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榕城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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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910 文档页数:117页 所需下载券:10
揭阳市榕城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综合服务市场化项目

用户需求书


“★”号条款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1. 总 则
1.1. 《用户需求书》中的各项指标和标准均为指引性指标和标准,符合此指标和标准的机械设备、设施为可选配置;不符合此指标和标准的其它机械设备、设施除非投标人经过调查研究对比,列出合理理由,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选入配置。
1.2.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执行;更改方案优于原投标文件的,须经采购人确认方可更改。
1.3. 投标人在投标前要先仔细踏勘现场,报价时应考虑现场存在有影响的隐患因素,实际操作时遇到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2. 项目概况
2.1.1. 项目范围:本项目涵盖揭阳市榕城区 10 个街道,属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道路的清扫保洁、环卫设施运营管理、生活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其中,临江北路西(新阳路至环市北河大桥下)、揭阳大道中段(榕东大圆至望江北路、底层)、揭阳大道南段(榕东大圆至仙桥高速口、顶层)、天福东路东段(揭阳大道至空港交界处、含人行天桥)四段道路都属于本次服务项目 83 条道路的一部分,但因新建、改建等原因尚未进行测绘和经费预算。考虑到采购项目的一致性,上述四段道路交付使用后,将继续纳入市场化运营管理,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服务采购程序,其作业管理费用按相应中标项目同等级标准计算。
2.1.2. 采购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1.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管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园林绿化管养、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2.全区生活垃圾转运;3.道路护栏和公交车候车亭的清洗;4.特殊情况下的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具体如下:
(1) 道路清扫保洁
榕城区共 83 条、103 段市政道路和 4 个广场及绿化带硬地,总面积约 400.62 万m2,其中:一级道路面积约为 166.09 万 m2,二级道路面积约为 138.90 万 m2,三级道路面积约为
62.28 万 m2,4 个广场及绿化带硬地面积约为 33.35 万 m2。(详见附表一)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 道路路面的人工清扫、保洁;
2) 道路路面的机械洗扫、清洗、洒水降尘;
 
3) 道路绿化带及沟渠的垃圾捡拾和保洁;
4) 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维护及保洁;
5) 道路公交车候车亭、护栏清洗。
(2)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边界是将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并运输至垃圾转运站点或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焚烧厂,全区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 730 吨/天,转运站点至垃圾处理场单程平均运距约为 25km。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 服务范围道路生活垃圾(含沿街铺户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点或垃圾处理场、焚烧厂;
2) 全区 146 个垃圾转运站点的垃圾转运,其中局直管转运站点 10 个(其中压缩站 4
个、非压缩式转运站点 6 个);街道及有关单位的转运站点共 136 个。(详见附表二)
(3) 局直管 10 个垃圾转运站点的运营管理
1) 转运站点有专人保洁管理。
2) 转运站点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4) 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局直管 41 座公厕的运营管理(详见附表三)。作业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厕有专人保洁管理。
2) 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3) 公厕化粪池的清掏,粪便的清运。
(5) 园林绿化管养
榕城区约 74.92 万 m2 绿化(含乔灌木)及 90 株古树木的管养。作业内容主要包括:对榕城区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绿化养护、绿地保洁的日常维护、清洁、除草。绿化养护包括: 绿化的成活、修剪、施肥、浇水、除虫,绿地保洁、草地铺沙平整和植物老化的复壮等, 以保证优良的景观效果等,绿化养护按《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二级养护标准执行。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要求在自有的苗圃内堆肥,并适时施回绿地, 结合有机肥的施放,恢复地力。垃圾(残枝、草渣等)清运及处理须符合揭阳市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6) 服务范围内的小广告清除、清理。
(7) 特殊情况下的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
2.2.服务期:3 年。
3. 运营方式:
3.1.1. 项目运营模式
 
本次项目采购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企业(以下简称中标人)。中标人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服务情况等进行监管,并依据招标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本项目不因采购人体制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中标人的改制、重组而改变。
1、重塑政府环卫、园林购买服务关系。环卫、园林服务市场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妥善处理好人员、物资、设备等问题,采用多元化策略实现中标企业与采购人平稳交接。
2、合理安排环卫、园林资产移交。对政府环卫、园林资产进行分类与甄别,明确需要转让移交的设施设备资产范围,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转让资产进行评估后确认转让价,并随同本项目由中标人支付转让款受让资产。
3.1.2. 项目实施
1、环卫、园林服务平稳过渡
中标人以安全平稳过渡、无缝对接为前提,按照合同和政府合理要求,制定交接方案,全力配合采购人平稳交接,保障项目顺利进场及交接。
2、环卫、园林资产科学处置
(1) 环卫、园林资产科学处置
①由于垃圾中转站(含垃圾斗、压缩设备、除臭设备)、公共厕所等固定资产,此类资产权属保持不变,只提供给中标人使用,不作为转让资产。
②采购人现有垃圾压缩运输车、扫路车、洗扫车等机械设备 77 辆(台),经委托第三
方权威机构进行盘点评估,评估价为 21893920.00 元。为提高国有资产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损失、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中标人中标后,须与采购人做好机械设备的无缝对接工作, 具体处置使用事宜届时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有机器设备清单:(详见附表四)
③采购人现有北部车队停车场和中部车队停车场,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上述两个停车场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如中标人需要,采购人同意随同本采购项目租赁给中标人使用,参考租金评估价,北部车队停车场租金为 11000.00 元/月、中部车队停车场租金为 4000.00 元/ 月,每半年付租,具体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④因采购人工作需要,新增垃圾桶、果皮箱等收集设施的,其购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由中标人落实保洁管理。新增量的作业管理费用按本市场化项目同等级标准计费。
(2) 移交注意事项
①采购人向中标人移交车辆设备时,车辆设备将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券、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及涉及采购人的任何未了结的债务。
②在移交时,中标人应在接收人和采购人代表在场时对移交车辆进行移交验收。
3、人员设备妥善交接
 
在本服务项目中,现有环卫、园林作业人员安置是项目运作的关键问题,应优先考虑录用原环卫、园林作业人员,采用“平稳过渡+竞争淘汰”方式,有效提高现有队伍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运营主体的利益,逐渐加强运营主体对项目运作的管控。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要求一年内对年龄进行控制:男性年龄不超过60 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 周岁。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
4、项目作业范围约定
(1) 实际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绿化管养面积以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测量的数据为准。其中部分道路因新建、改扩建等原因,绿化管养工作尚未验收接管,其绿化管养费用自采购人接管后移交给中标人之日起计费。
(2) 中标人作业范围应完全覆盖项目内容要求,并达到各作业质量标准。中标人接管后,须对辖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全面清理。
(3) 在承包期内,如遇政策或采购人要求,需增加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和内容以外工作内容或减少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和内容的,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需要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厨余垃圾收运处理等),具体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解决。
5、不可抗力事件约定
服务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台风、地震等),中标人应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第一时间恢复原状,原则上要在 24 小时内做好道路清障工作,确保交通畅通。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中标人增加作业费用的,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解决,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4. 服务内容和要求
4.1.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1.6. 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1.7. 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1.8. 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1.9.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4.1.10.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4.1.11. 《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4.1.12. 《揭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最新颁布的规范为准。
 
4.2.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相关文件
4.2.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综合定额(2013)》的公告,粤建公告[2013]74 号
4.2.2. 《关于调整我省 2015 年第二季度环卫定额动态人工单价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 年 4 月 14 日
4.2.3. 《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2006),
4.2.4. 《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揭市建
[2016]53 号)
4.2.5. 《关于明确执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造函[2016]1234 号)
4.2.6. 主要材料按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 2019 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计算。
4.3. 道路清扫作业要求


序号 道路
类型 道路保洁分类 具体工作内容 作业方式

 

 

 


1

 

 


一级

 

 


16小时清扫保洁 1.机动车道
(1)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每天三次,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16小时。
(2) 道路冲洗每天3次(一年按220天)。
(3) 道路洒水每天2次(一年按220天)。
2.机动车道以外的道路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保洁16 小时。
(2)人行步道每月清洗2次。
1、全面普扫(机械化)、人工清扫、分时段巡回保洁
2、第一次普扫夏秋季早上7:00 前完成,冬春季早上
7:30前完成

 

 

 

 

 


2

 

 

 

 


二级

 

 

 

 


12小时清扫保洁
1.机动车道
(1)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每天两次,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12小时。
(2) 道路冲洗每天2次(一年按220天)。
(3) 道路洒水每天1次(一年按220天)。
2.机动车道以外的道路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保洁12 小时。
(2)人行步道每月清洗2次。

 


1、全面普扫(机械化)、人工清扫、分时段巡回保洁
2、第一次普扫夏秋季早上7:00 前完成,冬春季早上
7:30前完成
 

 

 

 


3

 

 


三级

 

 


12小时清扫保洁
1.机动车道
(1)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每天两次,人工配合机械道路保洁12小时。
(2) 道路冲洗每周一次。
2.机动车道以外的道路
(1)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保洁12 小时。
(2) 人行步道每月清洗2次。 1、可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的都要机械保洁,人工清扫、分时段巡回保洁
2、第一次普扫夏秋季早上7:00前完成,冬春季早上
7:30前完成


4
广场
16小时清扫保洁 1. 广场冲洗,一周两次。
2. 广场人工清扫保洁每天两扫,保洁16小时。 第一次普扫夏秋季早上7:00 前完成, 冬春季早上
7:30前完成
说明:
1、做好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如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情况)等服务。
2、做好服务范围内小广告清除。
3、果皮箱、垃圾桶的年更新率不低于20%。
4、负责对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漏撒余泥渣土的洗扫作业,无主装修废料、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的清运。
5、保洁时间内,须确保每个作业班次的保洁人员在岗巡回保洁,不得缺员缺岗,保持路
面整洁干净。


4.4. 道路清扫质量要求
4.4.1.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应基本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的总体质量标准,基本落实“路面无土绺,车过无扬尘”和“八无九净”(“八无”包括无堆积物、无果皮、无纸屑薄膜和树叶、无砖瓦泥碎石、无污染积水和泼撒物、无烟蒂、无人畜粪便呕吐物、无扫灰进水窨井;“九净”包括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果皮箱净、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化带周边净、边沟净、墙根净)。
4.4.2. 保持绿化带、绿化地块(公园)整洁美观、无枯枝叶、无杂物堆积,无果皮、纸屑、石块、烟头等垃圾、无人畜粪便。具体质量标准按照其所在路段标准要求一并执行。
4.4.3. 按照“从墙角到墙角”的原则,全面落实“一把扫把扫到底”,切实做到“四不五要”,{“四不”,即:清扫不产生大扬尘;不往下水口、河道(边沟)、树塘、绿化带、绿地内、窨井、雨水篦子、各种缝隙内赶垃圾;不往交警防撞桶、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内乱倒垃圾;不焚烧垃圾。“五要”,即:要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档;要在作业时穿着印有公司名称的统一安全反光标志工作服(包括背心、帽子及袖套),规范仪表仪容,确保干净、整洁;要确保作业范围内雨水井及其它排水设施不出现垃圾堵塞现象;要及时清理垃圾,随扫随清,清扫保洁垃圾集中后在路段上滞留不得超过 10 分钟,环卫清扫保洁、果皮箱清掏及工作区域内产生的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内,收集运输车辆保证密闭化,车身无破损锈迹,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车顶不堆满垃圾,车外无遗漏、无泼洒、无渗透液滴漏,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并达到以下要求:
①路沿石与路面结合部分、人行道与墙根之间、人行道与护栏围栏之间、人行道与台阶之间不得出现沙、尘、泥、灰,与主要路面卫生整洁保持一致。
②道路两侧边沟要与其所在道路一同进行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沟内垃圾,确保边沟卫生整洁,不堵塞。
③环卫机械化清扫车辆、洒水车辆及冲洗车辆喷印公司名称,在作业时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并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做到注意避让行人,文明操作。
④在节庆、重要考评检查工作、重要活动开展需要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按要求, 及时组织按时按量的完成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及应急处置工作。
⑤在处置道路路面突发性污染、泼洒事件时,在接到通知后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全面清除作业区域内乱倒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和卫生死角。
4.4.4. 路面清扫保洁及绿化带保洁废弃物控制标准(见下表):
路面清扫保洁及绿化带保洁废弃物控制标准表

 


等级 果皮
(片
/1000m2) 纸屑、塑膜
(片
/1000m2) 烟蒂
(个
/1000m2) 痰迹
(处
/1000m2) 污水
(m2/1000m2
) 其它(处
/1000m2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二级 ≤6 ≤6 ≤8 ≤8 ≤0.5 ≤2
三级 ≤8 ≤10 ≤10 ≤10 ≤1.5 ≤6
四级 ≤10 ≤12 ≤15 ≤15 ≤2.0 ≤8


4.5. 其他服务作业要求

 


序号
作业类型
作业时间
作业要求


1 垃圾桶、果皮箱擦洗作业 1、果皮箱每日清掏不少于 2 次
2、每周擦洗 2 次 箱体无明显污迹,垃圾不爆满不遗漏溢
2 扫路车机械清扫
(需要机扫路段) 在所在道路清扫保洁的时间
内 质量要求按所在道路的环境卫生保洁
等级标准执行


3
垃圾收集、运输
垃圾收集每天不少于 3 次 对沿街商铺生活垃圾每日 3 次巡回收运,做到每日定时、定点收集、转运、
处置,垃圾日产日清
4 垃圾转运 每天转运不少于 2 次 1、垃圾转运做到日清日运。
 
2、运输垃圾密闭,车辆无破损,垃圾液不得随意排放清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
晰,运输过程中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5

 

 

 

 


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运营管理 1、公厕原则上实行 24 小时开
放,保洁时段:早上 6:30 至
晚上 23:00
2、垃圾中转站上午 6:00 前和
下午 17:00 前保证垃圾转运站放空
中 转 站 开 放 时 间 为 每 天5:00--22:00


1、公厕落实专人管理,并依据厕所类型的保洁等级做好日常卫生。
2、垃圾中转站落实专人管理,达到相关质量要求。须在上午 6:00 前将所有的垃圾转运站第一次清运完毕并保持垃圾转运站放空,下午 17:00 前保证垃圾转运站放空使第二天打扫垃圾有地方倒。
3、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设施设备(含垃圾斗、压缩站压缩设备和除臭设备等)的维护、更换。
6护栏、公交车候车亭每月清洗 1 次
说明: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其作业
质量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按该路段业主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4.6. 垃圾转运站点运营管理质量要求
4.6.1. 垃圾转运站坚持值班制度,专人管理,转运站开放时间为每天 5:00--22:00,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6.2. 垃圾转运站内所有垃圾,须每天清理,不得堆积在站内。转运结束后站内外要彻底清扫、冲洗。转运站设有防尘、除臭及污水处置等防污染扩散设施,转运站方圆 50 米内无垃圾散发的臭味。
4.6.3. 保持垃圾转运站内基本无臭味,墙壁、窗户无积尘、蛛网,站内场地和站外周围 5 米内环境整洁,墙面无乱涂乱画,无散落垃圾和无乱堆杂物,无晾晒衣物、无积水,工具、物品、车辆放置应有序。
4.6.4. 垃圾车在站内装载垃圾时要充分排放污水并检查密封是否良好,必要时应紧固锁紧装置。离站前要冲洗车身。
4.6.5. 垃圾转运站每日做好药物消杀工作,并有记录台账。可视范围内做到基本无蝇、无活鼠等,四害孳生期站内苍蝇控制在 3 只以内。
4.6.6. 站内要设有电力保障措施、应急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4.6.7. 站点有规范标志牌、管理制度,并公布站点名称、服务范围、作业时间、投诉电话。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
4.6.8. 保证垃圾转运站安全生产,确保车辆站内设施设备的完好及随车人员、站内工作人
 
员人身安全。
4.7. 公厕运营管理要求
4.7.1. 公厕原则上实行 24 小时开放,保洁时段:早上 6:30 至晚上 23:00。
4.7.2. 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制要落实,管理制度、公约等要上墙。
4.7.3. 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分隔板及设施保持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公共厕所内的楼梯、地面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无乱堆放杂物。内外墙面及屋顶整洁干净,外墙立面每季度清洗一次。
4.7.4. 厕位整洁,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无水锈、粪便、污物;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内无积粪、污垢,洁净见底,保持管道畅通。小便槽(斗、池)无水锈、尿垢、污物,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烟缸、纸篓内废弃物及时清理,不得满溢。
4.7.5. 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冲水器等设备完好,方便使用。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4.7.6. 工具间(箱)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有序、整齐。
4.7.7. 公厕内通风管道、蹲便器、小便槽(斗、池)、扶手、洗手器具等设施设备,经常进行卫生消毒(每月至少两次)。
4.7.8. 保持公厕门前通道、场地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4.7.9. 公厕管理服务要做到“四有一免”,即有岗位职责制,有卫生监督检查制度,有卫生服务标准,有定时清扫保洁制度,免费开放。
4.7.10. 公厕标识牌和指引牌等要整洁、规范,设置明显。
4.7.11. 厕内水管、水龙头、冲水器、灯具、洗手盆(池)等损坏,要及时维修,确保 24 小时内修复使用。
4.7.12. 厕内门窗损坏、瓷砖损坏,屋顶有开裂、漏水、渗水等现象,要及时维修,确保 2 天内修复使用(特殊情况除外)。
4.7.13. 厕所化粪池及时清掏,并有清掏记录台账,确保不满溢,不外漏,达到排放标准,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4.7.14. 做好“三防”工作,定时喷洒药物,消杀防鼠,每周不得少于 3 次药物消毒消杀灭
“四害”,并有消毒、消杀记录台账。
4.7.15. 做好防火、防汛工作,服务态度良好,无群众投诉现象。
4.8.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质量要求
4.8.1. 保洁员收集生活垃圾之前,应身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采用保洁车、垃圾箱收集垃圾,用配套的专业垃圾收集车进行对接收运、转运, 并定时对收运车辆及垃圾箱进行清洗、消毒,保证收运过程无污染,做到“垃圾不落地”,全密闭收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8.2. 生活垃圾收运车沿固定路线收运,保洁员须相互配合及时收集和倾倒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按要求直接运往指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得中途随意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垃圾箱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8.3. 确保生活垃圾收运日产日清,保洁员须按时收集、清掏,不得长时间堆积、满溢, 影响市容环境。每次生活垃圾收集作业完成以后,将垃圾箱地面清扫或清洗干净,做到车走地净,无散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4.8.4. 运输生活垃圾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在居民住宅附近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开早晨、中午车辆高峰期时间,作业时注意减少噪声。
4.8.5. 装卸生活垃圾时,车辆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注意避让行人、车辆,保持车辆、垃圾箱干净,无异味,并及时将垃圾箱放回原处,摆放应整齐有序。
4.8.6. 停车装卸生活垃圾时,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
4.8.7. 生活垃圾收集作业时应做到文明、安全和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公众生活的影响。
4.8.8. 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出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车况良好;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车体外表无污迹、灰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并进行消毒和维护工作。
4.8.9. 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装车点须专人管理,桶容干净,无垃圾落地,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4.9. 绿化管养要求
4.9.1. 技术准备要求
技术准备是获取高养护质量的核心,任何技术的差错或疏漏都可能影响养护的整体效果,因此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认真做好绿化养护的计划方案 养护任务确定以后,提前与业主方联系,确定养护的标准和质量,做好周计划、月计划以及季度计划和年度整体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高标准实现养护目标。
(2) 熟悉绿化养护范围、背景和要求,对养护的对象的了解有助于养护质量的提高。
(3) 技术保障、技术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既定的方案和具体情况,由技术人员具体落实,层次把关,建立有经验、效率高的养护队伍,同时不断进行总结和积累, 提高养护水平。
4.9.2. 物资人员准备要求
物资供应要及时、充足,并保证一定数量的储备,以满足其连续养护的要求。养护人员具有熟练的机械操作能力,熟悉简易的维修、保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来操作,对每台进场机械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定期使用登记,定期检修,掌握现场使用设备和完好情况,保证不
 
因设备原因影响榕城区绿化养护工作。
4.9.3. 作业标准要求
为确保榕城区绿化养护质量,中标人要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 范》DB44/T 268-2005、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 2005)规定执行,并结合城区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将榕城区城市绿地养护质量全部按照二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具体标准如下:
(1) 草坪植物叶片大小、色泽正常,基本无枯黄叶;其他植物新梢枝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新建植草坪的绿色期和覆盖率在一年内、其他新种植物的生长状况在两年内达到二级养护标准。
(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主侧枝分布基本合理, 分枝点高度与树种特性基本相适应,分枝不影响游览及观景。基本无死 株、缺株。行道树的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下缘线和分枝点高度的控制基本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规定,倾斜率小于 5%。
(3) 花灌木生长正常,株型完整,开花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 97%以上,基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4) 花坛、花带及绿篱轮廓基本清晰,线条基本整齐,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5) 造型植物修剪合理,线条基本齐整、圆滑。规则式种植的造型植物,形状或体量基本保持一致;自然式种植的,形状和体量大小符合设计和景观的要求。
(6)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牵引合理,覆盖率不低于 85%。
(7) 草本花卉正常,株型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基本无杂草; 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8) 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 250 天,覆盖率不小于 90%,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 3%,无积水,修剪合理。
(9) 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10) 补植、改植于 5 天内完成。草坪补植或改植后一个月内覆盖率达到 95%以上,其他植物补植或改植的成活率达到 98%以上。
(11) 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被害植株不超过 5%,被害叶片不超过植株叶片总量的 3%。有害植物的为害得到有效治理,鼠害基本得到控制。
(12) 绿地的清洁与保洁基本做到 DB44/T 268—2005 的要求。
(13) 绿地园林建筑小品及园路、铺装场地等设施的维护基本符合 DB44/T 268—2005 的规定。
4.9.4. 养护等级技术要求
(1)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
 


园林植物养护施肥 单位:次/年


植物类型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四级养护
一般乔木、灌木 ≥2 ≥2 ≥1 /


观花灌木
≥4
≥3
≥2
≥1
草本花卉 ≥6 ≥4 ≥2 ≥1
地被植物 ≥4 ≥2 ≥1 ≥1
草坪植物 ≥4 ≥2 ≥1 ≥1


(2)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


园林植物养护修剪 单位:次/年


植物类型
一级养护
二级养护
三级养护
四级养护
自然形乔木、灌木 ≥2 ≥1 ≥1 /
造型乔木 ≥6 ≥4 ≥2 /
模纹花坛、绿篱及造型灌木 ≥12 ≥6 ≥4 ≥2
结缕草属
(Zoysia) 和狗牙根属
(Cynodon)
草坪草


≥8


≥6


≥3


≥1
假俭草属
(Eremochloa) 地毯草属
(Eremochloa) 钝叶草属
(Stenotaphrum)
草坪草

 


≥4

 


≥3

 


≥2

 


≥1


4.9.5. 绿化养护技术要求
(1) 浇水
1) 高温季节早晚浇水,冬季中午浇水。浇灌乔木的要根据土壤墒情处理,粘土较含水可减少浇灌次数,砂壤土则要增加浇灌次数,不管那种土壤在浇灌时,先浇根、再浇树干、严禁表面湿下面干。
2) 工作时有行人经过时应主动避让,以免水渍溅到他人。
3) 掌握节水、适度原则,切不可大水漫灌。
4) 尽量避免将水浇到绿地中音响、反光照明等电气设施。
 
5) 如将泥水、树叶冲到道路上,应及时冲洗干净。
6) 浇全、浇透后关闭水阀,收回皮管和工具归还仓库。
(2) 修剪
乔灌木
1) 常绿阔叶树修剪时保留好中心主枝,合理处理骨架枝,保持枝条分布均匀。
2) 棕榈科植物老化枝叶枯黄面积达 2/3 时即应剪除,其叶壳在底部开裂达 1/3 以上时应剥除或将叶柄修剪整齐。
3) 常绿针叶树修剪时注意培养、平衡生长势即可,一般情况下不进行修剪。
4) 落叶树修剪时保留主干顶端生长势,在分枝点每隔 20~25 cm 留出一级骨架枝,在一级骨架枝上每隔一定距离再保留一个二级分枝,以此类推,疏除徒长枝、下垂枝等。
5) 树木与围栏、架空线有冲突时,应合理修剪留出安全距离;在交通路口树冠不能遮挡视线;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枝条应与其保留足够的安全距离。
6) 观花、观果植物应根据景观效果适当进行疏枝或摘花、摘果。
7) 对生长缓慢的树木修剪时,只能疏枝不能短截;对轮生枝可分阶段疏除。(如:银杏)
8) 行道树修剪应还需注意保持树型和分枝点高度的基本一致。
9) 修剪截口直径大于 3 cm 需进行处理,涂抹伤口愈合剂。
造型植物
1) 造型植物应保持外围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2) 修剪时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头形树型;內膛小枝应适量修剪,强壮枝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和地表萌生枝应彻底疏除。
3) 非观花类造型植物,在生长期每月应修剪一次;观花类造型植物尽量避免在开花期修剪。
绿篱和地被
1) 修剪时应使绿篱或地被轮廓清晰,线条流顺,组团要有层次感。
2) 外形保持整齐美观,内部无空缺,下部无空脚。
3) 修剪后的枝叶及时清理,无人为破坏。
4) 新枝超过 10cm 需修剪,修剪面平直整齐,线条流顺分明。
④草坪
1) 草坪修剪时应熟练掌握 1/3 原则,即一次性剪掉的部分不能超过草坪草茎叶自然高度的 1/3 。
2) 冷季型草坪,在夏季休眠期可根据长势 2—3 周修剪一次;生长旺盛的春(4—6 月份)、秋(8—10 月份)两季,可一周修剪一次。
3) 暖季型草坪在夏季生长旺盛期根据长势情况可进行修剪;春秋两季长势缓慢,应减
 
少修剪。
4) 草坪修剪过后的草屑应清理赶紧,避免草屑留在草坪内部。
5) 生长在阴面的草坪草,修剪高度比正常情况下高出 1.5-2.0cm,使叶面面积增大, 利于光合作用。
6) 总体高度在 10CM 以下,重要部位草边切除整齐。
⑤藤本和攀缘植物
1) 每年常规修剪 1 次,每隔 2—3 年应理藤 1 次,理顺分布方向,使叶蔓分布均匀、厚度相等,并应依不同类型及生长状况及时牵引。
2) 修剪以剪短侧枝为主,剪除病虫枝、枯枝,适当疏剪弱枝。
⑥开花植物
1) 春季开花植物应在开花后 1—2 周内进行修剪;在冬季休眠期可剔除细弱枝、病枯枝、萌蘖枝,当花芽已基本形成时,可保留部分花芽适当疏枝。(如紫荆、南迎春、海棠等)
2) 夏秋季开花植物可在开花前进行修剪;在休眠期对枝条进行短剪,促使春季抽出粗壮枝条。(如石榴、紫薇、木芙蓉、木槿等)
3) 冬季开花植物在冬、春季花谢后,轮流短截花枝,每枝留 3—5 节, 促进腋芽萌发形成更多的新侧枝;生长期内经常疏去徒长枝、密生枝、重叠枝等。(如山茶、茶梅、腊梅等)
4) 一年多次开花植物入冬后将全部枝条进行短截,以促进萌发壮枝; 花谢后及时剪除残花,生长期及时消除萌蘖芽,以促进新花蕾形成。(如月季等)
(3) 施肥
1) 薄肥勤施,生长期多施,开花期少施,冬季休眠期少施或不施。
2) 将肥料均匀地撒在草坪上,或挖穴将肥料施在树根周围并覆土。
3) 施肥后,于施肥区域充分浇水(下雨前施肥最好)。
4) 施肥根据不同的生育期,采用不同的配比及用量,一般萌发期以氮肥为主,生长旺盛氮磷钾各持平,花芽分化期与接近休眠期加大氮磷钾肥的比例,生长期采用耕施,薄施少量多次的原则,施肥量一次过大肥水容易流失浪费或肥料浓度过高,对植物根系产生灼伤;
5) 施用有机肥一定要充分发酵腐熟,施用无机肥则 要“宁少勿多”。
6) 刚定植的植物施肥,一定要过了“缓苗期”后进行。
7) 中标人每次施肥须通知业主方现场核实记录。
(4) 病虫害防治
1) 病虫害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控制用药量,尽量选用高效低毒/低污染低公害的生物农药,采取综合防治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夏季防治(5—9 月),此阶段为病虫害发生高峰期,也是防治的高峰期。在 5 月上旬打一次药水,作全面防治,随后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成)。
 
6 月中、下旬到 7 月旬和 8 月中、下旬,是刺蛾发生高峰期,及时发现,及时打药水。做到无虫体,无枝叶残缺,无居民反映。(注:主要应用生物药水,花保,BT 和灭幼脲、乙酰甲胺磷等)。
3) 冬季防治(1—4 月),在株际空隙处,进行冬耕、翻晒二次,消灭刺蛾蛋及其它害虫蛹。摘除休眠虫体,防治蚧虫(打药水或在为害严重植株上用人工刮落的方法消灭蚧虫)。
4) 用药方法:
a、生长期每月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杀。
b、发现病情,查清病原,并集中病虫枝烧毁。
c、根据病情,对症下药,每周一次,连续三次,到彻底根治病菌。d、喷施时,药物溶液均匀,喷施位臵全面不遗漏。
5)、注意事项:
a、消杀前,先通知采购人,经同意后实施作业。
b、工作进行中,摆放标识牌,节假日不得进行消杀。
c、消杀时,做好自我保护措施。
d、消杀后,清洗农药机,残留药剂不得胡乱倾倒
(5) 除草
1) 对绿地内的杂草要经常灭除。除草要“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初春杂草生长时就要除,但杂草种类繁多,不是一次可除尽的,春夏要进行 2~3 次,勿让杂草结籽。
2) 用手拔除或用小铲、锄头等工具。
4.9.6. 养护质量保证措施要求
(1) 工程质量自检、自测监理体系
中标人在养护期间要做好养护原始记录,并于每月下旬递交本月养护记录给采购人,严格执行养护工程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一切按程序办事,确保养护工程质量。尤其特别注意质量自检,自测,在每隔一定时间由技术负责人对养护地点进行巡察, 对不合格项立时进行整改。
(2) 落实管理措施
中标人内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的实行抽查,对措施不到位、质量不合格的养护地块坚决返工,组织整改方案并通告绿化管理部门,实施整改后会同采购人进行验收。落实内部综合考评制度,实行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具体内容以后编制。
(3)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中标人要加强养护队伍的质量教育,提高整个养护队伍的质量意识,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及要求达到质量标准。
(4) 强化培训,建立健全培训体系
中标人要通过培训不断加强工人操作技能,满足现场高品质要求。对工艺不清楚的个别
 
人员加以强化训练,届时不能达到要求者,坚决予以撤换。
4.9.7. 绿化设备作业安全要求
(1) 使用剪草机等机械时,须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检查时严禁将手、脚等部位伸入正在运行的剪草机底盘下,正式使用前需试车 1 分钟。
(2) 使用割灌机、绿篱机等机械时,须先检查机器本身有无故障,严禁机器带病操作 ,检查汽油、机油是否充满,火花塞、滤芯等部件能否正常工作。使用时前端刀片不得向人,刀片不得有意切割铁丝、石块等坚硬物体,使用时注意避让电线,正式使用前需试车 1 分钟。
(3) 使用喷雾机前须先检查机器、喷药管有无故障和堵塞,使用前需试车 1 分钟。
(4) 各类工具、机械使用时若发现声音失常、有异常噪音、发出臭味或焦味、车体过热、漏油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5) 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 75 度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须牢固。
(6) 各类机械加油时,须在冷机的状态下加注。
8.应急及防护措施要求
灾害天气(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间,中标人事先应做好应急预案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建立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障与采购人之间通讯畅通,在接到采购人指令时,应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合理安排应急及治安组成员,各种抢险工具、车辆、绳索、电(油)锯、排水泵等设备应备齐备足,并按规范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同时在抢险工作时,中标人应注意保护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夜间操作须穿反光背心,车辆须打警示灯,不得带电操作,高空操作时,应做好登高人员的防护工作,并在周边设置警示牌,若遇确实无法操作时,应及时向指导组报告;抢险后,及时清扫残枝败叶,对截枝后的树干、树枝应统一堆放,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1) 旱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 养护时应加强绿地巡查力度,对抗旱性、抗风性较差的植物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遮荫、修剪、抹芽和加固支撑。
2) 对一些抗旱性较差的植物,可适当采取遮荫棚的方法防止苗木受阳光直射,但搭建的高度须按规范,保持苗木的通风。
(2) 高温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 合理安排养护人员和工作时间,尽可能采取每天早上提早作业,晚上延长作业时间的办法。
2) 要选择合理的时间段给苗木进行浇灌,在浇灌作业时,应浇足水、浇透水,避免苗木因高温干旱缺水导致的大面积受损情况出现.
 
(3) 雨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1) 应密切注意天气预报,提前对乔木固定,同时组织抢险队伍,准备足够的防雨器材和工具,对施工区域的所有高大乔木增加临时固定措施,一旦出现倒状、影响交通的马上打桩扶正固定,对建筑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及时移走,要确保道路不因树木倒伏而受阻,绿地内发生积水成涝时,及时疏通排水沟,并用水泵及时排水。
2) 各种施工机械做好雨季遮挡,确保雨后能迅速投入施工。
3) 做好临时防雨设施的储备,如蓬布、草袋、防滑跳板等;随时检查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否则及时进行清理,施工现场临建、生活区周围开挖出临时排水沟。基坑四周设挡水堤, 基坑排水坡度要适宜,开挖出集中坑并设水泵以准备抽水。
4) 雨季前中标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所有电气设备须设置防雨罩具及漏电保护装置,设置防风避雷措施。临建和堆物与高压线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5) 做好短、中、长期气象预报的接受与传达工作,设置专人每天早、中、晚定时收听电台天气预报,结合气象资料调整有关项目进度。
(4) 台风天气应急及防护措施
1) 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抓紧时间对管护绿地的死树、危树进行清理。
2) 对易受风害的乔木(如新种树、浅根系、树冠过大等)进行全面的支撑、加固,临时性加固措施应当增设醒目标志,避免伤人。
3) 抓紧安排剪除树木上的枯枝、病虫枝,以防台风期间断枝伤及行人,对树冠过于浓密或可能对周边建筑物造成影响的乔木进行适当的疏枝, 以减少受风面积,达到防风保苗的效果。
4) 台风影响期间,中标人须安排专人持续巡查,发现倾斜、倒伏树木要第一时间清障 ,确保道路畅通。
(5) 冬季应急及防护措施
冬季常见自然灾害主要有:冻害、霜害这三种类型。这些灾害是由台风或由于某些树种越冬性不强而发生干枯的现象。会对园林植物的生长、越冬造成危害。近年来在全球气温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地区大雨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1) 冻害
冬季主要在于对苗木的修剪,减少蒸腾面积以及人工落叶、或用干稻草、草席等进行覆盖,包裹等均对预防低温伤害有良好的效果。同时在整个生长期中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在土壤封冻前灌冻水,保持土壤的温度和湿度,使苗木增加抗冻和抗风能力。对树干涂白防冻, 以对新植幼树或不耐寒树木进行防护,对不耐寒苗木搭建防风障和防寒棚。
2) 霜害
喷水法:在即将发生霜冻的黎明,向树冠喷水,防止急剧降温。
 
熏烟法:根据气象预报,于凌晨及时点火发烟,形成烟幕。以减少土壤热量的散失,凝结水蒸汽放出热量,保护苗木。
根外追肥:根外追肥以增加细胞浓度,达到抗冻效果。在霜冻发生后, 及时进行叶面喷肥以恢复树势,对花灌木很有效果。
伤口保护与修复:树木遭受低温危害的伤口及时修整、消毒与涂漆,以加快伤口愈合。
(6) 事故灾害应急及防护措施
1) 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
若发现树木倒伏占压道路或砸压建筑物中标人要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立即通知公安、房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救援。中标人要立即组织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迅速奔赴现场,并拨打 110 报警,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抢险区域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如树木
倒伏发生伤害事故,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须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处理疏导交通, 拍照取证,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取证,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与分析,排除险情,做好倒伏树木的处理与加固,落实安全措施。
2) 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应急处理
若发现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要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并迅速通知电力部门,立即组织绿化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与车辆奔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危险区域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绿化抢险人员进入抢险事故现场,要服从电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电力部门进行树木的抢险。树木砸压电力线路或者高压线断折落地,未经电力部门的同意,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任何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中标人应建立防火责任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建立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清理有可能发生火灾隐患地点。严禁绿地有火源和在绿地焚烧垃圾,禁止在绿地内烧荒种地。中标方要落实好防火救灾机具,若发现绿化植物发生火灾要立即向采购人报告,同时向 119 和 110 报警,立即组织抢险人员携带抢险工具、灭火器材和车辆, 奔赴火灾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和抢险。在现场要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的扑救,对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落实安全措施。
(7) 重大病虫害应急保障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病虫害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病虫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病虫害对绿地造成的危害,维护绿化美化成果。中标人应配备应急储备物资,包括药品、打药机械、油料等。发生突发病虫害时调用储备物资, 并及时采买响应的物资。
1) 树干涂药法
项目范围内树上的蚜虫、金花虫、红蜘蛛、介壳虫等害虫,可在树干距地面 2 米高部
 
位涂抹内吸性农药如氧化乐果等农药,治理效果可达 95%以上。此法简单易行,若在涂药部位包扎绿色或蓝色塑料纸,药效更好。塑料纸在药效显现 5 至 6 天后解除,以免包扎处腐烂。
2) 毒签插入法
将事先制作的毒签插入虫道后,药与树液和虫粪中的水分接触产生化学反应形成剧毒气体,使树干内的害虫中毒死亡。将磷化锌 11%、阿拉伯胶 58%、水 31%配合,先将水和胶放入烧杯中,加热到 80℃,待胶溶化后加入磷化锌,拌匀后即可使用,使用时用长 7 至 10 厘
米、直径 0.1 至 0.2 厘米的竹签蘸药,先用无药的一端试探蛀孔的方向、深度、大小,后
将有药的一端插入蛀孔内,深 4 至 6 厘米,每蛀孔 1 支。插入毒签后用黄泥封口,以防漏气,毒杀钻蛀性害虫的治理效果达 90%以上。
3) 树干注射法
天牛、柳瘿蚊、松梢螟、竹象虫等蛀害林木树干、树枝、树木皮层。用打针注射法治理效果显著。可用铁钻在树干离地面 20 厘米以下处,打孔 3 至 5 个(具体钻孔数目根据树
体的大小而定),孔径约 0.5 至 0.8 厘米,深达木质部 3 至 5 厘米。注射孔打好后,用兽用注射器将内吸性农药如氧化乐果、杀虫双、甲胺磷等缓缓注入注射孔。注药量根据树体大小而定,一般树高为 2.5 米,冠径为 2 米左右的树,每株注射原药 1.5 至 2 毫升,幼
树每株注射 1 至 1.5 毫升,成年大树可适当增加注射量,每株 2 至 4 毫升,注药一周内害虫即可大量死亡。
4) 挂吊瓶法
给树木挂吊瓶是指在树干上吊挂装有药液的药瓶,用棉绳棉芯把瓶中的药液通过树干中的导管输送到枝叶上,从而达到防治的目的。此法适合于治理各种蚜虫、红蜘蛛、介壳虫、天牛、吉丁虫等吸汁、蛀干类害虫等。挂瓶方法是:选树主干用木钻钻一小洞,洞口向上并与树干呈 45 度的夹角,洞深至髓心把装好药液的瓶子钉挂在洞上方的树干上,将棉绳拉直。针对不同害虫,选择具有较高防效的内吸性农药,从树液开始流动到冬季树体休眠之前均可进行,但以 4 至 9 月的效果最好。
4.10. 乱张贴、乱涂画清理保洁质量要求
中标人负责清理服务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有道路周边范围内的乱张贴、乱涂画清理干净,达到市容环卫标准要求;
4.10.1. 对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 3 米以下建筑物立面以及废物桶、各类设施(包括路灯柱、大型电话亭、报刊亭、电线杆、公园围栏、红绿灯杆、环卫工具房、交通防护栏、交通指示牌、景观灯、垃圾箱、流动公厕、人行道防护栏、围墙、消防栓、休息石凳、宣传栏、沿水域防护栏、沿路围墙、邮筒)等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画进行清除。
4.10.2. 中标人须负责清除乱张贴、乱涂画的工具和材料及相关费用。
4.10.3. 中标人对合同范围内的路面上的乱张贴、乱涂画等污染物进行涂刷须采用同色或近
 
色、同质或近质的材料。
4.10.4. 清除乱涂画材料技术要求为:无毒,环保,对设施表面无损伤,对油笔、油漆和墨水涂写在塑料、金属、大理石、玻璃、铝板、瓷砖等材料上的污迹需具有快速清洁的功效。
质量标准:产品不损坏被清洁物体表面原有的外观。
4.10.5. 作业时间:与道路保洁的时间同步进行。
4.11.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运输垃圾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4.11.1. 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4.11.2.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4.11.3. 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4.11.4.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4.11.5. 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现行国家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4.12. 环卫作业安全要求
4.12.1. 作业期间须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反光衣(带)等,工作服、反光衣(带) 由中标人负责投入。把保洁车放置在过往车辆行驶方向前方 20 米以外,作为防护提示设施,随走随设。
4.12.2. 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程,服务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一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12.3. 道路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清扫机动车道、绿化带、分隔栏时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同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道路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扫时,需联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
4.12.4. 环卫作业车辆驾驶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不得违章停放,不得超限行车。
4.12.5. 环卫工人上岗作业时,随时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车辆行驶速度过快和遇到大风、大雾天气时,不得强行通行和作业。严禁不顾个人安危强行捡拾快车道不安全地段上的漂浮物。
4.12.6. 环卫工人上岗作业时,须熟知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到熟记于心,问之即答。
4.12.7. 环卫清扫保洁人员应熟记的安全口诀。作业标志服,上岗务必穿。
确认没危险,快行路对面。污物空中飞,静观再拾捡。雨雪路湿滑,缓行莫蛮干。
 
4.13. 人员和设备配置要求
4.13.1. ★中标人须组建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专业队伍,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不少于 450 人
(不含道路机械作业车辆司机、司助);园林绿化管养人员不少于 270 人。(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13.2. 投标人须配备充足的机械作业车辆司机、垃圾转运站点和公厕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达到相关作业标准和质量要求。须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各种工具、器具,作业车辆不少于 90 辆(不包含各种小型收集保洁车辆、工具、器具、巡查及管理用车),另外,投标人要投入卸式垃圾车、勾臂车、后翻盖式压缩车、道路洗扫车、洒水车、压缩式垃圾车、垃圾转运车、吊斗式压缩车、高压冲洗车等车辆。(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13.3. 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男的不得超过 60 岁,女的不得超过 55 岁,不违反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强。
4.13.4. 中标人对各类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在新的员工未到岗之前,原来的岗位不得缺岗。
4.13.5. 中标人为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中标人聘请的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工作服上要印上公司名称和投诉电话号码;服务期间, 中标人聘用的人员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以及员工伤亡等安全事故一概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13.6.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园林绿化或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拟投入本项目成员(含总负责人)中,有人员获得政府部门或总工会颁发的
“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或“先进个人”。

 


4.14. 环卫职工劳动保障要求(以下为当前执行标准,如有调整,以社保和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4.14.1. 中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揭阳市关于职工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按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格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保证环卫工人每周至少休息 1 日。相关带薪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执行,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年休的环卫工人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4.14.2. 中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为恶意低价竞标,损害工人合法权益。
4.14.3. ★中标人支付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揭阳市最低工资
 
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环卫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按规定为环卫工人缴交“五险一金”,同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体的缴存比例和执行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需委托银行每月统一直接发放工人工资和缴交“五险一金”。(投标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14.4. 中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岗位津贴。一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 13 元;二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 10 元;三类岗位津贴每人每日补助 8 元。具体岗位划分和津贴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4.14.5. 中标人须依据《劳动合同法》保障环卫工人正常休息时间,确需延长劳动时间的, 应当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
4.14.6. 中标人须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粤府令第 166 号)和揭阳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向环卫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和及相关节日慰问金。
4.14.7. 中标人与环卫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向环卫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环卫工人工伤、工亡的,中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14.8. 中标人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保障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每年为环卫工人安排不少于 1 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地点应为本市的二级以上医院;
(2)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8 天的产假;
(4)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14.9. 如遇到政策性规定的最低工资、环卫津贴、高温津贴等提高,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4.15. 其他要求
4.15.1. 垃圾桶、保洁车、小水车及其它作业工具应按规定位置有序停放。
4.15.2. 做好环卫设施设备【如垃圾斗、压缩设备、除臭设备、小水站(取水点)、果皮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垃圾桶、人力(助力)清扫车等】的维修保养,统一编号, 保证环卫设施功能齐全,干净整洁,正常使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设置进行变更。
4.15.3. 采购人将小水站(取水点)、果皮箱、工具房、垃圾桶、公厕、垃圾转运站及垃圾斗、压缩设备、除臭设备等按现状移交中标人管理。中标人负责对上述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修、保养、更换,其中果皮箱、垃圾桶的年更新率不低于 20%,更新的款式、规格由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作业需要予以指定。合同期满后中标人要如数归还由采购人提供使用的设备、设施,若数量不足或设备已严重损坏的,中标人需按新购价赔偿采购人。
4.15.4. 负责对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漏撒余泥渣土的洗扫作业,无主装修废料、大件垃圾、建
 
筑垃圾、余泥渣土的清运。有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清运。
4.15.5. 中标人的服务及所使用的物品、用具、材料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环卫、园林、环保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不得对服务范围内的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采购人有权对相关事宜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权制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
4.15.6. 中标人应根据服务范围和内容的服务需求,制定、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和应急管理方案以及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若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采购人有权要求其修订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4.15.7. 中标人应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4.15.8. 中标人负责做好市、区、街道、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含各类创建、迎检、重大活动),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人员投入时,中标人及其员工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遣和指挥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由于工程施工、各类迎检活动、节假日期间等因素导致作业量增加的费用,不论这些因素是可预测或不可预测的,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灾害)需要增加人员投入,采购人将酌情补偿额外经费,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4.15.9.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对作业质量的监管,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其作业质量要求高于上述标准的,按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执行。
4.15.10. 本次发包区域周边(与其他保洁单位相邻的区域)往外 10 米属于中标人保洁范围。
4.15.11. 中标人不得把承包范围内的非生活垃圾转运到填埋场处理、焚烧处理厂。
4.15.12. 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15.13. 承包期间,增减作业量按相应中标项目同等级标准增减作业管理费用。
4.15.14. 对承包服务内容的作业规范及质量以附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和《揭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为基础,以此制定作业规范及质量要求服务方案。监督管理和考核按采购人颁布的最新办法和标准执行。
5. 报价要求
5.1.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83621376.81 元/年。超过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成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投标总价为全包价,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意外保险和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中标人承包本项目所需的电费、水费,本项目范围内保洁、警示牌的设立,环
 
卫清扫、运输车辆、喷雾降尘车、环卫工人保洁车等配置费,垃圾收集容器及其他设备的更新更换费用,办公费、机械设备费、办公场地租赁费,企业管理、利润、税金、规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金额单位为元。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 考核办法
承包后第一、二个月作为磨合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承包经费扣款依据,从第三个月开始考核结果作为承包款支付依据。
6.1. 考核验收方式
实行按月考核验收,采购人通过“日常检查、月度检查、社会监督”三种方式对中标人每月作业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
1. 日常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中标人进行整改,并根据《榕城区环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五) 和《榕城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六)进行扣分,各街道办事处每月 25
日前将全月扣分情况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区 10 个街道办事处每月扣分总和为当月的日常检查扣分。
2. 月度检查: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的完成情况进行月度考核验收,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中标人进行整改,并落实辖区街道办事处监督中标人整改落实;同时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榕城区环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五)和《榕城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六)进行扣分,全区扣分总和为当月的月度检查扣分。
3. 社会监督:主要是市级和区级两级政府、人大、政协、“创卫办”、“创文办”及其他部门对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情况进行监督、督查、督办所反馈的问题,以及各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各种投诉平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各街道办事处责成中标人落实整改,并根据《社会监督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七)进行扣分。各街道办事处每月 25 日前将部门监督扣分情况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实汇总后的扣分总和为当月的社会监督扣分。
6.2. 计分办法
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管养两项考核每月的考评扣分均按照日常检查扣分(占 40%)、月度检查扣分(占 40%)、社会监督扣分(占 20%)进行计算。(例如:环卫保洁每月总扣分
﹦日常检查扣分×40%+月度检查扣分×40%+社会监督扣分×20%)
每月实际考核得分﹦100 分-(环卫保洁考核扣分×60%)-(园林绿化管养考核扣分×40%)
6.3. 经费核算办法
项目每月总经费按质核拨,根据每月考评实际得分对照扣款比例进行扣款。扣款比例
 
如下:


考评得分(“ ”的数值包含在所在区间内)
<70
70-75
75-80
80-85
85-90
>90
扣款比例 15% 10% 5% 2% 1% 0


6.4. 实行考评不达标淘汰制度
如月度综合考评低于 80 分(含),除扣分扣款外,还要对中标人进行警告。连续 3 个
月综合考评低于 80 分(含)或当年度累计 4 个月综合考评低于 80 分(含)的,除每月扣分
扣款外,再扣除一个月管理运营费用的 50%。在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 2 次低于 70 分(含) 的,则视为作业工作整体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第一个运营年内以上考核评分标准不做调整,自第二个运营年(含第二个运营年)开始,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如考核评分标准存在缺项、缺漏的,采购人可对以上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补充调整,但补充调整项目不得超过每个考核评分标准的 10%。
7. 付款方式
7.1. 中标人完成当月的环卫、园林作业,于次月 15 日前向采购人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
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税务发票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核实后,向财政申请国库直接支付,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承包费用到中标人。如中标人有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采购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直接从承包款中扣除。(结算单位为:人民币.元)
7.2.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是采购人向区政府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无需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7.3. 承包服务期范围内,中标人平均考核等次为 90 分以上的,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给予表彰鼓励。
7.4.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须按一年中标金额的 5%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人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2.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采购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
3. 保函应在合同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并且环卫保洁作业、绿化管养等业务交接完成后 28 天内继续有效。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
4. 如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按合同规定扣除相应金额履约保证金, 扣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补足相应金额。
 
8. 单价标准及调价
揭阳市榕城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总体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内服务费支付标准(即综合单价,下同)的调整机制如下:
9.1. 合同期内前两个运营年内总体项目服务费支付标准不做调整,自第三个运营年(含第三个运营年)开始可以调整服务费支付标准;
9.2. 合同履约期间,出现国家或省颁布的法律和政策发生变化,总体项目服务费支付标准可根据对应的法律政策进行调价(物价变化不予调整),由中标人向榕城区政府(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提交调价申请文件,并提供项目服务费调价资料。榕城区政府接到中标人调价申请文件后,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对本项目的调价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调整后的项目服务费,最终调整后的项目服务费以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9. 其他要求
9.1. 承包责任
1) 中标人应建立完整的服务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人数须满足承包任务的需求。
2) 中标人应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文明作业制度、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经过有关程序后,依法向劳动主管部门备案,并于合同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给采购人备案,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中标人如有违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
3) 中标人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
4)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中标人及其员工给他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 承包期间,中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一切经济责任;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消防、计划生育、劳动法律法规等,中标人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行政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9.2. 违约责任
1) 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项目分包,否则,将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 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期间, 中标人的作业质量未能达到规定的要求,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并按所发生的实际开支费用的 2 倍扣减中标人当月的承包经费。
3) 在榕城区创建国家、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项创建活动的过程中,中标人因没有积极配合或服务质量不高,导致榕城区在购买服务内容涉及的环节丢分而未能通过
 
相关部门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处置项目资产,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4) 承包期间,如因中标人在本承包项目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而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分、处罚的,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 承包期间,如因中标人引起的严重劳务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临时另行聘请员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一年内累计出现两次这类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6) 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中标人须按投标承诺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把设备及人员安排到位并按合同要求投入正常运作。若中标人未能按时按要求配置设备及人员,逾期十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其 50%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三十天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其100%的履约保证金并随时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 承包期间,中标人因机械、工具、人员等不能满足清扫、保洁服务需求(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要求)影响工作,采购人将下达整改通知, 一个月内限期整改仍未符合承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一个合同年度内不能出现二次因机械、工具、人员等不能满足清扫、保洁服务需求影响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8) 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合同规定的当年度合同金额的 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 三年服务期满,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项目交接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平稳过渡。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交接不顺畅,出现交接后作业质量较大下滑或人员不稳定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其 50%的履约保证金;出现作业质量严重下滑或重大社会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其 100%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3. 服务方案
中标人应按服务内容递交完整的项目实施总方案,说明各分项计划,提交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中标人应详细列明各分项的人员配置表。
2) 中标人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运作机制、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3) 管理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的简历、数量、人员的配置等。
4) 作业人员配备。包括:主要负责人简历、数量、人员的配置等。
 
5) 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
6) 完成工作必需的物质装备计划情况。包括:工作服装、工具、劳保用品等。
7)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运作管理制度和作业人员考核制度。
8)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9) 各项作业指标的承诺。
9.4. 其他要求
1) 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作业人员的食宿。
2) 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3)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市政道路的设施及布置作变更。
4) 中标人的组织机构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须满足采购人要求。
5) 中标人全部员工,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揭阳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6) 承包期间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务纠纷等事件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7) 采购人有权以会议形式召集中标人研究工作和通报情况。中标人须按通知要求出席会议。
8) 承包期间,双方须严格履行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含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作业标准、作业时间等),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9)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的 2 个月内,编制经专家评审的《榕城区环卫保洁和绿化管养总体项目服务应急预案》,报榕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相关部门备案。
10. 法律责任
中标人在施工作业中要精心组织,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如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负。
11. 附表
表一、道路、广场、绿地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一览表表二:榕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点)一览表
表三:揭阳市榕城区属公厕分布情况表表四:采购人现有机器设备清单
表五:榕城区环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表六:榕城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表七:社会监督考核评分标准
 
附表一:道路、广场、绿地清扫保洁和绿化管养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等级 起止 备注
1黄岐山大道一(1)临江北路—揭阳火车站广场
2晓翠路一(2)临江北路—黄岐山脚下
(3)晓翠路西边—慈云寺东侧(东西
3建阳路一(4)新河路—临江北路西
(5)新河路—揭阳大道
4美阳路一(6)新河村新旺路—淡浦路
5新阳路一(7)东入口—新北河大桥中点
6临江北路一(8)新阳路揭阳楼—马牙路
二(9)新阳路—马牙路
7仁义路一(10)环市北路—临江北路
8马牙路一(11)北河大桥中点—美阳路
(12)美阳路—环市北路
9法治路一(13)新河路—晓翠路
10财政路一(14)新河路—晓翠路
11卢前路一(15)环市北路—美阳路


12
临江南路
一(16)西凤大桥—北河大桥
(17)北河大桥—梅东大桥
(18)梅东大桥—南厝社区路口
二(19)南厝社区路口—旧寨社区空港


13
进贤门大道
一(20)进贤门亭—东湖路
(21)东湖路—凤东路
(22)凤东路—空港交界处
14榕华大道一(23)北河大桥中端—进贤门大道西
(24)进贤门大道西—榕华大桥北侧
15天福路一(25)榕华大道—东环城路
16东湖路一(26)临江南路—进贤门大道
(27)进贤门大道—望江北路
17环市北路二(28)东入口—环市北河大桥中点
18淡浦路二(29)环市北路—西凤大桥中点
19马牙北路二(30)环市北路—揭东锡场交界处
20新河路二(31)环市北路—滨江路
21民和路二(32)建阳路—富强路
22揭阳大道二(33)环市北路—梅东大桥中点(北
(34)梅东大桥中点—揭阳大道大圆
23同心路二(35)临江南路—进贤门大道
24同德路二(36)进贤门大道—望江北路
(37)望江北路—人和路
25体育馆前路二(38)临江南路—庵后路
26梅兜路二(39)临江南路—望江北路


27
望江南路二(40)崇文路—仙梅桥(西段)
(41)仙梅桥—省道1930线(西段)
三(42)榕华大道—紫泰路(东段)
28榕东路二(43)临江南路—进贤门大道
29人和路二(44)榕华大桥—区公安分局前(湖
30天福东路二(45)东湖路—梅兜路
 
(46)榕华大道—东湖路
(47)梅兜路—揭阳大道
31东环城路二(48)望江北路—临江南路
32望龙南路二(49)揭阳大道—临江北路
33才华路二(50)揭阳大道—临江北路
34兴社路二(51)揭阳大道—临江北路
35国源路二(52)揭阳大道—临江北路
36惠民西路二(53)临江北路—望龙南路
37惠民东路二(54)临江北路—望龙南路
38望江北路东段二(55)榕华大桥—空港交界处
39西环城路二(56)西凤桥—望江北路西段
40西关路二(57)吊鳌桥—西环城路
二(58)吊鳌桥—运通公司桥西产业园
41进安街南段二(59)进贤门大道—天福东路
42榕湖路二(60)榕华大道—同德路
43育才路三(61)新河路—晓翠路
44锦绣路三(62)黄岐山大道—仁义路
45新东路三(63)环市北路—美阳路
46梅东大桥北侧东路三(64)临江北路—滨江路
47梅东大桥北侧西路三(65)临江北路—滨江路
48东德路三(66)临江北路—滨江路
49岐南路三(67)临江北路—滨江路
50义畅路三(68)临江北路—北河大桥下
51沙港东路三(69)环市北路—新阳路
52双兴东路三(70)黄岐山大道—仁义路
53玉福街三(71)黄岐山大道—家贤路
54家贤路三(72)建阳路—玉福街
55文明路三(73)仁义路—卢前路
56富强路三(74)卢前路—诚信路
57诚信路三(75)环市北路—马牙路
58岐阳路三(76)黄岐山大道—晓翠路
59东石南路三(77)黄岐山大道—晓翠路
60砂松北路三(78)火车站—玉南路
61玉南路三(79)环市北路—路源电厂(蓝和中
62蓝和中路三(80)玉南路—马牙北路
63玉岐路三(81)马牙北路—中央粮库岐宁东路
(82)马牙北路—榕江边(西段)
64玉城路三(83)马牙北路—玉城港桥(玉阳路)
65新城路三(84)环市北路—玉城路
66蓝田大道三(85)榕江边—崇光路
67东升路三(86)新河路—揭阳大道(中段)
(87)揭阳大道—临江北路(东段)
68沟口中路西段三(88)晓翠路—沟口西路
69政务路三(89)晓翠路—明华路
70梅东北路三(90)揭阳大道—榕东路
71后沙路三(91)榕东路—钟厝洋村庵后路
72港务局前路三(92)榕华桥北桥下—榕华大道
73湖边路三(93)区公安分局旁—望江北路
74政通路三(94)望江北路—人和路
 
75仙金路三(95)榕池路大圆—仙桥高速口
76滨江路西段(现玉渡路和三(96)北河桥西侧—新北河桥
77崇光路三(97)蓝和中路—蓝田大道
78金润街三(98)义畅路—临江北路
79金银路三(99)临江北路—环市北路
80蓝和东路三(100)马牙北路—蓝和中路
81松岗路三(101)蓝和中路—蓝田大道
82新沟路三(102)新河路—揭阳大道
83滨江路三(103)青年广场—临江北路
84岐山汽车站广场一
广场
85望江广场一
86火车站广场一
87粤东贸易广场一
88望江南路东段及望江南路绿化带莲花大桥施工区东侧—紫泰路

 

 

 

 

 

 

 

 


绿地
莲花大桥施工区西侧—榕华大桥
89临江北路景观绿化带北河新桥—北河大桥西侧公厕
90临江北路沿江绿化带北河大桥西侧公厕-梅东大桥东侧
梅东大桥-汇景蓝湾前
91临江北路东沿江绿化带汇景蓝湾-揭东交界
92西凤大桥北桥头匝道绿
93梅东大桥(南侧)桥头公
94环市北河大桥南侧匝道
95儿童公园
96粤东贸易广场东面小绿


97
临江南路绿化景观带西凤桥西面小区- 北河大桥
北河大桥- 梅东大桥
梅东大桥-友谊路
南厝社区路口-旧寨社区空港交界处
98榕江北河北岸湿地
99榕江北河南岸湿地
100榕城区政府前两侧堤围
101望江北路中段小绿地侨中对面学校门口
 
表二:榕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点)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地址 备注
1 金城压缩站 东升办金城龙庭二期西侧 局 直

2 东升第一转运点 东升办市国土局旁 局 直

3华诚花园转运点东升办东二路华城花园内
4新河村转运点东升办晓翠路中段
5沟口村转运点东升办沟口市场旁
6望龙头村转运点东升办望龙头村莲花大道中段
7龙石村转运点东升办龙石村内
8 蓝田压缩站 东阳办蓝田大道、华南酒店斜对面 局 直管
9水产市场压缩站东阳办水产市场内北侧
10山东围部队转运点东阳办铁路涵洞后
11榕鸿宾馆转运点东阳办榕鸿宾馆后
12东阳茶叶市场转运点东阳办茶叶市场内
13市水果市场转运点东阳办市水果市场内
14南和村转运点东阳办南和村内
15东山村转运点东阳办东山村内
16尖石村转运点东阳办尖石村内
17新林村转运点东阳办新林村内
18新苏村转运点东阳办新苏村内
19山东围村压缩站东阳办山东围村内
20岐山村转运点东阳办岐山村内
21岐宁村转运点东阳办岐宁村内
22营前村转运点东阳办营前村内
23玉城村转运点东阳办玉城村内
24砂松村转运点东阳办砂松村内
25新阳村转运点东阳办新阳村内
26 岭南压缩站 东兴办蓝城区环卫新邨楼下 局 直

27 华美转运站 东兴办华美市场边 局 直


28
人家头转运站 东兴办人家头村、市电信局后面道路西段 局 直管
29榕江华府转运点东兴办临江北路榕江华府楼下
30揭阳一中转运点东兴办淡浦路和西凤桥交界处
31市蔬菜市场转运点东兴办市蔬菜市场内
32特美思转运点东兴办特美思大酒店内
33慈云医院转运点东兴办慈云医院内
34富榕大厦转运点东兴办富榕大厦楼下
 
35明珠会所转运点东兴办八号街明珠会所内
36玉浦村区实小前转运点东兴办玉浦村区实小前
37玉浦村桥头转运点东兴办玉浦村内
38仁港村转运点东兴办八号街农行隔壁
39仁港村寨内转运点东兴办东山办仁港村内
40卢前村转运点东兴办卢前市场内
41沟尾村转运点东兴办沟尾村内
42淡浦村转运点东兴办淡浦村内
43凤潮村转运点东兴办凤潮村内
44 梅东压缩站 榕东办沿江绿化带、梅东大桥东侧 局 直

45西洋陈转运点榕东办西洋陈村内
46西洋林转运点榕东办西洋林村内
47凤林转运点榕东办凤林村内
48东乡转运点榕东办东乡村内
49卢头转运点榕东办卢头村内
50 东一转运站 榕华办东一路与同心路交界处东北侧 局 直管
51 西苑转运站 西马办西门居委西苑小区沿江路 局 直

52西郊转运点西马办西郊村内
53仙滘转运点西马办仙滘村内
54 北门转运站 中山办永革居委北门市场 局 直

55捷工转运点梅云办捷和职校外
56群英转运点梅云办群英村内
57群星转运点梅云办镇政府前
58群力转运点梅云办镇政府前
59工农转运点梅云办篮兜工农村内
60联盟转运点梅云办篮兜联盟村内
61群光转运点梅云办群光村内
62厚二转运点梅云办厚二村内
63厚三转运点梅云办厚三村内
64港尾转运点梅云办港尾村内
65田尾转运点梅云办田尾村内
66桥头转运点梅云办桥头村内
67内畔转运点梅云办内畔村内
68夏桥转运点梅云办夏桥村内
69田东转运点梅云办田东村内
70寨内转运点梅云办寨内村内
71汤前转运点梅云办汤前村内
72梅畔转运点梅云办梅畔村内
 
73新乡转运点梅云办新乡村内
74大围转运点梅云办大围村内
75云光转运点梅云办云光村内
76双梧转运点梅云办双梧村内
77奎地转运点梅云办奎地村内
78潮东转运点梅云办潮东村内
79何厝转运点梅云办何厝村内
80潮下转运点梅云办潮下村内
81大西转运点梅云办大西村内
82骨科医院转运点槎桥社区东联联社骨科医院内
83学院转运点桂南社区桂林联社揭阳学院内


84
高速转运点录宜社区老宜联社高速公路管养中心内
85顺风实业有限公司槎桥社区东联联社仙桥办顺风厂内
86顶六口吴转运点顶六社区口吴村内
87口徐转运点顶六社区口徐村内
88紫服转运点顶六社区紫服村内
89何曲转运点顶六社区何曲村内
90口杨转运点顶六社区口杨村内
91淇美花园转运点淇美社区花园联社内渡头路
92旧寨转运点淇美社区旧寨村内
93望兜转运点淇美社区望兜村内
94围厝沟转运点淇美社区围厝沟村内
95篮兜红星转运点篮兜社区榕池路西侧
96红辉转运点篮兜社区榕池路西侧
97红隆转运点篮兜社区榕池路西侧
98红明转运点篮兜社区榕池路西侧
99红光转运点篮兜社区乌木山脚
100红蓬转运点篮兜社区榕池路电信后
101美东寨内转运点美东社区寨内村内
102东厝转运点美东社区治安组旁
103槎桥东光转运点槎桥社区槎桥路边
104东联转运点槎桥社区榕泰边
105篮头转运点槎桥社区篮头南边
106斗门转运点槎桥社区紫东学校边
107柚园转运点槎桥社区柚园西头
108洋内转运点槎桥社区洋内联社边
109柯厝围转运点槎桥社区老寨东边
110美西西洋转运点美西社区西洋村内
111田东转运点美西社区沿江路南面
 
112马山转运点美西社区马山村内
113下六东潮转运点下六社区溪头路中段垃圾点
114溪头转运点下六社区溪头路中段
115新泰转运点下六社区溪头路中段垃圾点
116老泰转运点下六社区溪头路中段垃圾点
117东洋转运点下六社区东洋村内四号路头
118西潮转运点下六社区西潮村道路尾
119仙家转运点下六社区山家村律榕马头路中段
120永东五寨转运点永东社区玉寨村东兴路旁边
121河内转运点永东社区玉寨村东兴路旁边
122坛头转运点永东社区涂库村洲内路
123下曾转运点永东社区玉寨村东兴路旁边
124下底转运点永东社区玉寨村东兴路旁边
125涂库转运点永东社区涂库村洲内路
126高湖陇上转运点高湖社区陇上联社内
127山尾转运点高湖社区山尾联社中路
128寨内转运点高湖社区寨内社区大港嘴误墘边
129内洋转运点高湖社区内洋联社老卫生院后
130屯埔南山转运点屯埔社区南山村内
131后寨转运点屯埔社区后寨村内
132寨内转运点屯埔社区寨内村内
133上埔转运点屯埔社区上埔村内
134路下转运点屯埔社区路下村内
135新寨转运点屯埔社区新寨村内
136桂南桂林转运点桂南社区桂林联社中沟南
137太南转运点桂南社区太南联社倒盖鼎
138东红转运点桂南社区东红联社五亩头片区
139录宜土美转运点录宜社区土美联社向南桥旁
140新宜转运点录宜社区新宜联社南截洪边
141老宜转运点录宜社区老宜联社南截洪老宜路口
142湖南平林转运点湖南社区平林村内
143湖心转运点湖南社区湖心村南截洪边
144南祖转运点湖南社区南祖村内
145 西岐转运点 西歧社区古溪中学后 包市场、办事处
146山前转运点山前社区山前铁街路尾
 
表三:揭阳市榕城区属公厕分布情况表


序号
公厕名 称
位置
备注
1车头公厕进安居委车头东(榕华街道)
2 东一路口公厕 东一路与同心路交界处东北侧(榕华街道) 二楼
3鳌园公厕临江南路沿江绿化带鳌园(榕华街道)
4猪仔墟公厕东门居委猪仔墟边(中山街道)
5观贤里公厕东门居委观贤里边(中山街道)
6北门市场公厕永革居委北门市场化二楼(中山街道)
7南滘公厕南门居委南环城路南滘边(中山街道)
8暗桥池公厕东门居委暗桥池边(中山街道)
9城隍前公厕城隍庙前面(中山街道)
10猛水河公厕北市居委猛水河北(西马街道)
11西门仁记公厕西门直街仁记南(西马街道)
12新庵头公厕新风居委新庵头(西马街道)
13窖边公厕窖边东(西马街道)
14西湖边公厕新风居委揭阳西湖门边(西马街道)
15地内里公厕新风居委地内里(西马街道)
16内菜宫公厕西门居委内菜宫(西马街道)
17西苑公厕西门居委西苑小区沿江路(西马街道)
18望江广场公厕区政府前望江广场绿化带(新兴街道)
19梅东公厕梅东大桥东侧、中部片区(榕东街道)
20侨中前公厕临江南路绿化带、新侨中前面(榕东街道)
21水岸花城前公厕临江南路沿江绿化带、水岸花城对面(榕东街道)
22金城公厕金城龙庭二期西侧(东升街道)
23青年广场公厕临江北路沿江绿化带、青年广场前(东升街道)
24梅东大桥北侧公厕沿江绿化带、梅东大桥北侧(东升街道)
25汇景蓝湾前公厕沿江绿化带、汇景蓝湾前(东升街道)
26揭阳楼南侧公厕揭阳楼南侧沿江绿化带(东升街道)
27黄岐山大道公厕黄岐山大道卜蜂莲花前(东升街道)
28 人家头公厕 人家头村、市电信局后面道路西段(东兴街道) 二楼
29军营路公厕军营路、华彩美居西侧(东兴街道)
30华美(中信)公厕华美市场边(东兴街道)
31岭南公厕蓝城区环卫新邨楼下(东兴街道)
32北河大桥(北)西北河桥西绿化带(东兴街道)
33市党校前公厕市委党校前绿化带(东兴街道)
34新北河大桥东侧公新北河东绿化带(东兴街道)
35金润边公厕临江北路沿江绿化带、与仁义路交界处(东兴)街道)
36蓝田大道公厕蓝田大道、华南酒店斜对面(东阳街道)
37望江南路绿化带公望江南路东段绿化带、高美崇文学校对面(仙桥街道)
38望江南路绿化带公望江南路东段绿化带、津榕码头总部对面(仙桥街道)
39望江南路绿化带公望江南路东段绿化带、碧桂园十里江湾售楼处对面
40市儿童公园东公厕临江北路西段市儿童公园内东侧(东兴街道)
41市儿童公园西公厕临江北路西段市儿童公园内西侧(东兴街道)
 
表四:采购人现有机器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计量单

备注
1 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1、2、4、5、8、17号车JTZ5201ZYS奇特6辆
2 翻斗压缩车
20、21、22、23、25、26号车ZLJ5251ZYSE3中联6辆


3 吊斗压缩车
18、27、28、24、29、30、31、32
号车
JTZ5168ZYS
奇特
8

4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38、39、78、79号车ZLJ5160ZXXE4中联4辆


5 压缩式垃圾车
43、45、46、47、48、49、50、52
号车
ZLJ5251ZYSLZE4
中联
8

6 吊斗压缩车
90、91 号车ZLJ5251ZYSDFE5中联2辆
7 翻斗压缩车
89、92号车ZLJ5251ZYSDFE5中联2辆
8 中联自装卸式垃圾车(吊桶)
40、41号车ZLJ5030ZZZSCE4中联2辆
9 自卸式垃圾车(吊桶)
53、54、55、63、64、65、66号车JTZ5030ZZZ奇特7辆
10 洒水车
6号车WFA5120GPSE金银湖1辆
11 洒水车
67号车JTZ5250GSS奇特1辆
12 清洗车
10、33、34、57、58号车ZLJ5166GQXE3中联5辆
13 洗扫车
59、60号车ZLJ5100TXSQLE5中联2辆
15 洗扫车
87、88号车BJ5162TXSE5-H1福田2辆
16 清扫车
11号车FLM5164TQS福龙马1辆
17 小型柳微扫路车
12、13号车ZLJ5020TSLE4中联2辆
18扫路车35、36、37号车ZLJ5163TSLE3中联3辆
19 扫路车
81号车ZLJ5073TSLQLE5中联1辆
20 扫路车
84、85号车BJ5032TSLE5-H1福田2辆
21 路面养护车
61、62号车ZLJ5020TYHDFE5中联2辆
22抑尘车HLW5161TDY中汽力威1辆
 
42号车
23 抑尘车
56号车BJ5162FDYE5-H1福田1辆
24 抑尘车
82、83号车CGJ5160TDYE5三力2辆
25吸粪车(中发)14号车GHW5100GXE中发1辆
26吸粪车74号车SZD5070GXE5炎帝1辆
27高空作业车75号车CLW5111JGKD5程力威1辆
28勾臂车77号车JGM9075LNZ-8晋工1辆
29装载机76号车JGM636E晋工1台
30装载机1台
合计77
 
表五:榕城区环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 日常检查 □ 月度检查 时间: 年

检查项目
扣分标准 检查扣分 备注

 

 

 

 

 

 

 

 

 

 

 

 

 

 

 

 

 


一、道路清扫保洁(50分) 1.道路当天没有清扫200平方米以下扣0.4分,200-20000平方米的每处扣0.6分,超过2000平方米的每处扣1分;道路少扫一次,
2000平方米以下扣0.4分,2000平方米以上扣0.8分;不按时完成清扫作业的,2000平方米以下扣0.2分,2000平方米以上扣0.4
分。
2.一级保洁道路、人行道、树圈、绿化带、横巷有烟蒂、果皮、塑料袋、纸屑、杂草,5处以下扣0.2分,6处以上扣0.4分。
3.保洁人员把泥沙、垃圾扫入渠口、下水道,每次扣0.4分;渠口有垃圾或渠盖网眼上有堵塞物未清除,每处扣0.2分。
4.一级、二级道路积存垃圾未清理,每处扣0.4分
5.果皮箱、垃圾桶垃圾装满后未清理,每个扣0.4分;果皮箱和
垃圾桶内垃圾清理不净,每个扣0.2分;果皮箱周围打扫不干净, 每个扣0.2分。
6.果皮箱和垃圾桶清洗不干净、箱体有明显污迹,每个扣0.2 分;果皮箱周围地面清洗不净,每个扣0.2分。
7.工人作业时,未穿着反光工作服,每人每次扣0.2分。
8.垃圾车沿途扬撒垃圾,每辆每次扣0.4分。
9.保洁人员不按规定到转运站倾倒垃圾而乱倒、乱卸、乱抛到
其它地方的,每次扣1分。
10.车容车貌不整洁,车体外部有明显污物、灰垢、标志不清晰, 三轮车每次每辆扣0.2分,机动车每次每辆扣0.4分。
11.工人作业时,服务态度差,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0.2 分,严重扣0.4分。
12.道路及两侧单一物体上有乱张贴、乱涂画未清理的,每处扣
0.2分。(说明:每个单一物体上3米以下的乱张贴、乱涂画不论数量多少均按1处计算。如:单一条灯柱、桥墩,单一棵树干, 单一座报刊亭、工具房、雕像,单一块交通指示牌、单一广告栏,单一玻璃窗,单一卷闸门。)
13.连续墙体、护栏3米以下有乱张贴、乱涂画未清理的,每1
米扣0.2分。
小 计


二、公厕管理
(10分)1.公厕当日没有清洗,每座扣1分;少洗一次,每座每次扣 0.6 分;不按时完成作业的扣0.6分。
2. 公厕保洁员不佩证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2分
 
3. 公厕内有恶臭,每座扣0.4分。
4. 公厕指示牌、标志牌不整洁,每块扣0.2分。
5. 工具杂物乱堆乱放每座扣0.2分。
6. 周围环境不清洁每座扣0.2分。
7. 公厕有蛛网,门口、屋顶、墙脚有杂草,地漏有垃圾,每项
扣0.2分。
8. 地面、楼梯应光洁,无垃圾,无积水,否则扣0.2分。
9. 公厕内外有乱贴乱画的,每座扣0.2分
10. 公厕内设施设备有积尘、污垢的,每座扣0.4分。
11. 大小便器有污垢,每个扣0.2分;瓷兜堵塞不通,每个扣0.4 分。
12. 公厕内蝇、蛆、蟑螂等各多于6只,扣0.2分。
13. 粪池满溢,扣0.4分。
14. 清粪后不清走粪渣,扣0.4分;清渣后不冲洗地面,扣0.4 分;冲洗不干净,扣0.6分。
15. 公厕的所有设施设备应完好,补充、维修的应保持原标准, 否则每件扣0.4分。
16. 开放时间擅自关闭公厕,扣1分。
17. 公厕照明不亮,每座每次扣0.2分。
18. 公厕保洁员乱收费或服务态度恶劣,被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0.4分
小 计

 

 

 

 

 

 

 


三、垃圾收集、清运(30分)1. 当日不按“朝不过午,晚不过夜”规定清运垃圾,扣1分。
2. 不按约定时间清运服务单位垃圾扣0.4分;垃圾集结点周围地面清扫不净,扣0.2分。
3. 每次收集垃圾完毕收集点地面清扫不净,扣0.2分。
 
4. 车容车貌不整洁,车体、车斗有损,车体外部有明显污迹、灰垢、吊挂物,标志不清晰,三轮车每辆每次扣0.2分,机动车每辆每次扣0.4分。
5. 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不严密盖网、沿途扬撒垃圾,滴漏污水, 三轮车每辆每次扣0.2分,机动车每辆每次扣0.4分。
6. 清运人员不按规定到转运站倾倒垃圾而乱倒、乱卸、乱抛到其它地方,每次扣0.4分。
 
7. 服务态度差,被投诉经查属实,每次扣0.2分。
小 计

 

 

 

 

 

 

 

 

 

 

 

 

 


四、中转站管理
(10分)1. 转运作业完成后,地面、墙壁必须清洗干净、站内外场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否则每次扣0.4分。
2. 环卫车辆、工具、物品等没有停放整齐,站内外有乱张贴、乱挂晒等现象,每次扣0.4分。
3. 站内的设施设备应正常使用,发生故障要及时维护,不及时排除故障的,每次扣0.4分。
4. 机械设备电器、压缩箱体、地面墙面、门窗玻璃、不干净的, 每处扣0.2分。
5. 站内及周边有卫生死角,每处扣0.2分。
6. 中转站内应落实灭蚊蝇、灭鼠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否则扣0.2分。
7. 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操作,每次扣0.4分。
8. 站内工作人员必须配备、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作业人员须穿反光保护服装,否则每人每次扣0.2分。
9. 站内没有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的,每次扣0.2分。
10. 垃圾中运站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定,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改变用途,违者扣0.2分
11. 工作人员在中转站内有拾荒行为或允许外来人员进场拾荒
的,每次扣0.4分。
小 计
总 计
说明:本表适用于环卫保洁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各项目扣分总和作为当月环卫保洁考评计分的依据。
 
表六:榕城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评分标准

 


□日常检查 □月度检查 时间: 年

检查项目分值
工作要求
评分标准 扣分办法
(各项目分会扣
完为止) 扣分情况 备注

 

 

 

 

 

 

 

 

 

 

 


养护记录

 

 

 

 

 

 

 

 

 

 

 

 


3 养护单位在日常养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榕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加强淋水、施肥、修剪、除杂草、保洁等日常养护, 且做好《日常养护作业记表》,记录要详细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操作的具体情况及拍照,《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表》记录的内容作为甲方、监理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标准之一。

 

 

 

 

 

 


养护单位必须按月工作计划表要求填写《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表》
(淋水、除杂草记录每日填写,修剪、施肥记录按工作计划填写), 记录要详细且清晰。

 

 

 


养护单位必须认真填写《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表》,凡在检查当天未能提供《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表》的,直接扣除本项所有分值。缺少一日记录或日常抽查情况与提供资料不符,每日扣除 0.5 分。

 

 

 

 


淋水

 

 

 

 


6

 

 


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和天气情况,加强植物淋水,确保植物生长状况良好。 旱季一般乔木 3—5
天淋水 1 次,新补植乔木,淋好定根水后,
1 周内每天淋水 1
次;单丛灌木、成片花卉、绿篱一般 2—3 天
淋水 1 次,补植后一周内每天淋水 1次,施肥和补植需加强淋水; 草地、地被一般每天淋水 1 次。雨季根据天
气情况适当调节。

 

 


因淋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植物生长情况不良、萎蔫、枯死的,每次发现扣 0.5 分。
 

 

 

 

 


草坪修剪

 

 

 


6 考虑季节特点和草坪的生长特性。修剪高度一致、边缘整齐;修剪后草色均匀,无明显机压痕迹,分车绿化带
(单边)草皮的生长不超出路牙,超出部分要及时修 剪。


草坪修剪要促进分枝, 加速覆盖功能,高度控制在:台湾草 3-5 厘米,大叶油草、假俭草、沿阶草、夏威夷草5-8 厘米,当草高超过10 厘米时必须进行修剪。 1、未及时修剪造成“草包”多、草过长或修剪不规范,影响景观,每
100平方米扣0.5
分。
2、超出路牙不修剪的,每10米扣
0.3 分;修剪效果不佳的,每10米扣
0.5 分。
 


根据花灌木和草本花卉的生长特点
1. 自然形灌木每年不少于2次,造型灌木每年不少于4次。修剪应促进枝繁叶茂、分布均匀。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
2.绿篱修剪一般按造 型修剪的方法进行,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 剪。每次修剪应保持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修剪后新梢生长超过10厘米时, 应进行第二次修剪。

 


1、因修剪不当或不修剪,影响美观或引起不能正常开花的,每株扣
0.5 分或每平方米扣 0.5分,扣完为止。
2、影响安全的不及时修剪的每处扣 1分。


灌木 (如萌芽期、花期
等),在花芽分化
或造
型植
5 前进行修剪,避免
把花芽剪掉,花谢
物修
剪 后要及时将残花残
枝剪去,常年开花
植物要有目的地培
养开花母枝,使其
四季有花。
1、每株树的荫枝、
下垂枝或黄枝、枯
养护单位要及时剪除乔木(含棕榈植
物)的荫枝、下垂


自然形乔木每年不少 枝、残枝头超过 3
枝的,每棵扣 0.5 分。
 
枝、黄枝及干枯枝于1 次,造型乔木每年2、因“断头树”
叶;由于养护不到不少于 4 次。庭荫树清理不及时,影响
位、交通事故或自的分枝点应随着树木道路美观的,每株
乔木
养护 12 然灾害而产生的
“断头树”(自然 生长逐步提高。行道树
在同一路段的分枝点扣0.5 分。
3、因行道树修剪不当、不修剪或缺苗的,影响道路美观或行道树生长的,每处扣 0.5
分。
高不足2 米)要及高低、树高、冠幅大小
时清理;行道树修应基本一致。对影响交
剪要保持树冠完整通指示牌、行人、行车
美观,主侧枝分布安全的,应及时修剪。
匀称和数量适宜,
内膛通风透光。
4、影响安全的不
及时修剪的每处
扣 1分。
 

 

 

 

 


设施配备

 

 

 


2

 


养护单位按照合同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工人与设备在现场,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作。 1. 按合同要求配备合 适的养护、技术、管理人员等,养护人员按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准时 上岗且人员配备足够。
2. 按要求配备相应作 业设备包括水车、喷药车、升降车、剪草车、草坪的疏草机、打孔机等等,在必要时必须用
于作业。

 


相应作业设备配备不足或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未用于作业,每缺 1
项设施扣 1 分。

 

 

 

 


项目部建设

 

 

 

 


4

 

 

 


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配备 1、须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 1 公里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2、现场整洁,办公场所与仓库工人工人居室分开。
3、办公设备配置完善, 资料栏、资料盒配置完善,资料齐全、归档整齐。
4、项目管理机构和工
作制度规范上墙摆挂。 1、不符合要求扣
0.5分。
2、不整洁、不分开扣 0.5 分。
3、每缺一项扣0.5 分。
3、每缺一项扣
0.5分。

 

 

 

 

 

 

 

 

 

 


文明施工

 

 

 

 

 

 

 

 

 

 


11

 

 

 

 

 

 

 


养护工人作业期间必须注意安全及施工文明,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及无接到市民负面投诉。

 

 

 


1、养护工人要穿着工装制服,作业时及往返途中要佩戴工牌。
2、养护工人与路人接触或交流要举止文明、礼貌。
3、与作业无关的工具不得进入养护工地,而有关的工具,如单车、箩筐、雨衣等属较大物件的,在工地放置时必须隐蔽,不得过于暴 露,妨碍景观。 1、作业时因养护工人不放置警示标志、不遵守交通规则印发交通事故或因养护工人操作不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宗事
故扣2分。
2、发现未穿着工装制服上岗的,每人次扣 0.5 分。
3、发现不礼貌行为,每宗扣 0.5 分。
4、单车、箩筐雨衣等存放不适当 的,有碍景观的, 每宗扣 0.5 分。
5、发现不文明施工行为造成交通堵塞的,每宗扣 1
分。
 

 

 

 

 

 

 

 

 

 

 

 

 

 

 

 

 

 


绿地保洁

 

 

 

 

 

 

 

 

 

 

 

 

 

 

 

 

 


17

 

 

 

 

 

 

 

 

 

 

 

 

 

 


要求养护单位确保养护绿地范围内保洁到位,未发现垃圾成片、卫生死角等保洁问题。

 

 

 

 

 


1、每天上午 7 点前完成绿地和园建道路的 普扫工作,做好保洁, 保洁时间为 7 点至
23 点。
2、未发现垃圾成片的地方(特别是花生壳、瓜子壳)或出现鼠洞、蚁穴、蚊蝇孳生地。
3、在绿地区内未发生焚烧杂物现象。
4、未发现乱张贴、涂鸦现象。
5、绿地边线以外 2 米内的荒地的保洁工作到位。
6、绿化修剪后的枯枝干叶等,在修剪当天及时清理运走,并及时清除灌木丛上的修剪枝; 苗木落叶当天及时清 扫干净。 1、园建道路每
100平方米、绿化带每100 米长度范围内有纸屑等杂物(规格
3cm*3cm)超过 3
个单位(含 3 个
单位),每个单位扣1.5 分。
2、发现垃圾连片
(面积 6cm*6cm) 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出现鼠 洞、 蚁穴、蚊蝇孳生地的,每处扣
0.3分。
3、绿地发生焚烧杂物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发现乱张贴、涂鸦现象,每处扣 0.2 分;发现有垃圾、枯枝、草渣等积存物,每处扣 0.2
分。
4、垃圾未能当天及时运走的,每袋扣1 分;灌木丛上的修剪枝、落叶未及 4时清除的,以
10 米为单位,每单位扣1 分。
5、绿地红线 2 米范围内的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每单位扣1分。

 

 

 

 

 


绿地杂草

 

 

 

 


11

 


养护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安排足够人员和设备(包括剪草机、打边机、除草剂等)进行除杂草,抑制杂草生长,严禁杂草丛生。

 


草坪覆盖率达 95%以上,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 3%。随机抽查 5 平方米绿地(包括灌木丛和绿篱),平均每平方米绿地杂草不超过 15 株。 1、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养护单位未按要求安排工人除杂草的,每平方米杂草超过 15 株,每平方米扣
0.2 分。
2、未及时给苗木松土或松土不规 范或造成根系裸 露、黄土裸露的,
每处扣0.5 分。
 
养护应根据树种习


苗木管养


3 性、设计意图、养护季节、景观效果为原则,达到均衡
树势、调节生长、
苗木养护淋水、施肥科
学合理,保证苗木生长健康。 因养护方原因造成植物死亡或烧苗,乔灌木每株扣
1分,地被每平方
姿态优美、花繁叶
茂。扣1分。


整改通知书


3养护单位要做好合同要求的所有养护工作,同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养护工作全面到位,道路景观符合合同要求。 因养护单位工作不到位而被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书面要求整
改的,每次扣1分。
1、因养护单位巡
查不到位导致绿
化地被被侵占、破


绿化受损


4
养护单位要保护好自己的绿化不受侵占、破坏、砍伐。 养护单位要加强巡查, 杜绝发生绿化被违规 侵占、违法破坏、违法砍伐等情况。 坏超过 10 平方
米的每次扣 1
分。
2、因养护单位巡
查不到位导致绿化乔木被违法砍
伐的,每株扣0.5
分。
遇涉及绿化事故
灾害,养护单位必
须在30分钟内赶
到现场,协助做好
养护单位要建立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保障养护人职责权限
内各项善后工作。
与业主方之间通讯畅
通,在接到业主方指令 台风暴雨期间中
标方应安排专人
时,应立即投入抢险工
作;合理安排应急及治 持续巡查,发现倾
斜、倒伏树木要及
安组成员,并按规范进
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同 时清障。主干道
路、参观路线暴风
应急处理
13 养护单位要事先做好应急预案及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时在抢险工作时,要注意保护抢险人员自身安全,夜间操作必须穿
反光背心,车辆必须打 雨造成的倾斜、倒伏树木必须在接到业主方通知(包
括口头、电话)30
警示灯,不得带电操
作,高空操作时,应做 分钟内(一般路段
60分钟内)赶到现
好登高人员的防护工作,并在周边设置警示
牌,若遇确实无法操作 场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每株乔木
扣1分。
时,应及时向指导组报告。3、抢险后,未及
时清扫残枝败叶, 对截枝后的树干、
树枝无统一堆放,
影响车辆、行人通
行的,每处扣1分。
 
检查扣分合计


说明:本表适用于园林绿化管养的日常检查和月度检查,各项目扣分总和作为当月园林绿化管养考评计分的依据。
 
表七:社会监督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考核扣分项目 检查扣分 备注
1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反映或督办的问题,每宗(件)扣6分。


2 市“创卫办”、“创文办”,市城管执法局或其他市直单位反映或督办的问题,每宗(件)
扣4分。
3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反映或督办的问题,每宗(件)扣4分。


4区“创卫办”、“创文办”或其他区直单位反映或督办的问题,每宗(件)扣3分。


5省级以上(含省级)“创卫”、“创文”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每宗(件)扣5分。
6 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省级及以上单位通报
批评的,每次扣 20分
7 市级媒体曝光或市级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5分
8 区委区政府及区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0分
9 各种投诉平台或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转办的,
每宗(件)扣3分。
10群众举报、投诉的,每宗(件)扣2分。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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