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 20193168〕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库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 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 1 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
(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第 16 页,共 170 页 25%) 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需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需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按自身专业分类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确定 1 家投标单位为投标
的主体方(或牵头方),另 1 家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成员,需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各自的履约事项,并由投标的主体方(或牵头方)负责本项目投标事宜。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由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
理)。
(九)政策扶持功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 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 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 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十)关于进口产品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人民币:4093312 元,服务年限 1 年。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
(二)报价方式:按项目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1、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
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
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
第 4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
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
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5 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 2.1.3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等行政处罚州。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 访问“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在“投标人名称”处盖章(可以并列盖章),在“法定代表人
(非法人机构负责人、自然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签名(可以并列签名),否则此联合体的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
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服务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大
数据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办事数据库群、政务服务大数据库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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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 的) |
1 |
服务类 |
大数据管理服务平
台建设 |
1 |
项 |
是 |
2 |
服务类 |
网上办事数据库群
建设 |
1 |
项 |
是 |
3 |
服务类 |
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 |
1 |
项 |
是 |
合计:人民币 4093312 元 |
2、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
投标人无需再在“★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进行投标响应, 而是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提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事项,用于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相关对接标准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向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开发商获取,数据对接相关技术、数据的支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与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和惠州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开发商协商,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自行承担。
我公司承诺中标后,需与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进行对接,获取属于惠州市签发的电子证照(除公安以及明确规定不予使用的电子证照以外)的结构化数据,用于建设政务电子证照数据资源池。相关对接标准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向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商获取,数据对接相关技术、数据的支持由中标供应商自行与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开发商协商,如产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自行承担。
投标人同意遵守采购人要求承诺的事项,请在下面签名盖章。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3、信息系统功能展示
|
,
。
|
|
|
3、展示公共数据元的影响性分析和血缘分析,展现一个数据元所影响的数据 资源及其血缘。 |
2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 |
1、展示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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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数据库 |
基本信息
数据库建 |
库规则管理,结合人生事件、电子证照
对对象基本信息项建立关系型管理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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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的展示 |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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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
2、展示通过人生事件(如:出生、入
户、入学、工作、结婚等)驱动建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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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自然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以自然
人生命周期的形式展现,同时提供人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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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所产生的对象关联关系效果展示。 |
3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 |
1.工作人员依据其所属的部门和业务 |
|
基本信息
数据库 |
基本信息
数据库支 |
上下文场景查看办事人的基本信息。
2.工作人员通过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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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网上办 |
据库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电子证照,包 |
|
|
事的展示
情况 |
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信息项等。 |
(本章节下称该视频文件)形式展示真实可用的原型系统。投标人没有提供该视频文件的视为其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该评分项不得分。
标文件内容做出任何额外的承诺和修正。
4、采购服务具体要求
根据惠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的部署,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加载一个”的推进步骤,建设科 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 合、打通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与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电子 证照等系统,促进市、县(区)和各部门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政务 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努 力建设科学统一、逻辑清晰的政务大数据库,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机制,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功能体系,促进 跨平台系统互联互通,以用促建,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 数据共享业务支撑。
惠州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涵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政务服务网建设、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基础库建设及权责清单系统建设等方面。
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方面,目前惠州市积极利用云计算技术搭建 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集约化利用,创新 电子政务建设模式,提升了政府公共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从 2012 年开始启动实施“市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市电子政务云数据 中心”,首期投资约 600 万元,构建“一软一硬”两手抓的整合体系, 并建立了数据共享和交换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网方面,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www.gdzwfw.gov.cn)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正式切换上线,广东省
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及各区县分厅实施升级改造,并更名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截止 2019 年 10 月,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市直累计入驻事项 10164 项,7870 项开通网上办事,占比达到 77.43%。实现全流程
0 跑动事项率达到 49.6%。全市 1248 村居均开通网上办事。
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方面,惠州市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于2012
年 4 月正式启用,完成了市企业信息共享专项系统、市直单位共享
目录系统建设,初步建设了自然人和法人基础信息库等。截至 2019
年 10 月,有 69 家单位接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主题 1475 个,
数据量 1,243,911,499 条。在信息交换方面,交换节点 202 个,交换
服务 2277 个,日均交换达 23,984,569 条。
信息资源基础库建设方面,惠州市已初步建立自然人库和法人库的基础库雏形,部分数据已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了信息的交换。目前收集的自然人库数据主要包括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公安局、市住建局 8 家单位共计
70 多条共享政务数据。法人库以地税、工商、质监局三个单位为主,
包含 86 个节点,县(区)县数据都以市里数据为标准。目前收集的
法人库数据资料包括: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3 家单位共计
20 多条共享政务数据。
从全局出发落实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战略规划,立足惠州的政务 服务需求,促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建设落地,统筹规划惠州全市的政务 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实现“一平台、两大库群、三大体系以及 N 项数据服务”的建设目标,形成各类数据库相互联动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向各政府及各部门提供统一的数据应用服务,为实现企业服务模式创 新,以数据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有效整合惠州政务服务相关的各类数据,支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进而推动政府及各部门利用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开展政务业务应用,以网厅应用和企业服务促
进数据的及时更新和互联共享,形成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落地、治理、服务、回馈的闭环长效机制,进而建立数据鲜活、循环应用的大数据生态。
3)以网办数据、基础数据为先行建立惠州政务服务大数据框架 以支撑网厅的网上办事数据、自然人基础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建
设为先行,建立兼容、开放、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大数据体系框架,按 照统一标准、稳步推进的方式逐步支撑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业 务应用,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互通共享的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格局。
惠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项目需要建设大数据管理体系,实现对全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情况、政务服务网相关的所有业务系统的数据情况及各直部门业务系统的网上办事数据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分析,形成高质量的数据资源。在数据库的结构、关系、数据、用户对象方面进行管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提升数据的价值。建设一套整体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从数据的产生、利用、消亡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需建立基于主题的数据管理模型,对数据质量控制进行管理。
建设数据库管理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数据管理、辅助建库、数据管控与调度、数据服务管理、数据脱敏管理、数据质量管控、信息更新服务、数据权限管理、数据查询、数据统计分析。
实现对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库中的信息资源,建立基于主题的数据管理模型,提供统一的数据管理功能,实现公共数据元(公民身份号码)与公民身份证(电子证照)进行关联,实现数据项与公共数据元关联,实现公共数据元的影响性分析和血缘分析,通过统一的平台对外发布。包括: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资源浏览、样表数据查看、节点管理、数据源管理、来源系统管理、公共数据元管理等功能。
实现法规、政策、规划、权责清单等文献数据的校验和上传,针
对以文件形式存放的文献数据,校验操作主要用于对文件的重复性、格式性等进行检查,同时实现人工和自动化的辅助建库。
提供跨系统跨平台的共享服务交换功能,与各子系统紧密接合, 涵盖接口子系统、维护子系统、云平台、共享交换平台等。与各子系统间接口触发方式可以为时间触发、事件触发、手动触发等方式。能够监控当前任务执行成功、失败、超时、等待、运行等信息,可以按照时间维度(小时、日、周、月、季度、年)显示任务执行情况统计信息,提供手工停止、启用、恢复等操作。
实现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库的服务统一管理,实现查询服务的浏览(数据资源列表浏览)、创建(数据资源数据列表展现)、发布(自动部署)、删除(删除数据资源),并通过统一的平台对外发布。
为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保护,平台应按照数据价值、法律要求及对组织的敏感程度和关键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制定的数据敏感性规则,分别新建维度表,用于存储经标记过的网上办事数据库记录敏感性等级。并开发相关的限制关系,在数据访问层,根据相应的敏感性等级约束访问操作。
数据质量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数据本身的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自洽性。数据的真实性指数据必须真实准确的反应实际发生的业务,完备性指数据必须是充分的。数据的自洽性指数据之间的各种约束,数据必须满足这种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不能相互矛盾。数据的使用质量,指利用和存储数据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质量,包括使用、存储和传输质量等。建立数据质量技术指标、业务指标等,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功能系统,包括数据质量检查(含检查项自定义)、数据质量检查日志和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主要功能是实现对政务服务各系统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包括主动共享服务和被动共享服务。主动共享服务实现当网上办事数据库发生
变化时,自动发送更新到相关政务服务系统当中。被动共享服务包括: 查询、查证核实、批量比对、信息交换、引用服务、在线统计等功能; 提供可视化的动态配置界面,实现自定义规则的导入及编制,通过市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的接口,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照 已拟定的规则实现数据的采集及汇集。
为保证安全性,依据数据敏感性规则,需要对数据查询、数据管理、决策系统等功能设置不同的用户角色,如数据查询、数据访问、数据调用、数据管理权限等,根据部门提供的用户清单设置不同的角色,分配不同的用户权限。数据授权管理主要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资源管理等功能。
8)数据查询
主要功能是实现对各政务服务业务系统提供查询、统计、分析功能。根据各政府及部门的政务服务实际应用需求。可对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数据获取进行严格权限控制,系统建立独立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10)数据统计分析
主要功能是对整合后的网上办事数据库,可按服务对象、政务服 务过程、服务事项目录等自定义类型进行统计分析。选择具有明确政 务服务需求应用进行开发查询或分析服务。可自定义查询功能。同时, 具备自定义报表功能。
惠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惠州市政务服务网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建设成果,利用政务服务网的各个数据库资源,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汇集,建设网上办事数据库群。实现网上办事数据库群的统一管理,整合、打通各系统,促进市、县(区) 和各部门共享交换体系建设,为政务数据资源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和共享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包括:政策数据库、权责清单库、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政务服务过程数据库、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政务电子证照库、业务办理资料库、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法规 库和规划库。
主要存储公民和法人办事的政策依据,是事项经办单位为了履行事项经办职能,制定的一定时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办事步骤和具体措施等政策内容,公民和法人办事各个环节可随时从数据库中调用查阅。
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获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权责事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内容,为政府全面履职和百姓办事提供清楚指引。
充分利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库,加快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以及市、县
(区)的事项动态管理。需实现与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对接,支撑惠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化。
依托惠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和广东省电子证照系统,以属于本地签 发的电子证照为服务基础,建设本地电子证照数据资源池,根据网上 办事业务需求梳理证照应用目录,逐步将各级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 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执照、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合格证书、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及其他行政许可证件的,且属于惠州市签发的电 子证照(除公安以及明确规定不予使用的电子证照以外)的结构化数 据进行汇聚,用于政务服务领域,目的逐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的使用, 方便群众办事。
归集用户通过市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办理的全部资
料和其他办事业务系统办理资料,建立围绕用户办事面向全市业务办理的资料库。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和用户各类业务办理资料的特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维度的数据库表结构、数据库字段等建库关键要素。
锁定电子证照数据作为权威来源,以主体对象全生命周期涉及的事件驱动,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自然人基准信息库, 以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法人服务基准信息库,形成自然人、法人基准档案,进而将网上注册用户与服务对象信息相关联,提供基准数据服务,支持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办结时,依职能使用办理事项所需的办事主体基准信息、电子证照等,减少重复提交办事材料、证明和证件,助力网上办事一次登录,全网通办。需实现自然人、法人证照信息检索,自然人、法人建库规则管理,自然人、法人基准档案,自然人、法人基准数据服务。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需具备建库规则管理,能结合人生事件、电子证照对象基本信息项建立关系型管理规则。需实现通过人生事件(如:出生、入户、入学、工作、结婚等)驱动建立和更新自然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可以实现自然人生命周期的形式展现。
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需能支撑网上办事,支持工作人员依据其所属的部门和业务上下文场景查看办事人的基本信息,支持工作人员通过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数据库查看办理事项所需的电子证照,包括电子证照照面、证照信息项等。
与惠州市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对接,通过数据复制、数 据抽取、数据分发和增量处理获取所需的政务服务数据,建设政务服 务过程数据库,汇聚全市事项受理信息、过程信息、结果信息、特别 程序信息、材料目录信息、补正信息、领取登记信息数据,形成政务 服务过程数据库,记录事项办理全过程,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监 察和行政效能监督,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政务。分析挖 掘服务环节数据,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充分利用惠州市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和省级下发的数据, 建设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围绕网上办事服务需求,整合服务对象在 政务服务网,以及各部门办事窗口的浏览、搜索、咨询、投诉等情况 信息,建立政务服务历史记录库。在此基础上,分析挖掘政务服务优 化需求,精准把握群众办事行为,实现群众服务的主动和精准推送服 务,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
充分利用惠州市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和省级下发的数据, 建设数据应用历史记录库,针对各级政府部门对有关数据库及其数据 的应用,建立数据提供、共享交换和使用等情况的数据应用历史记录 库,有效分析各类政务数据的使用情况,促进数据的鲜活更新和广泛 应用,挖掘提升数据价值。
主要存储国家机关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作为事项经办单位履行事项经办职能及公民、法人办事的法律依据,公民和法人办事各个环节可随时从数据库中调用查阅。
主要存储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交通规划等内容,为业务经办人员提供办事指引。
惠州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库的服务设备、政务服务网的建设、共享交换平台的设计等需要标准规范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和维护离不开平台建设实践。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6 项标准,具体将根据本期项目的本项目的建设需求配套制定。
本系统建设遵循以下技术路线。
投标人需要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及相关产品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的电子政务平台支撑软件类、数据网关软件类、数据逻辑审核系统类、网上办事大厅支撑软件类、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软件类、政务信息共享门户网站软件类的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国家相关部门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售后服务
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质保期后,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供应商应长期负责有偿优惠维修。
2、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
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
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
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7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复印件等;
3、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9 名,具体如下: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具备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库建设服务能力,具有相关 资质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评测师证书、信息 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分析师(员)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等)
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4 人,二线技术支持人员 4 人。项目实施人员及二线技术支持人员具备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库
建设服务能力,具有相关资质证书。(如: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 软件设计师证书、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等)
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
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没有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才能得分,投标人对拟派出的服务团队社保记录的原件备查。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ITSS 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有效期内的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I5 级资质证书;中国通信研究院认可的可信云资质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