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 项目内容及基本服务要求
16.1采购内容:
(一)南湖区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
根据《2019年浙江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南湖区2019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工作。要求结合第二次污染普查、总量减排工作和现有相关数据,以2018年为调查基准年,更新和补全南湖区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并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所建立的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要求,充分整理相关数据,完成数据上传工作。
(二)南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更新工作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南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更新工作,结合源解析和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等,科学合理制定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清单,细化工业源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导企业开展“一厂一策”公示牌和实施方案编制及制作,对重点企业开展入户调查,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要求对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分级管控绩效等级、管控措施等内容进行核实确认。
16.2 项目周期:
1、《南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于2019年11月底前上交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南湖分局。
2、《2018年南湖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上传国家源清单编制与分析系统。
16.3 项目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1)源排放清单:针对现有数据资料覆盖面不全、数据内容无法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模型需求等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源清单编制总体框架要求,优化全区大气污染源分类体系,更新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将全区源清单更新至2018年。
(2)应急减排清单:以建立健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为目标,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提高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为南湖区行政范围。
(三)评价时限
以2018年为基准年,无2018年数据的,可以采用最新年份的相关数据。
16.4 工作成果提交:
(一)对服务方的要求
1、服务方服务响应时间在1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下服务响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保证和维护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保密性,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3、服务方必须接受采购方在本项目范围内的业务安排、调配。
(二)项目成果要求
编制预期成果包括数据文件等:污染源排放等各类基础数据文件,《南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2018年南湖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16.5 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6.6中标供应商不能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任务。
16.6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详见合同有关条款。
16.7供应商有招标人要求以外的其他服务承诺等,可自行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