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城市管理局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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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101180000136321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路灯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检测

 

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年度服务期满,测试报告经采购人审核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当年服务费用。

2

服务地点

地点采购人指定。

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8年(含中标后项目范围外新增或改建道路路灯设施节能检测)。

二、项目概况

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管养的路灯设施涵盖翡翠路等34条主次干道计11456盏路灯,89台配电柜,96台变压器,年电费约1015万元。现存在路灯定时调控的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亮灯率不稳定、维护不及时、电力资源浪费、群众投诉多等问题,且存在路灯线缆老化、接电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为了满足居民夜间出行照明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质量规范,肥西县城市管理局拟对肥西县城市管理局管养的路灯设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为保证节电率准确、客观,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相关规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效果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确定。为做好相关工作,拟招标一家第三方节能量检测机构。

三、服务需求

中标供应商对肥西县城关地区照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第三方检测,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节能改造后,路灯照度必须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执行,不得低于该标准;

2.中标供应商1年进行四次测试(每季度一次),检测项目运行期节电状况是否满足路灯合同能源管理规定。

3.中标供应商每季度选取不低于10条道路路灯进行路灯照度、消耗电量进行测量,与改造前基准值进行对比,得出节电率。

4.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依据节能改造前的检测结果对节能改造后的项目进行检测,测试出实际用电量及节电率,每季度出具节能检测报告,包含项目节电率、光照度相关参数,其中节电率作为本项目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收益的重要依据。

5、本次谈判的第三方检测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能源管理改造中标供应商进场前对项目范围全面检测一次(用电量、光照度等);合同能源管理中标供应商进场改造完成后,需要再次检测一次。通过对合同能源管理中标供应商改造前、改造后数据分析,出具检测报告;节能检测报告中应记录具体位置,测试的具体数据,相关数据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束(如节电率、亮灯率等),并附检测现场的影像资料。

6、节能检测报告中应包含每次检测的具体位置,测试的具体数据,相关数据的计算方式及计算结束(如节电率、亮灯率等),并附每次检测时现场的影像资料。

7、亮灯率检测标准参照市级每季度考核办法中亮灯率考核办法。随机选取10个路段(每个路段,主干道不少于1000米,次干道支路不少于1000米),统计总灯盏数,不亮的灯盏数,计算总的亮灯率。

8、每季度按要求提交合格检测报告后,服务费用按年支付。如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标供应商因违约造成业主方需解除合同时,第三方检测费用按已检测的量进行据实结算,同时本项目合同自行解除。

9、服务期内,如新增或改建道路路灯设施必须纳入节能检测范围。

10、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一切费用由县财政局从节省的路灯电费中支付。

四、人员配备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必备的检测仪器,专业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以上取得光电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检测仪器至少要包括电能测试仪设备、照度计等关键设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1)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购买社保;(2)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将每年按要求对上述检测仪器送检及标定,并提供年检报告)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价包干,中标价格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各类保险、补偿费、政策性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后期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检测报告必须合法有效,相关数据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进行复核。

2.中标供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检测工作,严禁与合同能源改造单位相互串通,提交虚假的检测报告,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中标供应商应为检测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在每次检测作业时,须符合相关安全作业规定,检测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等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评分细则: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资信分(90分)

服务方案

由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做出的服务方案的科学合理、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本项目特征,制定检测工作计划严密、详实、紧凑,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检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检测方法合理可行,能满足本工程出的所有检测项目,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

2、针对本项目所需要的检测项,分析每项适用的检测设备,应选用适用的、较为先进的设备、并且满足本项目检测内容的设备配备种类齐全;

3、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检测,综合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判定依据等;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周密、可操作性强的12≤F≤ 19分;

服务方案安排较好,较好反映项目实际要求的6≤F12分;

服务方案基本符合,一般的1≤F<6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0-19

服务承诺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服务承诺全面深入,详尽准确,科学合理的 10≤F≤15分;

服务承诺较为贴切,符合实际,具有实用性的5≤F 10分;

服务承诺基本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1≤F 5分;

不提供不得分;

注:F为本项得分

0-15

设备配备(自有)

拟投入本项目照明检测设备:

1、电能测试仪设备;

2、三相电表;

3、照度计;

4、亮度计;

5、光谱辐射计;

全部配备齐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设备扣4分,直至扣完为止。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设备计量校准有效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0-20

人员配备

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

1、具有光学工程类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得3分;具有光学工程类专业的本科学历的,得2分;具有光学工程类专业的专科学历,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具有光电技术类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

二、其他人员(4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具有取样员证的,每人得1 分;满分4分。

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

0-10

 

 

 

 

公司实力

 

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得3分;

2、具有计量认证(CMA)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得3分。

3、供应商的CNAS与CMA认可的能力附表中:

(1)包含《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得4分;

(2)包含《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CNAS与CMA证书对应的能力附表扫描件。

0-14

业绩

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道路照明质量检测或节能评估项目业绩的(含在管/已履约完毕)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2

价格分(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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