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服务范围
一、服务范围:年陡镇公办学校共计7所,其中包括:年陡初级中学、年陡中心学校、查湾中心学校、查湾联合小学(含附属幼儿园)、查湾中心幼儿园、竹塘小学、长江小学。
二、供应商必须响应《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校保安工作规范>的通知》(马教〔2017〕75号文件)《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 岗位分布
1、保安人员最低配备数量及岗位分布
序号 |
学校名称 |
配备数量 |
备注 |
1 |
年陡初级中学 |
3 |
|
2 |
年陡中心学校 |
3 |
|
3 |
查湾中心学校 |
2 |
|
4 |
查湾联合小学(含附属幼儿园) |
2 |
|
5 |
查湾中心幼儿园 |
2 |
|
6 |
竹塘小学 |
1 |
|
7 |
长江小学 |
2 |
|
合计(人) |
15 |
|
第三节 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保安公司管理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学校、派出所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
1.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2.保安服务许可证件、法人资格证明;
3.保安服务合同;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保安员花名册及保安员资格、职业等级证明文件;
5.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各项预案制度;
6.从事校园安保的保安公司应当依法接受教育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监管。
二、人员配备
1、最低配备人员数量要求:共15人。
2、人员配备由采购人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校保安工作规范>的通知》(马教〔2017〕75号文件)进行人员数量分配,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并由成交供应商实施保证人员按数到岗。
三、保安员职责和义务
(一)保安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 18 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身体健康。有身体生理缺陷、不适宜从事保安工作。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2、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3、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二)学校保安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1、值守校园出入口,指挥、疏导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查验来访人员、车辆、物品,认真核实来访人员身份、来访目的以及和接待人联系确认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放行;
2、在校园内进行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值守监控室,协助民警开展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在学校内及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报警和监控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巡视、处理,按规定留存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4、熟悉学校物防和技防设施配备,熟练使用视频回放技术、一键式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和安防器械,掌握应急处置预案和方法;
5、发生校园案(事)件时,迅速报警,快速初期处置,救助伤员并保护现场;
6、收集、掌握各种影响校园安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7、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校园案(事)件;
8、完成公安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安全防范工作。
(三)学校保安在执行勤务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橡胶棍、钢叉等防卫器械:
1、学校内正在发生危害学校安全秩序和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2、学校内发生个体或群体突发事件,且有过激暴力行为的;
3、自身受到袭击,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4、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四、保安员的形象与礼仪
1、保安员在执勤期间,应当按季节和场合着装全国统一的保安服装、穿深色皮鞋,服装不得混穿,执行勤务期间应佩戴保安标识,亮证上岗,腰扎武装带,并按要求携带防卫装具。
2、保安员应当注重个人仪表规范,不得留长发、胡须、长指甲,不得将头发染成其他颜色。
3、保安员在执勤时应当站姿规范,不得接打手机,不得聊天说笑,不得背手、插手、袖手,不得抖腿,举止文明规范。
4、学校保安勤务工作时间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要求执行,按时上、下岗,不迟到、早退、脱岗。
5、保安员执勤列岗时,戴钢盔、穿防刺服,配备钢叉、橡皮棍等防卫装具必须拿在手中或随身携带。
6、学校保安在工作中应举止规范,语言文明,熟练使用:“您好,请问您找谁,请您出示证件,请登记等规范执勤语言。”接待访客时应大方得体,有礼有节。
序号 |
季节 |
类型 |
数量 |
1 |
春季 |
长袖 |
1套 |
2 |
夏季 |
短袖 |
2套 |
3 |
秋季 |
长袖 |
1套 |
4 |
冬季 |
大衣 |
1套 |
六、校园秩序管理
(一)上课期间学校出入口必须上锁,所有出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班级)、出入事由、出入时间、联系人姓名。
1、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情况不允许外出,如遇特殊原因需外出,必须由班主任通知保安,并上交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存档,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
2、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时,先由保安向学校领导请示,经确认后登记放行;
3、学生家长来校时,须在校外等候,由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登记家长及学生的基本信息,由班主任确认后通知保安放行;
4、其他来校办事人员,须与学校领导或老师联系,由领导或老师亲自到门卫处确认后带领进校;
5、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二)校园保安在上课期间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夜间值班人员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巡查范围及内容:
1、学校围墙、教学楼、操场等重点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消防、水电器材的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损毁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使学校能够及时进行更换或修复;
3、保持责任区卫生,无垃圾、异物或乱堆乱放的物品。
七、突发情况应急处理
1、学校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必须坚守岗位,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
2、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保安在保证出入口安全的前提下,要到现场判明情况,协助学校领导处理,必要时报警。
八、服务人员的调整
1、采购人有权对保安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实施考核评价,对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能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保安服务人员,如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予以更换。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上岗相关服务人员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若需个别调整,应不低于磋商响应文件所报的人员标准,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
九、办公场所要求
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学校门岗)、电话线路和基本的生活设施等,如属服务人员故意损坏、恶意使用或丢失的需全额赔偿。办公场所所用的电话、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日常服务工作须配备的相关设施要求
1、成交供应商统一配备校园安全防范专用设备器材,并保证该设备器材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 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 套/人)、防割手套(1 副/人)、橡胶警棍(1 支/人)、强光电筒(1 支/人)、自卫喷雾剂(1 支/人)、安全钢叉2 套。防卫器械平时固定摆放在门卫显眼位置。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臵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2、成交供应商须妥善保管相关警具,耗材须及时补充。
3、成交供应商所需的全部工作装备和消耗材料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
十一、其他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的保安服务转包他人。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日常服务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及其它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3、学校对保安人员不提供工作餐。
4、学校委派专人负责成交供应商日常工作的监管、协调、考核。
5、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如遇项目学校校园调整或迁移等重大情况,采购人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成交供应商,合同相关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变更直至终止。
6、校园内发生偷盗现象,安保服务人员未履行职责予以及时发现和阻止,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供应商的相关费用。
十二、保安管理服务质量考核
1、考核介绍
为加强对各学校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保安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形成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切实贯彻“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多样化育人”的保安管理总要求,依据《保安作业考核细则》(附后)的要求,每季度进行考核1次。
2、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1教育局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考核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2.2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2.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本着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考核工作。
3、考核范围及依据
3.1考核范围:全体校园保安。
3.2考核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马鞍山市学校保安工作规范》、《马鞍山市保安服务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及本考核细则。
4、考核方法
4.1考核主体:当涂县教育局及学校。
4.2考核方式:综合考核,满分100分制。
4.3考核周期: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得分。
4.4考核权重分配:当涂县教育局占30%;学校占70% 。
4.5、教育局综合考核: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方式每季度对各学校进行检查不低于一次,根据检查结果及调查情况对成交供应商服务的每个学校进行评议打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4.6学校综合考核: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日常检查结果及调查情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评议打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每季度汇总1次考核得分。
4.7考核汇总:考核得分=(学校评议得分*70% +教育局评议得分*30%)/100%
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得分。成交供应商每季度综合得分应不低于90分,每低于1分扣保安公司该学校季度服务费用总额的1%(不足1分按插入法计算该费用)。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90分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已签合同。
第五节 报价及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下内容(可以不限于):
1、保安员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2、防暑降温、两节慰问费; 3、社会保险费; 4、意外伤害保险费; 5、管理费、办公费用、综合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合理利润等; 6、其他费用(包含服装和警具费用、培训费等); |
2、特别说明:投标报价内容涉及的相关法律依据:
①保安员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所有人员按不低于1200元/人/月购买。
②防暑降温、两节慰问费:所有人员按不低于20元/人/天,按一年不少于30天测算。
③社会保险费用:所有人员按不低于661.54元/人/月购买。
④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总人数计算,按不低于35元/人/月进行测算,意外伤害保险最低赔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⑤管理费、办公费用、综合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合理利润等:上述五项合计费用按不低于人员工资的10%进行测算。
⑥其他费用(包含服装和警具费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按不低于人员工资的2%进行测算。
注:1. 投标报价须符合相关法规和管理部门规定,未按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过程中,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应认真核对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作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在采购范围内一律不得调整(除新增加服务项目外)。
4.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如某部分费用漏项或报价过低,一旦成交,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经营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服务分包
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现象,终止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考核。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乙方人员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且视责任事故严重性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5、风险承担:
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工资、节假日加班费、福利等费用调整的风险,若因投标报价时未考虑的因素而产生的报价风险由其自身承担,并按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由此增加的费用。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标准支付工人工资、社保、加班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费用,若相关标准调整以及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间费用不得调整,若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与聘用人员发生劳动用工纠纷、诉讼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采购人对个别服务范围的调整(若有调整,则按成交供应商的详细报价相应增减服务费)。
6、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保安人员。保安人员日常服务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一切人身伤害及其它工伤工亡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第六节 场地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必须在当涂县县城范围内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固定的办公场所。(注1、磋商响应文件上应提供相应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2、注册登记地或分公司在当涂县县城范围内的企业无须提供;)
第七节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以实际服务的天数为准)
2、付款方式:(1)按季度支付(每次付款按应付款的90%支付,应付款的10%作为该季度考核部分)。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按季度进行考核,并作为发放服务费依据。采购人每季度汇总一次考核得分。成交供应商每季度综合得分应不低于90分,每低于1分扣保安公司该学校季度服务费用总额的1%(不足1分按插入法计算该费用)。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90分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已签合同。
(2)成交供应商发放保安人员工资:成交供应商按月足额发放保安人员工资,须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发放。
(3)成交供应商应对保安人员进行服务态度、工作绩效、作息时间等内容进行考核并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并将考核情况报采购人备案。
(4)成交供应商切实履行了当季的全部合同义务后,将正规的发票、缴税凭证复印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当季社会保险费的缴款凭证复印件交当涂县教育局,当涂县教育局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的费用(含考核费用=季度考核-考核扣除的费用)。
3、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10%,交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服务合同履约完后为止。
(2)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重大工作任务的履约保证。
a)成交供应商每有一次未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重大工作任务的,视其造成的后果严重性扣除10%-20%的履约保证金;
b)成交供应商未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重大工作任务达四次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返还:合同期满后10日内按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无息返还。
4、到岗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 3日内,全部人员到岗,并将全部保安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提交采购人验收备案。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