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清单
(二)相关技术要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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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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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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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基本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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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尺寸(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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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5260-5320
宽:1800-1920 高:1785-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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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距(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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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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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扭矩(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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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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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质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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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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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备质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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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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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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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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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
及底盘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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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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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国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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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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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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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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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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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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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四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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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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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配置及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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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驾驶安全气囊,ABS 防抱死,制动力分配, 刹车辅助,牵引力控制,车身电子稳定系统,中控锁,遥控钥匙,行车电脑显示屏,彩色中控屏幕, 铝合金轮毂,智能防盗,车窗防夹手功能,蓝牙, 手机互联,驻车雷达,倒车影像,后视镜电动调节, 皮质方向盘,皮质座椅,座椅高低、腰部支撑调节, 电动车窗,自动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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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供应商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谈判文件的相关要求。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 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说明调整的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谈判小组审核认可。
3、所有描述为“支持”的,均表示具备、配置、提供、实现等意思,是要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
4、谈判文件中用“★”标注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谈判文件中有标注“★”的技术参数)
5、供应商对用“★”标注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下技术证明文件之一(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试验报告或车辆一致性证书或产品使用说明 书)予以证明,否则,谈判小组视为实质性不响应。
5.1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网截图或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试验报告或车辆 一致性证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关于同一技术参数的表述不一致时,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的效力由高到低顺序依次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汽车整车产品定型检验/试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车辆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