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服务等项目
合同包1(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服务)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5日历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其中:如果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中标者实行首付制,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0%,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7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依据、佐证: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的报价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 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 术要求 |
1 |
|
其他 服务 |
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服务 |
项 |
1.0000 |
208,950.00 |
208,95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服务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一、项目名称: 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服务 二、项目概况:院内现有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整体面积约19900平方米。 因使用需要,拟在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旁扩建一部分,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扩建前需对本建筑结构进行检测及安全性鉴定。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实验动物综合科研楼的整体情况检测、结构检测、整体安全检测、分析、加固建议等进行检测及安全性鉴定,提供鉴定报告(纸质资料至少6份,电子版1份。并承诺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调 整报告份数,不再单独收费)。 四、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工程概况 鉴定要求: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内容等。 鉴定依据 现场调查与检测 1. 验算分析 |
|
1 |
损伤原因分析 安全性鉴定 鉴定结论 处理建议 附件:工程照片、附图、原始记录等。 五、服务依据: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19; 《砌体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合同包2(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作服务)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取得批复文件为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其中:如果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中标者实行首付制,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0%,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7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依据、佐证: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的报价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 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 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 服务 |
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作服务 |
项 |
1.0000 |
130,000.00 |
13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作服务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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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服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2、项目承办单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项目建设地点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位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内。 4、用地性质:医疗卫生用地 5、建设性质:新建 6、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依据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的需求,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现有条件下,建设如下内容:建设急诊急救创伤治疗中心,完善批量伤员集中收治、现场应急专业检伤救治能力;建设屋顶停机坪,完善陆海空转运救治;建设远程会议链接系统,与上级部门进行指挥联动;联合使用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物资仓库及感染病房,完善物资仓储及配送功能,提高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从而实现基地日常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集中救治及救援物资保障等功能。 7、项目建设规模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此次建设内容为急诊急救创伤治疗中心新建,急诊急救创伤治疗中心项目位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保健路与学府路交叉口)院内,项目 位置北侧紧邻保健路,西侧紧邻学府路,东北两侧与院区内部道路相互连通,东侧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门诊楼,南侧为第二住院部。院区用地呈长方形,南北向最长约为326米,东西向最长约为382 米,整个用地方位内地势平淡,自然地形最低标高163.96m, 最高标高166.00m。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编制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满足国家级行业相关规定,符合专业审核合格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部委、黑龙江省、哈尔滨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文件等要求; 满足采购单位归档等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 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手续,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 四、服务依据: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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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 5、《水土保持遥感监测技术规范》(SL592-2012);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7、《防洪标准》(GB50201-2014); 8、《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范》(GB/T15776-1996); 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1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合同包3(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90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其中:如果适合首付制的采购项目,对中小微企业中标者实行首付制,对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0%,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7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剩余金额。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依据、佐证: 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的报价依据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
序 号 |
核心产品 (“△”) |
品目 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 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 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 服务 |
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
项 |
1.0000 |
574,790.00 |
574,79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 表一 |
附表一: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是否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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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 二、项目概况: 《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占地12738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6000平方米,其中:综合病房楼建筑面积174500平方米、人才培训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体检中心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感染病房楼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餐饮中心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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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中日友好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且满足如下要求: 按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环评导则和环评审批部门的要求完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地下水观测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编制并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完成环评公参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 配合完成污染物总量申请及批复办理相关工作; 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手续,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生态环境部门的批复。 四、技术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概述 总则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正,2022年6月5日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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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12月7日); 《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水利部、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税务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2000年10月25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起实施);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 《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 (3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厅字〔202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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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 第23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 (4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