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为系统掌握全市生物多样性现状,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3-2030年)的批复》(苏政复〔2014〕57号)和市委市政府《连云港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连发〔2018〕33号)的要求,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15号)以及《关于补充完善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41号),我市准备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项目。
二、服务技术要求及其他:
1、调查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连云港市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工作目标是:通过调查,系统掌握连云港市区生物多样性信息尤其是区域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现状,采集电子标本建立相关物种的名录和编目数据库;整合连云港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结果,与历史调查资料比较,深入分析生物物种资源变化因素,评估主要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受威胁状况,科学制定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议,提出新时期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保护对策。强化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能力建设,实现生物物种资源长效管理,为连云港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调查内容
包括应调查区域内:
(1)生态系统类型,陆生维管束植物、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以及历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陆生维管束植物多样性、陆生脊椎动物、陆生昆虫、水生生物物种编目。
(3)近岸海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系统调查、历史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物种编目。
(3)技术方案需要提供10公里×10公里网格基础上的县域内植物、动物、昆虫和水生生物的调查样线、样点、样地和样方图。样线、样点、样地和样方图的设置必须在省环保厅提供的网格图基础上,结合连云港生态红线区域及苏环办〔2017〕315号文附表1所列出的生境类型,制定调查方案。
(4)其它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15号)和《关于补充完善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41号)等文件规定的应调查的内容。
3、调查范围
连云港市市区,并整合连云港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结果,形成全市完整调查成果。
4、提交成果
自签订合同开始,应于一个月内:根据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15号)和《关于补充完善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41号)等文件,制定调查方案,通过行业权威专家评审后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自签订合同开始,应于14个月内:整合连云港东海县、灌南县、灌云县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结果,会同此项目成果,形成连云港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成果。于2020年年底前按照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15号)和《关于补充完善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苏环办〔2018〕41号)等文件要求,提交连云港市《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工作报告》、《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技术报告》、《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编目调查数据》、调查照片和带有经纬度坐标信息的物种电子标本、物种分布专题地图、调查轨迹等数据和报告成果。通过行业权威专家评审结题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5、其他工作
承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成果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论证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野外调查、咨询、资料印刷、评审等所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