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2019年第三届吴兴区“海创杯”创业大赛
二、服务时间:2019年5月-2019年9月(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三、大赛活动说明:
1、大赛目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吸引和集聚高端科技人才及项目,加速推进吴兴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及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进程,吸引全球一流物流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将大赛打造成为吴兴吸引和集聚人才、项目的开放式平台,拟举办2019年第三届吴兴区“海创杯”创业大赛。
2、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按“1+3+1”模式进行,即
3、大赛经费支付方式:
3.1经费结算采取项目管理制方式,为保证本次大赛正常,高效的推进,首笔款项应于启动仪式完成后,经双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拨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0%。
3.2第二笔经费应于征集项目有效报名达成100个以上后,经双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拨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
3.3第三笔经费应于完成3场城市选拔赛后,经双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拨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5%。
3.4第四笔经费应于完成吴兴区决赛后和获奖项目注册后,经双方确认10个工作日内进行拨付,拨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
3.5第五笔经费作为项目考核奖金,拨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0%。
比赛考核机制设定(第五笔经费考核奖金的具体拨付方式如下):
1)至少获得2个湖州市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其中获得1个湖州市总决赛获得二等奖项目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4%;
- 其中获得1个湖州市总决赛一等奖或特等奖项目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6%。
项目投资考核机制设定:
1)单个项目注册完成一周年内固定性投资(含设备、土地、厂房)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单个项目注册完成一周年内固定性投资(含设备、土地、厂房)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单个项目注册完成一周年内固定性投资(含设备、土地、厂房)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经双方确认1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10%。
说明:单个项目不重复计算认定。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经甲方确认后将给予额外奖励机制。
四、其他要求:
1、除项目考核资金外,大赛期间供应商费用的支出均需提供正规发票交于采购人进行审核结算。
2、大赛期间在任何一个比赛环节因供应商组织能力问题停止进行,都将被扣除当前停止环节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将承担采购人的损失,供应商应自行做好工作计划安排,确保比赛顺利有效的进行。
3、大赛期间供应商应负责所有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工作,如发生意外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