有小广告、乱涂乱画、没有定期消毒的,发现一处扣30元。
(10)朱桥街道、横岗街道每日上午和下午各洒水一次,每少一次扣200元。
(11)若中标单位未能清扫保洁到位,导致业主单位组织人员力量清扫保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进行处罚。
2.垃圾收集清运
(1)保证按期按量完成全镇全年垃圾任务量5700吨/年,以芜湖市焚烧厂出具的码单吨位为准,每少于 1 吨按 150 元/吨扣除相关费用,每超过 1 吨按 40 元/吨补贴相关费用。
(2)承包单位不得外购垃圾充当垃圾任务量,一经发现,按照 200 元/吨进行处罚,并核减相应的垃圾量。在承包期间,累计发现三次,甲方将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垃圾桶未按垃圾四分类的要求布置的,每发现一处扣30元,垃圾未按分类清运的,每发现一次扣50元。
(4)发现焚烧、填埋或其他未按规范处理垃圾的,一次一处扣除 1000 元。 (5)按照“日产日清”要求清运垃圾,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理,一次一处扣除 20元;垃圾池、垃圾屋未及时清运,一次一处扣除 100 元;垃圾中转站未及时清运,一次扣除 500 元。
(6)垃圾清运车出现抛洒滴漏以及车身外观不清洁的,一次扣除 50 元
3.街道整治
(1)集镇区街道及农贸市场出店经营,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一次一处扣50元。
(2)行道树上拉绳晾晒,占道堆放,未及时清除的,一次一处扣30元
(3)集镇区垃圾桶未及时清洗、安放不规范的、发现一处扣30元;垃圾桶破损未及时更换的,发现一处扣30元。
(4)车辆未停入停车位,路边停放的,一次一处扣20元。
(5)牛皮癣小广告、乱披乱挂未及时清理的,一次一处扣除 30 元。
(6)广告牌规范管理。新增广告牌应按照镇政府统一尺寸,若监管不到位一处扣30元。
(7)要及时制止乱搭乱建现象,并及时向镇主管部门汇报。没有执行的,发现一次扣除50元。
(8)保持基础设施完好(如公共宣传栏、绿化带、路牙石等),若有损毁应及时上报。未执行的一处扣50。
4.农贸市场管理
(1)环境不整洁、地面不清洁、垃圾清运不及时、市场下水沟及地面没有定期冲洗。每发现一次扣30元。
(2)空余摊位有其他经营者堆放货物和杂物、占道和出菜市场经营、场外车辆乱停放。每发现一次30元。
(3)市场内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罪现象,发现一次扣50元。
(4)有投诉电话、投诉记录、校秤处,每缺一样扣30元。
(5)消防制度健全,消防通道畅通,不符合扣30元。
(6)场内无乱搭乱盖、私拉电线。发现一次扣50元。
5.物业管理
(1)未及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缺一人扣50元。
(2)作业人员随意乱倒垃圾的,一人次扣60元;
(3)作业时间内出现作业空档的,一次扣30元。
(4)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未即时处理的,一人次扣50元。
(5)不服从镇环卫计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员管理的,一次扣100元。
(6)有群众投诉的,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次处扣50元。
(7)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越级上访的一次扣100元。
(8)管理人员没有日常督查记录的或督查记录不按规范要求记录的,发现一次从管理员当月工资中扣取50元 。
(9)管理人员未跟班督导的,发现一次从管理员当月工资中扣取50元。
(10)物业负责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
(11)未配合政府、村(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次扣500元。
(12)遇到上级迎检,未增派人员加大保洁和整治力度一次扣300元。
6.其他要求
(1)道路沿线、安置小区和政府机构内杂草每年除草4次,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从承包费中扣除8000元;行道树每年刷石灰水2次,未按要求完成,每少一次从承包费中扣除6000元。
(2)雨污水井、公厕化粪池每年清淘2次,隔6个月一次,未安要求完成的,每少一次从承包费中扣除5000元,雨污水井堵塞及时疏通、窨井盖破损及时更换,道路两侧路牙石破损及时修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一次一项扣50元。
(3)巡查发现违章建设、各类杆线栽植、道路交通指示牌、警示灯和警示桩倾倒或破损等没有及时上报,每发现一处扣50元。
(4)路灯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不亮及时维修,未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除50元。
(5)镇政府路灯、室内照明灯和自来水损坏未及时维修的,一次一处扣30元;安置小区路灯及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的,一次一处扣30元;农贸市场、公厕照明灯和自来水损坏未及时维修的,一次一处扣30元。
(6)未按要求完成应急任务或环卫主管部门交派的任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7)承包单位经理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工具畅通,否则一次扣减 50 元。
(8)承包单位未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现一例按月扣除 200 元。承包单位未按规定给聘用人员办理保险的,发现一例按月扣除 200 元,直至按规定办理;造成群众及环卫工人上访的,每列扣除 2000 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将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理不到位的,每条扣除 50 元。
(10)节假日、迎检、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各类特殊活动时,承包单位不服从业主统一安排的,一次扣减 5000 元。
(11)县文明指数测评每年四次,每次获得第一、二名,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第三名不奖不罚,获得第四、五、六名分别扣除 5000 元、8000 元、10000 元;被市级通报,扣除 10000 元,被县级通报,扣除5000 元;被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除 8000 元;被群众发帖举报,一次扣除 5000 元;造成重大影响的,招标方将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四、考核结果运用
采取日常巡查考核、村居月测评考核,督查抄告考核、上级通报考核等方式,镇环卫主管部门每日建立环境卫生考核台账,每月统计汇总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处罚依据,在每月承包费中扣除当月考核处罚金额,考核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1、日常巡查考核:由镇环卫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员负责每天对全镇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并通过微信群发送给物业公司。对于发现的零星生活垃圾要求物业公司在 1小时内必须处置到位,否则将按照 50 元/处的标准予以考核处罚;对于发现的建筑、工业、农业等垃圾要求物业公司在 4 小时内必须处置到位,否则将按照 200 元/处的标准予以考核处罚;对于发现的积存(陈年)生活垃圾,直接按照 80元/处的标准予以考核处罚;其它环境卫生问题则按照相应的标准予以考核处罚。
2、各村(居)对辖区内物业保洁实行监督,每月对物业进行综合测评,90分不奖不罚,90以上每增1分奖励200元,90分以下每减1分扣200元。
3、督查抄告考核:对于镇环卫主管部门(包括村居)、督查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发现的较为严重环境卫生质量问题,以抄告单的形式发送给物业公司时,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并按照日常巡查考核 2 倍及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对于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4、上级通报考核:对上级部门或文件通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到位,并按照日常巡查考核 3 倍及以上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五、本办法自2019年7月起执行,由花桥镇文明办负责解释。
花桥镇农村区域环卫工作人员配置表 |
||||||||
村 名 |
村组数 |
人口 |
保洁工人数 |
清运工人数 |
人力环卫三轮车 |
垃圾板车 |
垃圾清运三轮车数 |
备注 |
东门村 |
16 |
2677 |
9 |
1 |
8 |
1 |
1 |
东门渡街道2人,万佛山庄1人 |
红光村 |
13 |
1853 |
4 |
1 |
3 |
1 |
1 |
|
朱桥社区 |
22 |
2067 |
4 |
1 |
3 |
1 |
1 |
不含朱桥集镇区 |
花桥村 |
8 |
2689 |
8 |
1 |
7 |
1 |
1 |
临湖家园1人 |
五四村 |
11 |
2331 |
5 |
1 |
4 |
1 |
1 |
|
复兴村 |
23 |
3522 |
10 |
1 |
9 |
1 |
1 |
复兴花园3人 |
城东村 |
24 |
3162 |
6 |
1 |
5 |
1 |
1 |
|
黄池村 |
16 |
3633 |
7 |
1 |
6 |
1 |
1 |
|
永兴村 |
17 |
3480 |
7 |
1 |
6 |
1 |
1 |
|
成村村 |
20 |
1859 |
4 |
1 |
3 |
1 |
1 |
|
老观村 |
22 |
2658 |
5 |
1 |
4 |
1 |
1 |
|
隆兴村 |
24 |
2586 |
5 |
1 |
4 |
1 |
1 |
|
九十殿村 |
23 |
2926 |
8 |
1 |
7 |
1 |
1 |
敏灵小区2人 |
横岗社区 |
35 |
4033 |
7 |
1 |
6 |
1 |
1 |
不含横岗集镇区 |
合计 |
274 |
39476 |
89 |
14 |
75 |
14 |
14 |
|
花桥镇集镇区、包装园区物业工作人员配置表 |
||||
区域范围 |
责任范围 |
人员安排 |
总人数 |
备注 |
朱桥集镇区 |
责任范围为红光方向至朱桥,花桥方向至斗山桥,朱桥社区方向至朱桥村部,双马村方向至粮油厂延伸至和湾沚的保洁分界牌,包括区域内的健康广场、街道公厕、安置小区、政府机构、农贸市场和集镇区所有背街后巷。 |
街道保洁6人,香樟花苑小区和健康广场保洁2人,政府保洁2人,农贸市场保洁1人。 |
11 |
需配2辆电动垃圾分类四桶保洁车,4辆人力环卫三轮车。 |
横岗集镇区 |
责任范围为东至杨黄路所有的接口和周边、南至芜太二级路口和周边延伸路段、西至书香名苑次入口和小区四周、北至横岗桥城东界限。包括区域内的乡村大舞台、街道公厕、安置小区、农贸市场和集镇区所有背街后巷。 |
街道保洁8人,书香名苑4人,黄村小区4人,农贸市场保洁1人。 |
17 |
6辆人力环卫三轮车 |
垃圾中转站 |
负责各村居垃圾池、垃圾屋和镇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 |
垃圾清运、铲车等驾驶员5人,中转站管护人员1人。 |
6 |
|
包装园区 |
负责整个包装园区道路,绿化带的卫生保洁 |
保洁人员4人。 |
4 |
|
镇内县道 |
负责镇内4条县道的保洁 |
杨黄路6人,九三路(不含朱桥集镇区)4人,芜太二级公路1人,湾东路2人 |
13 |
需配13辆电动保洁车 |
物业管理 |
物业经理负责物业的所有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做好物业监管工作,保安(不含政府保安)负责街道、菜市场出店经营,流动摊贩,乱堆乱放,车辆乱停等整治工作,洒水工负责街道和镇域内主干道洒水,水电工负责水电维修(包括政府、菜市场、公厕水电维修,安置小区的路灯和楼道灯维修,所有道路的路灯维修。 |
物业经理1人,管理员4人,保安5人(其中政府1人),城管通1人,水电工1人。 |
12 |
|
|
合计 |
|
63 |
|
物业需配备的设备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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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4T可卸式钩臂垃圾车 |
1辆 |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业主单位认购,此车由业单位2019年2月购买,中汽牌,型号:ZQZ5164ZXXD5,认购金额32.5万。 |
2 |
12方水平整体式移动中转站 |
2套 |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业主单位认购,此设备由业单位2019年2月购买,中汽牌,型号:ZQ12LY,认购金额35万。 |
3 |
铲车 |
1辆 |
由业主单位无偿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需按期保养,保证能正常使用若在合同期内损坏,中标单位需自行购买同型号新的铲车。 |
4 |
洒水车 |
1辆 |
前任物业认购价2800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20020元。 |
5 |
三轮运输车 |
2辆 |
前任物业认购价1000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7150元。 |
6 |
垃圾板车 |
5辆 |
前任物业认购价250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1788元。 |
7 |
修剪机 |
1台 |
前任物业认购价50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358元。 |
8 |
除草机 |
1台 |
前任物业认购价100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715元 |
9 |
物业办公桌椅、设施和设备 |
1套 |
主要包含空调、打印机、资料柜、办公桌椅等,前任物业认购价10780元,折旧后,中标单位认购价7708元。 |
10 |
5吨多功能压缩式垃圾清运车 |
2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一辆翻斗式,一辆挂桶式 |
11 |
维修升降平台(8米) |
1台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2 |
5座皮卡 |
1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3 |
5吨垃圾清运农用车 |
1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4 |
5吨洒水车 |
1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5 |
电动垃圾分类四桶保洁车 |
2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6 |
自卸垃圾清运三轮车 |
14辆 |
1.要求是燃油发动机。 |
17 |
电动保洁车 |
13辆 |
1.车总长2000MM×900MM×1100MM,箱体900MM×900MM×1100MM. |
18 |
人力环卫三轮车 |
85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19 |
垃圾板车 |
14辆 |
中标人须按照业主要求购置 |
注:物业需配备的设备清单中所有认购及新购买车辆产权均为中标人所有。
物业保洁工具和服务配备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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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更换时间 |
备注 |
1 |
毛巾 |
166 |
条 |
每年更换一次 |
|
2 |
草帽 |
166 |
顶 |
每年更换一次 |
|
3 |
口罩 |
166 |
只 |
每月更换一次 |
|
4 |
雨胶靴 |
166 |
双 |
每年更换一次 |
|
5 |
手套 |
166 |
双 |
每月更换一次 |
|
6 |
雨衣 |
166 |
套 |
每年更换一次 |
|
7 |
夏装(含帽子) |
134 |
套 |
每年更换一次 |
|
8 |
春秋装(含帽子) |
134 |
套 |
每年更换一次 |
|
9 |
冬装(含帽子) |
134 |
套 |
每年更换一次 |
|
10 |
马甲(反光背心) |
134 |
套 |
每年更换一次 |
|
11 |
大扫把 |
155 |
把 |
每月更换一次 |
|
12 |
小扫把 |
155 |
把 |
每月更换一次 |
|
13 |
铁锹 |
155 |
把 |
损坏及时更换 |
|
14 |
专用捡拾工具 |
155 |
把 |
损坏及时更换 |
|
15 |
簸箕 |
155 |
只 |
损坏及时更换 |
|
16 |
小广告涂料刷 |
50 |
只 |
每年更换一次 |
|
17 |
小广告铲刀 |
50 |
把 |
每年更换一次 |
|
18 |
垃圾桶 |
3000 |
只 |
损坏及时更换 |
暂定3000只,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芜湖县花桥镇2019年农村扫 保洁项目▲ |
详见招标人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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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项目 |
1 |
芜湖县花桥镇2019年农村扫保洁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产品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