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编号:财采字 201913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双提升”项目(软件开发)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1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第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次者可根据需要预设为替补候选人(1 名)。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 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分包采购。
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的“二、招标文件中(十)关于项目进行分包”及“三、投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编制第 1 点”等相关分包的内容。
(七)报价要求有效报价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 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 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 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
(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 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投标风险提示:
投标文件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此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而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或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够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如果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
分包和转包。本项目的部分内容涉及到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需要相应部门提供接口或调整其业务系统,因此该部分建设内容可以与对接系统的承建单位合作承担,在征得采购方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也可将该部分建设内容分包给对接系统的承建单位承担,但中标人需对所有的项目成果负责,并承担起相关合作经费。
(九)政策扶持功能。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采购,因此对小微企业投标不进行价格方面政策扶持。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最高限价(元):人民币:4563000.00 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作为最高限价(服务年限 1 年)
(二)报价方式:按项目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1、供应商未按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的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供应商必须在交易平台上成功提交电子唱标,才能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签到、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标。
备注: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是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开标一览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参加开标提供的唱标文件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在开标校核电子唱标时,只校
对开标一览表,不需再校对分项报价明细表。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2、应当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投标人按要求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说明:
1、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 1 条、第 2 条、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详 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 2.1.1 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人作出的声明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不良后
果。
2、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5 条规定,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该条的备注说明,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 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 2.1.3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第 5 条规定的备注说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类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访问“信用中 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时,应分别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 中的投标人,审查者应及时截屏打印存档;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时,审查者应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于被列入名单中的投标人,应及时截屏 打印存档。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性审查不予通过, 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
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
4、如果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 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 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0、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本项目最高限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3、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本项目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采购清单的情况
1、本项目采购清单
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主要标的公开事项,包括:1)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生产与成果管理系统;2)优化登记平台;3)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4)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5)自助服务系统。
发布中标公告时,主要标的为服务类将公布服务时限、价格等公开事项,由于开标一览表已经包括了服务时限、价格的公开事项,投标人无需再填写《核心产品公开事项》。
序 号 |
类别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 标的 |
1 |
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生产与成果管理系统 |
新增开发不动产权籍数据与业务档案查询模块 |
1 |
项 |
是 |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流程升级改造 |
1 |
项 |
是 |
||
开发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会签处理流程 |
1 |
项 |
是 |
||
权籍调查机构管理 |
1 |
项 |
是 |
|
|
系统性能优化 |
1 |
项 |
是 |
网上查询业务进度功能优化 |
1 |
项 |
是 |
||
2 |
优化登记平台 |
优化权籍成果应用 |
1 |
项 |
是 |
优化业务流程 |
1 |
项 |
是 |
||
廉政风险防控 |
1 |
项 |
是 |
||
电子登记簿安全 |
1 |
项 |
是 |
||
“无纸化”办公 |
1 |
项 |
是 |
||
二维码查询附图 |
1 |
项 |
是 |
||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
1 |
项 |
是 |
||
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1 |
项 |
是 |
||
与公证系统对接 |
1 |
项 |
是 |
||
与人证核验终端对接 |
1 |
项 |
是 |
||
与法院查控系统总对总对接 |
1 |
项 |
是 |
||
不动产登记数据指标分析 |
1 |
项 |
是 |
||
与金融机构系统对接 |
1 |
项 |
是 |
||
3 |
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 |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 |
1 |
项 |
是 |
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 |
1 |
项 |
是 |
||
4 |
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 |
实现“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网过户及入户等民生业务一窗式受理”和“全城通办”。 |
1 |
项 |
是 |
5 |
自助服务系统 |
自助查询终端系统对接 |
1 |
项 |
是 |
自助打证终端系统对接 |
1 |
项 |
是 |
||
自助受理机终端系统对接 |
1 |
项 |
是 |
||
自助审核办证系统 |
1 |
项 |
是 |
||
6 |
CA 电子认证服务平台 |
数字证书统一密码安全认证网关 |
2 |
台 |
是 |
电子印章批量盖章系统 |
1 |
套 |
是 |
||
机构证书 |
1 |
个 |
是 |
||
个人证书及载体 |
90 |
个 |
是 |
||
个人电子印章 |
50 |
个 |
是 |
||
合计 |
4563000 元 |
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 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保障。2013 年 11 月 20 日,
国务院第 31 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5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 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新阶段。
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于2017 年4 月完成招投标,
6 月份完成惠州市级平台的开发和上线运行,同时以市级平台为基础在各区县进行本地化部署,7 月份全面、快速完成区县级平台的建设工作,满足全市日常登记业务办理和管理需求。
按照“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
“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等政府服务创新改革要求,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相继引发了多份政策指导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 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 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全 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方案(2018~2019 年)〉的通知》、《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 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方案(2018 - 2019 年)》等。同时,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群众对于多渠道服务方式提出更多需求,登记机构 内部对于自动化、智能化审核提供更多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惠州市不 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也是为了提高惠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业 务效率以及信息化水平,需开展本项目建设,满足用户网上和窗口便 捷申请,减少登记审核工作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大幅精简审批、压缩办理时间”的要求,为贯彻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双提升”行
动方案,本项目建设主要目标是在已建立的不动产登记平台基础上, 通过创新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登记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推行不动产交易、登记、税务、水电气 过户“一窗受理”和“全城通办”,建立7*24 小时便民自助服务系 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实现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群众办事“零跑腿”,为
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满意度, 全面提升惠州市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过本次升级,对系统的功能进行大规模调整,将本系统打造为 一个“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与服务平台”,在权籍调查推向市场后, 从以前的权籍调查过程管理转向权籍调查成果管理、队伍管理,并实 现成果重复利用。
本次升级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在本系统中增加“数据查询与申请”子系统,该子系统下面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功能模块:
通过在系统后台建立与权籍数据库连接,以网页端的方式向系统用户(主要是权籍调查机构及业务受理窗口)提供以下功能:
根据不动产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人姓名、证件号码等查询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能调阅每块宗地的宗地图、幢的分层图、户的分户图等等。
对查询到的结果,能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打印,包括:权籍调查
报告、宗地图、分层图、分户图等。
进行宗地范围线压盖分析等其它与权籍调查相关的图形分析功能。
研究并实现一套可控制不同用户只能查询不同范围数据的方案。
通过系统后台建立与金土工程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平台的数据对接,以网页端的方式向系统用户(主要是权籍调查机构及业务受理窗口)提供以下功能:
根据不动产坐落、权利人名称、证件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等,查询已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档案。
对查询出来的档案,提供下载,打印的功能。
研究并实现一套可控制不同用户只能查询不同范围业务档案的方案。
基础地形图数据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特别是地籍调查部分)的支撑性数据,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给权籍调查机构提供申请使用基础地形图数据的渠道,为此,拟在本系统中新开发基础地形图数据申请利用模块,功能细节如下:
当权籍调查机构需要申请使用基础地形图数据时,需要在线填写 一份《基础地形图数据调用申请表》,在申请表中填写清楚数据用途、坐标范围(填写坐标数据库或上传一个含范围线的dwg 文件),然后
将申请提交给数据管理部门。
数据库管理部门接收到申请人的数据调用申请,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之后,开始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截取指定范围的地形图数据并上传到系统,发回给申请人。
此次升级要考虑开发一个dwg 图快速查找和自动化截取工具,以辅助数据管理员根据范围快速定位该范围的所在图幅,并自动截取适合范围的地形图。
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流程进行优化,精简流程,摒弃对权籍调查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干预;对流程表单进行优化改进,以直观展现权籍调查成果的内容,方便质检人员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
业务受理时,系统应提供权籍调查服务机构的智能化选择功能。系统根据不动产的坐落、业务类型等信息,自动为该宗业务选择适合 的权籍调查服务机构。
现场委托的时候,业务受理人员应该给申请人打印委托书和受理 回执单,委托书和受理回执单的内容应该根据本宗业务的信息自动化 填充,并要在回执单上面打印二维码,供申请人扫描查询业务进度。
本次优化升级后,应该给现场受理窗口提供快速的资料扫描上传软件。该软件与多拍易设备进行连接,实现对硬件的调用,实现资料的快速拍照和自动上传功能。
现场受理完成之后,受理人员应将本宗调查业务在线转发给相应
的调查机构进行处理。调查机构通过互联网接收并处理任务。
优化后的流程,应减少对权籍调查机构内部的生产流程进行管理, 削减诸如内部派件、内外业交接管理、内部检查、计费收费等流程环 节,只给权籍调查机构设置一个权调上传与成果汇交的模块,该模块 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权籍调查业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特殊性 要求,充分满足不同情形下权籍调查机构对业务数据的处理要求,本 模块的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权籍调查机构应将本项目的原始测量数据(宗地图、楼盘表数据、测量记事、分层分户图等)上传到平台中;如果是收费项目,还应将 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等资料上传到系统中。
系统应该能从dwg 格式的宗地图中将宗地和自然幢的属性信息
(测量数据和权属调查信息)读出,并以表单的方式直观展现宗地和自然幢的信息。
系统应该能从RESS 的成果包(RESS 格式)中读取并导入楼盘表数据,并在系统中设置相应的表格来展现每栋、每层、每户的测量和调查数据。
实现分层图和分户图的批量上传功能。
根据从RESS 成果包中导入的楼盘表数据,自动构建并展现楼盘表,可以在楼盘表上点击查看每户的信息(含分户图的查看)。
优化后的表单,应该增加相关表单来显示地、幢、户的权籍调查
情况,让质检人员不用打开成果数据文件也能直观查看权籍调查的数据。
本模块应该与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对接,充分满足权籍调查机构在不同业务情形下对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查询调用和数据引用要求。具体的功能请参考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做法。
本模块应该与地图系统进行充分结合,在地图上定位预览显示本项目的宗地、楼盘表的落宗落户效果。
在进行成果数据的最终汇交之前,系统应对权籍调查机构上传的成果数据进行自动化检查,确保成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系统应该能根据权籍调查机构上传的调查成果数据、表格、图片自动化组装并导出完整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给成果审核人员提供一个接收检查任务的模块,该模块应该对检查任务进行合理化、自动化分类,包括:待查成果、在查成果、已查成果、已打回成果等。
系统应给检查人员提供自动化检查的功能,以辅助检查人员提供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在系统中进行记录。系统需要提 供方便快捷的问题记录功能,包括:问题智能输入,输入关键字,系 统自动从问题库中检索并罗列含有该关键字的问题;标准问题建设:
需要将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归类、分等级,并录入到标准问题库中, 并提供对该问题库的维护功能。对于无法用文字描述的问题,需要提 供图片上传功能来上传问题示意图。
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能够反馈给相应的权籍调查机构,并给机构相关人员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对修改后重新提交过来的问题,需要进行复查。
系统根据检查人员记录的问题和问题等级,根据预定义的计分公式,自动计算本案件的质量得分。
一个案件支持多次检查,对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问题的修改反馈情况要分别保留历史记录,以供后续翻查。
权籍调查成果经过质检审核通过之后,需要自动入库到权籍数据库中,权籍调查机构不必再额外进行入库工作。
系统需要提供相应的参数设置和运行维护功能,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流程的相关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流程定制和调整工具、数据自动质检规则、标准问题库维护等等。
开发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会签流程,满足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的会签管理要求。
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会签功能应做成独立的审批子流程,该流程与不动产权籍调查主流程相关联但是不捆绑,而是独立流转。
会签流程要实现图表结合的效果,会签人员除了查看常规的审批表格数据之外,还能方便查看与当前问题相关的图形数据:在地图上自动定位到宗地所在位置,并高亮显示当前宗地的范围线,展现本宗地的周边情况等等。
为加强权籍调查的管理,需要对权籍调查机构进行管理、评价, 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是效能,二是成果质量。
随着系统数据的不断增多(目前系统已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超过 10 万宗),系统的运行速度越来越慢,严重影响了不动产权籍调查业务的处理和成¬果提交的效率。本次升级需要对系统的运行速度进行优化,使系统的性能和用户体验达到良好的水平。
目前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权籍调查业务的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存在进度显示结果不正确等错误,本次升级需要对此进行优化改进。
根据省厅“双提升”的要求,优化登记平台建设,利用技术手段
实现对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加强对登记全流程的监管,对异常登记数据实现智能判别和自动提醒;实现登记“无纸化”审批、“图属档一体化”以及登记审批数据实时动态更新上传。
房屋已落宗落幢、并且挂接了宗地图和分户图的,用户不再到窗 口办理权籍调查,可直接利用已有的成果,系统提供相关成果查询、调用功能。
基于不动产门户、微信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权籍调查成果查询、打印。
登记系统提供权籍调查成果查询功能,通过证号或坐落精确查询、自动判断具体某一户是否需要做权籍调查。
优化 “补地价”权籍调查工作流程和业务办理规则,实现涉及需要“补地价”的登记业务可以集中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甚至当 场办理,而不需要在城区国土分局、国土所、税局三个地方来回跑。
在权籍调查管理系统中,将需“补地价”的宗地图与基准地价叠加分析,实现基准地价(楼面地价)自动分析计算。
在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中,根据权籍数据库中的楼面地价,自动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
将“补地价”与不动产登记合并一起办理,登记业务受理后,根据系统自动计算出的补缴土地出让金金额,申请人现场补缴。
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业务还涉及缴纳税费,需通过对接接口将相关信息推送到税务系统,以支撑缴税。
配合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推进不动产登记业务“压 缩办理时限”,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调整优化,精简审批, 精减材料,加强业务控制规则,以满足省厅对办理时限的要求。
根据时限要求,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配置调整,调整业务审批、流转流程。对每类业务的环节、流程办理时限进行控制。
凡是通过信息共享手段获取或验证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信息、工商登记等信息。
按照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对于工作作风整治的要求,在登记平台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水平。
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中嵌入廉政预警点和监控点。
锁定案卷办理顺序,除极特殊情况下所有案卷只能按受理顺序依次办理。
业务提交时,系统根据下一环节各业务员的工作量情况自动分派任务。
基于CA 数字证书提供的PKI 服务,在不动产电子登记簿集成电子印章,以防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数据被篡改。
不动产登记业务登簿后,自动生成pdf 格式的电子登记簿册,并加盖 CA 签章。
对pdf 格式的不动产电子登记簿自动生成批量电子签章,作为电子登记簿有效性验证凭证。
系统在电子登记簿数据传输和存储处理过程中进行数据加密应 用,可以保证信息的机密性,防止未被允许的第三方获得而泄露信息。
配合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进“无纸化”办公,对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配置调整。
根据业务流程再造的需求,对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功能及流程配置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料扫描流程前置。
在平台登录、流程审批等各环节引入数字证书安全体系技术,实现登记“无纸化”审批。
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电子扫描件与登记业务信息的分屏查看。
推行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便民服务, 证书上不再粘贴纸质图纸,缮证时在不动产权证上打印二维码,通过 微信 “扫一扫”查询包括宗地图、分户图等附图信息(权籍调查成果入库时需上传宗地图和分层分户图)。
为节约证书打印、发放的人力成本,避免用户领取证书多跑一次, 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实行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证书电子化。
系统新增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管理相关功能。基于微信、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门户等服务终端,提供电子证书的调用查看、下载保存。
提供电子证照授权共享服务,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住房、税务、金融等机构共享不动产电子证照信息,推动不动产电子证照与 共享部门之间互认。权利人到税务、金融等部门办理业务时,无需提 交纸质证书,相关部门通过与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查验电子证照的真 伪。
基于与惠州市中级法院对接的总对总查询接口,面向市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员,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中增加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
实现不动产平台与公证系统的对接,实时获取公证书信息,验证公证书的真实性,以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
开发与人证核验终端对接接口,获取人证核验结果信息、申请人拍照照片、服务评价信息等。
面向惠州市人民法院,以总对总的形式,实现与惠州市所辖惠阳 区、惠东区、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仲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信息协同共享,支撑法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 支撑法院发起查控业务。
通过法院提供的查询接口获取法院的请求数据。
通过全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查询接口的建设,实现所有区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和查询结果的返回。区县平台的接口由原技术支持单位提供,本项目调用。
对各区县不动产登记的查询结果进行综合汇总。
将查询结果形成反馈数据,通过调用法院的数据反馈接口将反馈数据传送回法院查控系统。
获取法院司法控制信息时,根据区县代码分析属地,并将司法控制请求信息(法院请求的司法控制信息、相关文书信息)分发至所属区县。
各区县调用市本级查控结果反馈接口返回查控结果、查控回执文书信息。
对各个区县的查控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通过调用接口反馈给法院。
惠阳区、惠东区、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需进行适应性开发、调整、配置及调试。增加查控请求受理模块,增加查询、查控日志管理。
以惠州市不动产登记成果数据为基础,建立指标分析模型,对不 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挖掘、统计分析,以不动产空间布局的分析来准确 反映惠州市国民经济产业布局,为编制惠州市城乡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标准化的接口,实现抵押相关业务与金融机构系统进行对接, 金融机构通过各自系统可申办业务、查询相关登记信息。
利用移动互联网为业务办理的用户提供手机微信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供微信预约、信息查询、微信缴费等便民服务,并支持人脸识别安全认证。
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网上预约服务,社会公众可以在微信端进行预约,在预约时间段内到达不动产登记网点。
提供预约查询,显示用户已预约但是未处理的记录。
提供预约取消功能,进行预约查询后可选择取消预约。
提供人脸核身功能,利用生物识别技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个人身份网上识别和安全认证。
系统提供业务确认功能,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线申请过程中,通过手机短信+人脸识别进行业务信息确认。
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现场排队情况查询、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进度情况查询、权籍调查进度查询。
面向权利人,通过权属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条件,并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验证身份信息,查询产权和登记状态。
实现查档证明网上自助查询、打印。申请人只需关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后可查询个人名义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自动生成查档证明,支持对查档证明进行查看、下载。
面向利害关系人,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仲裁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不动产自然状况、抵押权登记情形、查封登记情形等信息。建立网上公开模块,实现不动产单元的自然信息网上公开查询。
实现与财政局非税系统对接,申请人使用微信服务平台提供的自助缴费模块,通过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等方式完成自助缴费。
实现微信平台与叫号机数据的对接,服务平台将预约信息推送至叫号机,并实时获取叫号机的排队信息。
实现一些常用业务通过微信进行申请、提交材料。
充分利用电子化、网络化的优势,推进“实体窗口”与“虚拟窗口”并行模式,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业务的在线申请、预审核,能够有效降低窗口收件工作中的录件、纸质材料核对、身份证扫描、拍照
等工作量,并通过预审大大减少正式收件后的审核时长,提升公众服务满意度。
按照惠州市“全城通办”的要求,为了更好与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衔接,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采用集中部署模式,惠州全市域各区县都可通过不动产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通过身份认证信息填写,并利用人脸识别、身份证信息绑定等技术,进行用户注册,实现人、证统一。
账户密码登录: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 通过账户密码以及验证码进行用户验证。
CA 登录:针对开发商、中介机构等用户,支持 CA 登录方式进行账户认证,以保障信息安全。
指模登录:针对银行、开发商企业用户,支持通过指纹识别方式进行账户认证登录,以保障信息安全。
系统对忘记密码的用户提供密码找回功能,通过手机短信校验码验证后,重新设置密码。
覆盖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缴税业务的综合网上申请,对登记、交易、缴税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要件材料进行归并,设计在线申请业务 流程。
针对二手房转移登记,还需覆盖水电气过户的综合网上申请,对登记、交易、缴税、水电气过户办理所需要的要件材料进行归并,重复的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业务按照权利类型分组,以列表形式展示每一项业务,支持办事指南查看和业务申请。用户通过业务申请功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在线申办。
系统提供人脸核身身份认证功能,对于个人用户,实现对业务申请人员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
通过在线系统调用已登簿数据,提高业务申请效率,避免业务申请信息填写错误。
根据办理事项的要求,填写录入所需要的信息。对于综合申请的业务,需填写包括登记、交易、税务分别所需的信息。
根据申请的业务事项对应的附件材料清单,申请人根据目录要求 和页面引导逐一上传。针对综合申请业务,需对登记、交易、缴税、水电气过户业务办理所需要的要件材料进行归并。
在业务保存和提交前,需对业务填写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逻辑一致性、规范性等进行自动检查。
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业务提交前,需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交互确认。
业务按照权利类型分组,以列表形式展示每一项业务,支持办事指南查看和业务申请。系统按照用户类型,对可申报事项进行权限控制。
通过在线系统调用已登簿数据,通过权利人名称、产权证号等条件提取上一手业务信息。
对于开发商企业、中介机构用户发起的在线申请业务,系统支持对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材料进行自动获取。
根据企业法人用户各业务的办理事项要求,填写录入所需要的信息。对于综合申请的业务,需填写包括登记、交易、税务分别所需的信息。
根据企业法人在线申请业务事项对应的附件材料清单,申请人根据目录要求和页面引导逐一上传。
在业务保存和提交前,需对业务填写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逻辑一致性、规范性等进行自动检查。
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业务提交前,需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进行交互确认。如抵押首次登记业务在线申请,需经抵押人确认业务信息后才可正式提交。
用户在线申请业务保存后且还未提交的,可以在草稿箱中查看申办的记录。
对于开发商、中介、银行等企业用户,可自定义审核环节,开发商、银行的内部审核人员通过待办箱,对申请的业务进行初步审核处
理,提高网上申请业务的正确性。
对于开发商、银行业务,已申请的业务办理完成后,需将案卷批 量移交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提供生成移交单号、打印移交单功能, 并记录移交状态,包括未移交、已移交、全部等。
进度查询模块可查看已在线申请的所有业务,以列表形式显示。用户可在已申请列表查询业务,查看业务审批状态,撤回业务。
基于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个人身份网上识别、电子虚拟公章、二维码查证等技术实现界面友好、便捷安全的网上自助查询,并支持查询结果证明的下载、打印。
对于通过预审核的业务,支持申请人通过系统自动计算登记费并缴费。
用户登录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进行登记业务申请前,根据不动产登记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系统提供的行政区划导航选择登记业务办理所在区域。申请人可切换业务申请区域。
实现注册用户管理、申请事项进度查询和在线申请业务配置管理
(新增,编辑或删除申办事项信息)。
开发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与惠州市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接口,根据业务流程进行数据交互。
开发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与惠州市财政系统的对接接口,集成财政系统的缴费接口。
系统需与指纹识别设备(统一设备型号)进行对接,实现指纹的采集和校验。
实现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的对接,获取网签合同、合同状态、合同更新,预售许可证信息,并推送在线申请状态信息、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交易系统外网申请功能、数据接收处理方式的调整。
通过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建设,为窗口工作人员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可靠的信息化支撑,实现“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过户一窗式受理”和“全城通办”。
设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交易、税务、登记、供水、供电、燃气多个部门共同约定需提交的必要材料,通过充分的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
在惠州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立“全城通办”窗口,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全市所有不动产登记网点进行登记申请。本项目建设包含
“全城通办”相关功能开发,各区县对接、测试、用户培训等工作将由各区县准备。
对接获取通过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申报的业务,并提供接收箱功能,实现在线申请业务的查询、查看功能。
对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同步的网上申请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进行统一分类管理,分类规则支持自定义。
提供按业务类型、申请编号、申请人、业务状态(未预审、已预审、不通过)等查询条件进行在线申请业务查询。
系统支持对列表中的在线申请业务进行查看。
基于接收箱功能,提供对在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申报的业务的预审核。
待办业务:接收箱中的在线申请业务,经预审人员接办后,进入待办业务工作栏。预审业务员对待办工作的业务进行预审核。
已办业务:系统将预审窗口人员受理过的业务集中在已办业务列 表中显示,预审人员可以随时查询已预审过的业务以及办理进展情况。
审核填报信息是否规范齐全,要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填写审核意见,预审不通过的则把不通过的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在交易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业务的预审核过程中, 记录业务的预审核状态,更新接收箱中的在线申请业务状态。
业务预审核后,内网审核受理状态信息实时同步到在线申请系统, 包括通过预审核、不通过预审核。不通过预审核时,还需告知原因。
系统支持对“全城通办”和“交易、缴税、登记、水电气过户一窗式受理”业务进行窗口受理。
综合 “一窗受理”和“全城通办”业务规则,统一制定收件表
单。
通过系统之间的关联,实现不动产单元信息和产权信息调用,并做业务校验。
填写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税务、供电过户、供水过户、燃气过户所需的申请信息,包括不动产情况信息、买卖双方信息、房产交易信息、缴税信息、自来水过户信息、供电过户信息、燃气过户信息等。
①附件材料目录制定
系统支持对每项业务的收件材料目录进行自定义编辑,提供收件材料清单修改、新增、删除等功能。
②电子附件上传
窗口受理业务员根据受理的业务事项所需的附件材料清单,按照目录要求和页面引导逐个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若申请人选择快递寄证,则填写权证邮寄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等信息。
按照“一窗受理”和“全城通办”业务受理规则,统一进行业务 校验。在业务保存和提交前,需对业务填写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逻辑一致性、规范性等进行自动检查。
综合窗口办件人员根据不动产流程需要的材料进行审批,比对不一致情况并分析材料内容,做出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的结论。
需要进行材料补交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窗口人员现场告知申请人, 同时,系统自动生成补交告知,并提供给申请人。
系统对受理信息分发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支持分发内容、结果的查看。
“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分发;
“水电气过户、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分发;
“全城通办”业务分发。
支持“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业务、“水电气过户、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全城通办”业务审批进度反馈。
支持“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业务、“水电气过户、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业务、“全城通办”业务的进度进行跟踪提醒,根 据时限要求发送预警提醒。
基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与房产交易系统、税务系统的信息交互,增加业务办理规则校验,校验业务状态信息,如交易备案和缴税后才可登簿、缮证。
业务分发后,审批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需要补正材料的,由业务审批人员提出补正告知,窗口人员汇总各部门意见后下发补正通知给申办人,并发起补正环节。
窗口受理“全城通办”业务后,需将档案资料通过EMS 快递寄送
至对应区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①业务进度查询
对综合受理业务按受理业务号进行跟踪查询,可实时查看流转环节及办理状态。
②业务详细信息查询
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自定义、多条件组合进行信息查询,显示业务详细信息。
支持对综合受理的业务按日期、业务类型、受理部门、业务属地等多种方式进行统计。
系统建立统一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体系,支持分区域权限管理。
对系统中使用到的常量数据进行字典化管理。
支持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业务的配置管理,针对不同业务类型, 提供自定义灵活配置功能。
不动产登记综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虚拟窗口)实现对接,获取各项登记业务在线申请的信息。
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将惠城区的不动产登记受理信息推送至惠州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支撑惠城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
不动产综合系统将市本级(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税务综合受理信息推送至惠州市税务系统,支撑全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涉及缴税业务审批;并获取核税进度和缴税结果。
通过与EMS 快递系统对接,实现证书快递寄证,以及“全城通办” 业务档案资料快递。
不动产综合系统将市本级(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供水过户信息推送至惠州市供水过户信息化系统,支撑全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涉及供水过户业务审批;并获取供水过户办理结果。
不动产综合系统将市本级(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供电过户信息推送至惠州市供电过户信息化系统,支撑全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涉及供电过户业务审批;并获取供电过户办理结果。
不动产综合系统将市本级(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燃气过户信息推送至惠州市燃气过户信息化系统,支撑全市各区县不动产登记涉及燃气过户业务审批;并获取燃气过户办理结果。
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不动产查档终端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支撑不动产查档。
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另行采购的自助证明打印终端、证书打印机器人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批、登簿后,权利人通过终端设备自行打印证书、证明,提升便民服务。
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不动产自动证明打印系统对接接口开发, 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以支撑自助证明打印;并读取终端设备系统反 馈数据,获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打证、发证的状态信息以及不动产登记 证明印刷序列号。
建设与产权证书打印机器人系统对接接口,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支撑产权证书的自动打印;获取产权证书打证状态以及证书印刷序列号。
完成不动产登记平台与不动产自助受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开发,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支撑自助受理时已有信息的自动获取与校验;获取不动产自助受理信息,支撑登记审批的快速发起,减少窗口业务员信息填写和收件材料扫描、上传工作量。
在新发不动产权证信息完整、正确的前提条件下,基于自助设备, 利用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技术,以及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二手房转移 登记、换证业务的自助办理、零审批。
申请人选择登记事项(存量房转移登记/遗失换证登记),进入登记业务申请界面。
利用设备的双目镜头、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模块,实现申请人的人证合一验证。
按照业务场景和系统提示,申请人填写业务申请的详细信息。系统支持自动提取上一手业务登簿信息。
利用自助终端提供的扫描设备,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扫描。扫描 完成后,申请人根据申请的登记事项和系统提供的附件材料目录清单, 对扫描件逐一对应上传。
系统基于已填写的业务办理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并打印。
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业务申请,提交前将对信息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
业务申请正式提交前,需对业务信息进行电子签字确认,利用自助设备的签名模块实现。
申请人提交受理业务后进入审核登簿环节,后台对申请业务进行自动审核。
申请提交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系统提示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发送短信通知;若自动审核不通过,则详细告知不通过的原因。
审核通过后,提醒申请人通过自助终端提供的POS 机刷卡、支付宝、微信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系统对所有自助审核办证业务进行后台统一管理,能对业务智能
审核过程进行后台监控。
|
2.3.6 CA 电子认证服务平台
(自然资办发〔2019〕23 号);
57 号);
系统支持 1000 个以上用户并发访问。
在我局现有的硬件虚拟化环境下,500 个用户并发访问情况下,系统响应时间要求如下:
页面点击率达到 12Pages Hit/s;Web 流量:100M 环境下,能够支持 20M/s。
支持 7*24 小时稳定运行,系统出错率小于 0.1%。
支持跨平台运行,要求系统在当前主流的操作系统平台上运行, 包括 Windows、Unix、Linux 等。
支持主流的客户端浏览器环境,兼容不同版本。
为了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防止入侵者利用通讯协议和网络设备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对系统实施攻击,保障软件和数据的安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惠州市现有不动产登记平台由市级开发,全市各县区分布式部署, 自 2017 年 6 月底上线以来,根据登记部门需求、结合省厅要求,持续不断更新、改进,本地化定制开发。目前系统已基本运行稳定,完 全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能有效支撑全市登记业务的办理及数据上 报,全市日均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约 3500 件。
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对现有登记平台、权籍调查生产系统进行优化提升,并基于现有登记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如自助服务、网上服务、延伸到银行、法院等)、提升服务
能力(如全城通办、一窗受理)。
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业务顺利开展,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要求中标人基于当前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现有登记平台进行系统功能升级,并基于现有登记平台开发建设虚拟窗口、综合受理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子系统。
★(1)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响应承诺的特别事项
投标人无需再在“★号不可偏离项条款响应表”进行投标响应, 而是需要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提交《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
书》作为投标承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的要求作出承诺,将视为无效投标,由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投标人响应采购人特别要求的承诺书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我公司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不动产登记、权籍调 查业务顺利开展,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我方承诺基于当前成熟的业务模式 和现有登记平台进行系统功能升级,并基于现有登记平台开发建设虚拟窗口、综合受理系统、自助服务系统等子系统。若我方违背此承诺,采购方有权终止该 项目合同,并索回所有已支付的项目款。
投标人同意遵守采购人要求承诺的事项,请在下面签名盖章。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中标人必须分阶段、分内容向招标人提供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系统的使用、系统维护等。培训方式包括现场集中培训、实际操作,并应在进行培训之前向采购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
在任何情况下,中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的业务活动和商务方面的情况。
信息保密:中标人须和采购人就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保密
内容,单独签订保密协议。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签订合同后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惠州市不动产双提升项目建设成果包括开发成果和预期文档成果。
1、开发成果:包括优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生产与成果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平台、不动产登记虚拟窗口、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自 助服务系统等,其中开发软件要求提供安装包。
2、文档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需求分析文档、设计文档、运维文档、用户手册、试运行报告、项目总结和项目验收报告等。
|
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建设项目预期开发成果清单
成果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 |
成果形式 |
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 |
1 套 |
包括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系统开发,以及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在线申请系统(虚拟窗口)对接、惠州市级不动产登记系统对 接、惠州市税务系统对接、EMS 快递系统对接、惠州市供水过户信息化系统对接、惠州市供电过户信息化系统对接、惠州市 燃气过户信息化系统对接。 |
软件 |
自助服务系统 |
1 套 |
包括自助查询终端系统对接、自助打证终 端系统对接、自助受理机终端系统对接、自助审核办证系统建设。 |
软件 |
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双提升”建设项目预期文档成果清单
成果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 |
成果形式 |
需求分析 文档 |
1 套 |
包括需求调研报告、用户需求规格说明 书。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设计文档 |
1 套 |
包括但不限于概要设计、数据库设计、接 口设计。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运维文档 |
1 套 |
平台部署方案,包括软件安装部署情况、 端口映射规则。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用户手册 |
1 套 |
主要包含应用软件的功能使用帮助文档或 常见问题解答。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试运行报 告 |
1 套 |
平台试运行情况描述。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项目工作 报告 |
1 套 |
主要包含项目背景、工作概述、各项工作 内容总结。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项目验收 报告 |
1 套 |
主要包含专家委员会组成、验收方案、验 收情况、验收意见等。 |
纸质文档/ 电子文档 |
(二)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1、本项目售后服务
1 个人驻场维护;
2、服务场所响应服务的需求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在惠州市内提供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为优;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按上述要求设置服务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一般,无服务场所不得分。
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的服务场所作为合同履约的要求需列入合同管理,合同需要依法公开。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未按要求签订合同履约,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采购人可以依法主张有关权利。
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需要按照“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
况说明”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来佐证自己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场所的需求。各种服务场所的情形是否响应满足采购人
的服务需求,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在评标会议期间对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认定。
关于服务场所所需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7 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规定,采购人要求投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为:
(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复印件等;
(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复印件等。
3、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不得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共 21 名,具体如下:
投标人派出 1 名为其已经购买了社保的人员作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合同验收完成的相关工作。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人社部或省人社厅(原人事部或人事厅) 颁发的测绘或国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 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
1)投标人需拟派项目实施人员 20 人。
拟派出项目实施人员中,具有“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经省人社厅(原人事厅)签发计算机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人社部或省人社厅(原人事部或人事厅)颁发测绘或国土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 人。若一名人员具有多个资格证书的不能重复计算。
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派出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
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其中,最近一次购买的社保记录日期没有超过开标当日半年以上)才能得分。
(三)本项目信誉因素的需求
1、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
信用等级的材料,按照 A 级、B 级、M 级、C 级、D 级的顺序进行评价。须提供自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
关于纳税信用等级的情况说明: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8 号《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提出,新增 M 级。增设 M 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 A、B、C、D 四级变更为 A、B、M、C、D 五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税务机关每年4 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关于企业信誉的一般需求的情况说明:信用报告在国内近几年才
开展,当前信用报告并无具体年限的查询信息,一般显示报告日期或 打印日期,因此要求投标文件提供开标当月之前六个月内出具报告日 期或打印日期的一份信用报告复印件或打印稿文件作为证明材料。当 前税务部门对“纳税信用等级”没有出具盖章书面或匾额的证明材料, 一般由纳税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因此,投标人提供纳税信用等级的自 我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及查询路径作为证明材料,不再限于书面盖章或 匾额,不再要求原件备查。“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由 于有些城市未再开展或连续情况不同,也没有有效期,因此,投标人 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政府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 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或守合同重信用的复印件材料。
2、采购人根据自身项目需求增加的信誉
投标人具有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涉及“不动产”类(包括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优秀软件产品证书。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采购人关于优秀软件产品情况的情况说明: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是
由从事软件研究开发、出版、销售、培训,从事信息化系统研究开发, 开展信息服务,以及为软件产业提供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服务和 其他中介服务等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自愿结合组成,经国家民政部注 册登记,是唯一代表中国软件产业界并具有全国性一级社团法人资格 的行业组织。该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工业和 信息化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其业务范围之一是“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的统计,组织本行业优秀软件产 品的推荐活动,宣传,推广优秀软件产品”。该组织推荐的优秀软件 产品是功能成熟、性能优秀的软件系统。若投标人具有功能成熟、性 能优秀的“不动产”类优秀软件产品有利于本项目开展。
以上认证证书,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
设置该条款理由:CMMI 即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是通行的一种
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标准,主要用于指导软件开发过程的改进和进行软件开发能力的评估,具有CMMI3 级及以上说明投标人能够对项目的实施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并保障项目的完成。ITSS 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 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服务,具有 ITSS 认证,有助于投标人在项目实施中提高信息技术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防范服务风险。因此,若投标人具有CMMI3 级及以上认证证书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说明其具有较强软件开发能力及信息技术服务能力。
证、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组织认证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认证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设置该条款理由: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基于风险评估建立、
实施、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管理 活动,是企业建立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的方 法的体系,通过该认证说明投标人能较好的贯彻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技术规范,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 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通过该项认证说明投标人在信息安全 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具备较高的水平。本项 目建设,涉及不动产相关敏感信息,如人员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 要求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能力,若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说明其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服务能力。
要求投标人获得 2016 年以来(含 2016 年)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颁发的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奖”,根据获奖等级进行比较和评价。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采购人关于本项目获奖情况的情况说明:
不动产登记主要涉及到房屋交易与登记、土地登记,房屋及土地
的调查、测绘,若投标人具有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的信息化项目获奖,说明投标人在该领域信息化具有较强综合实力,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四)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从 2016 年至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同类业绩,单个同类业绩项目金额不小于人民币450 万元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证明文件一般是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对应合同的复印件,投标人可以复印合同的关键页面。
采购人关于本项目业绩的情况说明:
具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案例,说明投标人具有同类目的建设经验,有利于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本项目财务状况因素的需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 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
(六)服务项目价格分设置 10 分的需求
采购人设置本项目价格分的情况说明:本项目是服务类项目,价格分设置 10 分符合招标相关规定,同时该项目涉及不动产登记,项
目实施质量是第一考虑要素,价格分设置10 分可以防止恶意低价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