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虹桥镇邬家桥村堆场,需对堆场淤泥进行外运,运至“温州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做为建设用地填方。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土方开挖及外运 |
m3 |
3561.2 |
|
注:1、因受交通道路限制,本项目淤泥外运拟在蒲岐互通上高速,黄华互通下高速最终至瓯江物流园受土区。采用自卸车运输约32公里,其中高速段约25公里。
2、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3561.2m3、土方运输(运距约32km) 6410.2吨、堆场土地平整5533.7m2、临时道路铺设(铺路钢板:100米)、排水、大型机械转移、工程质量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保险费、高速通行费、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无论项目实施过程中数量有增加或减少均不作调整。供应商报价前须去项目现场察勘测算,充分了解施工现场、运输道路、运距等各种情况,自行承担报价风险,中标后合同价不予调整。
3、土方容重按1.8吨/m3计算。
三、服务要求
1、土方开挖
堆场土方开挖主要考虑堆场底高程、超挖欠挖等因素。开挖底高程原则上与堆场周边田面高程一致(高程3.36m,1985高程基准下同),超挖深度按0.1m控制,欠挖按0.05m控制。堆场土方开挖总量原则上不得少于3561.2 m3。
2、受土区位置
堆场淤泥运至“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做为建设用地填方。“瓯江智慧供应链物流园”一期位于柳市镇长岐社区,涉及南盐、华东、殿后、三宅4个村庄,总面积1375亩。
3、土方运输
土方外运采用自卸汽车,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13]44号)文件,本项目的运输单位需具有“乐清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个证件。(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乐清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原件,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违约处理,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车辆应满足环保、安全等交通运输管理要求。应装载适量,覆盖严密,运输沿途不得出现滴漏撒现象,不得沿路污染城市路面,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运输线路应满足乡村道路桥梁限速、限载及限高等要求。根据淤泥堆场位置,推荐运输路线如下:
堆场-104国道-乐清北互通入口-黄华互通出口-物流园,采用8t自卸车运输。
4、场地平整
淤泥堆场土方开挖后需进行土地平整,面积8906.9m2。
5、施工临时便道
合理安排场内运输的行走路线,场内临时道路拟采用铺路钢板进行建设,根据地形图,长度按100米计。铺路钢板采用大规格钢板,每片3m*6m,厚度1.8cm。
6、施工要求
(1)运输作业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服从采购人指挥,严格按照要求运至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在其他地点装卸,如有发现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施工前应对土围堰的结构形式、顶部宽度、高程及周边田面高程等进行详细了解,查清堆场内管道、电缆等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及埋深,查明堆场排水出口位置,并予以标识。
(3)开挖施工中严格按测设样标开挖,每趟次开挖由现场测量指挥就位,确保开挖断面的准确性。
(4)禁止在台风和洪水发生时施工,不宜在雨季时施工。
(5)遇特殊地段可由人工施工,避免机械的低效扰动,及时清除陡坡泥土,防止塌落。
(6)工程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保。进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安全及运输途中的交通安全等一切涉及本项目的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7、其他
(1)配置专用车辆冲洗设备,并对离场运输车辆车身、车轮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保持整洁、卫生状态,不得影响环保和市容市貌。
(2)所有投入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须处于正常状态,不许带故障运行,驾驶员、机械设备操作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化操作,确保人员安全和车辆、设备安全。
(3)运输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需符合规范要求,持证上岗。
(4)供应商在报价前须自行前往本项目实施地进行考察,应充分考虑运距和沿线道路的实际情况,自行承担报价风险。
(5)本磋商文件中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不得被认为是详尽无遗的,无论规定与否,供应商应提供所有本磋商文件没有规定但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要提供的服务,应计入报价组成表中。
8、工期
本项目在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说明:以上内容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四、设计报告见电子版。
五、商务条款
1、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且人员和设备进场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