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与内容:2020-2021年度绍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点物业采购项目。
确定2020-2021年度绍兴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点物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若干家。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要求,在协议定点有效期内,限额标准200万(不含)以下的物业管理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
绍兴市越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版块上公布的投标产品(服务)定点采购价格为该种产品(服务)的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自主选择供应商。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报价的物业范围内的,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依据网上公布的投标报价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报价的物业范围内的,采购单位可与定点供应商依据市场信息,进行议价和竞价,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
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为委托服务及代收费需经业主授权确认后方可实施)及采购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方式及入围比例: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比例:有效投标人总数的80%的比例入围,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四、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清卫保洁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内办公室、会议室、楼梯、大厅、走廊、电梯间、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活动场所,和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清卫保洁,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消毒灭害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办公楼内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楼梯、扶手、大厅、玻璃、走廊等整洁干净,无垃圾、无积灰、无污渍、无手印。
(2)办公楼内卫生间、茶水间地面清洁无异味,物品摆放有序,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堆积杂物,洁具、台面、镜面光洁无水迹,电器设施外观清洁。
(3)办公楼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库)、“门前三包”等公共区域的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污垢。
(4)垃圾、废弃物按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日产日清;化粪池及时清掏,保持常年清洁;垃圾箱(房)外侧表面清洁、内侧无残留物,无异味。
(5)定期开展消毒灭害活动,对窨井、明沟、垃圾房等定期喷洒药水。
(二)安保消控管理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门卫管理、巡逻检查,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维护公共秩序;负责内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负责消控、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
(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消控、监控管理。消控、监控设施设备应保持24小时开通,并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区域各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监控室收到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派专人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监控资料应至少保持30天。做好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日常使用管理。
(4)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5)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物业办公室、监控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对待上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三)绿化养护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等绿化日常养护和管理,以及办公楼(区)办公室、门厅等公共区域花木摆放养护和管理等。
2.服务质量标准:
(1)绿地或花坛内各类乔、灌、草等绿化存活率100%。
(2)植株修剪及时,做到枝叶紧密、圆整,无脱节、无倾斜,无枯枝死杈。
(3)花坛、花景以及门厅花木摆放造型新颖、色彩鲜艳,植物长势良好,无残花、杂草。
(4)病虫害防治率100%,危害率低于5%。
(四)工程设备维护
1.服务内容:负责办公楼(区)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和电梯运行维护(为委托服务及代收费需经业主授权确认后方可实施),做好办公区域的日常养护维修。
2.服务质量标准:
(1)定期对给排水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无跑、冒、滴、漏现象,保证正常运行。
(2)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确保高(低)压变(配)电柜操作运行正常,各类表计显示正常,应急供电系统运行正常。
(3)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记录运行参数,分析运行记录,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消防、监控主机及各消防、监控点的设备进行巡查,确保运行无故障。
(5)电梯应由专业资质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安全运行,由专业人员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电梯发生困人、停梯等重大事件时,专业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和处理。
(6)确保办公楼(区)房屋原有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发现有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修理,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维修任务确保不超过24小时,确保零修合格率达到100%。
(五)其它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的物业服务项目,以采购单位具体提出的服务要求为准。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及相关服务的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目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在维保范围项目,供应商无任何理由拒绝保养维修。
(二)供应商须提供管理主管、工程综合维修人员、保安等重要岗位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和信息,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签订。其他人员聘用须将人员信息向采购单位备案。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管理主管和工程综合维修人员提前20天、保安提前10天、保洁提前7天告知采购单位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采购单位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时,按相应岗位成本扣除服务费。
(四)供应商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向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为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应保障关键技术岗位如分中心主管、音控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的工资待遇。
(五)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
(六)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所有管理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
(七)供应商需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并通过考试方式后准许上岗。
(八)供应商应承诺在合同期内,为承包区域内提供物业安保、保洁、会议服务、水电与设备维护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九)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采购单位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第三方的检查。供应商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十)供应商须按《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发[2013]1号)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1、基本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
2、环境卫生、清洁率达99%;
3、维修、报修及时率100%,返修率小于1%;;
4、服务有效投诉少于1%,处理率100%;
5、满意率95%以上。
七、投标人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全体物业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无此承诺的作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