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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和以样品分析实验室为主、联合布点采样单位的组合体第三方服务单位项目(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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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0945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和以样品分析实验室为主、联合布点采样单位的组合体第三方服务单位项目(第一包)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项目依据

技术要求(A 包)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 号)、《山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鲁环发〔2018〕113 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列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2017〕

67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环办土壤函〔2018〕884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 号)、《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及相关工作手册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市级技术牵头单 位。

工作任务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全市(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陵城区、临邑县、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平原县、禹城市、齐河县、武城县、夏津县共 13 个县市区)初步采样调查企业用地数量约 33 个(按照国家及省要求进行动态增补)。初步采样调查市级技术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协助采购人做好技术支持,统筹做好初步采样调查阶段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安排、市级质量控制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进度推进等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含市级外审质控工作计划及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计划)、调度汇总上报工作进度、组织市级技术培训和布点采样方案专家评审、开展市级外审现场采样的线下和线上质量检查、落实样品流转及实验室检测的相关质控检查、完成市级“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集成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工作;根据国家要求增加的其他相关任务。

1. 制定工作方案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级要求,制定采样调查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概述、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计划、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组织与保障具体措施、附表与附图。

2. 组织布点采样方案的专家评审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的技术要求,组建德州市技术审核专家库,按行业或地域制定方案审核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对布点采样方案的科学合理性进行审核,督促采样单位修改完善布点采样方案、必要时需再次组织上会审核。

3. 专业机构布点和采样的质控检查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对全市约 33 个企业用地的布点采样方案、现场采样工作开展质量检查。采样质量检查通过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判断采样工作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确定相应的问题处理方式。

地块布点、采样工作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10%,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4. 专业调查机构样品保存和流转的质控检查

对全市约 33 个企业用地的样品保存和流转进行质量检查。对现场样品保存和流转检查比例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10%,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5. 专业布点采样机构的工作质量评估

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试行)》对专业布点采样机构开展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质量评估检查包括采样单位的内控工作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时效等方面,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培训并指导整改。

6. 完成市级成果集成

按照国家和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时做好本市成果集成工作,主要包括“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集成和风险分级阶段与建立优先管控名录。

7. 技术支持与服务

配合采购人组织召开技术例会,开展对本市任务承担单位进行布点方案编制、样品采集与保存流转、成果集成等相关工作内容的技术培训。对各阶段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问题进行答疑并统一技术尺度,协助采购人完成对各任务承担单位工作进度的调度、质量整改的督促落实。

8. 其他质控工作

 

同意承担根据国家及省级质控机构要求增加的相关质控工作任务,保证质控比例符合或适当高于省最新要求。

技术要求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等质控技术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的质控检查工作,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专业调查机构布点和采样的质控检查要求

1.1 检查内容要求

  • 布点方案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布点区域、布点数量、布点位置、平行样点、采样深度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的要求;
  • 不同点位样品采集类型和检测指标设置是否合理;
  • 采样点是否经过现场核实;
  • 布点记录信息表填写是否规范;
  • 布点方案及布点图是否经专家论证通过并修改完善。
    • 采样质量资料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 采样方案的内容及过程记录表是否完整;
  • 采样点检查:采样点是否与布点方案一致;
  • 土孔钻探方法: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钻探设备选择、钻探方法、钻探深度、钻探操作、钻探过程防止交叉污染以及钻孔填充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 地下水(适用时,下同)采样井建井与洗井:建井、洗井记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建井材料选择、成井过程、洗井方式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土壤钻孔采样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的完整性,通过记录单及现场照片判定样品采集位置、采集设备、采集深度、采集方式(非扰动采样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 样品检查: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 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数量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 采样过程照片是否按要求上传。

1.1.3 采样质量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判断采样各环节操作是否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

1.2 质量评价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对于未在规定的布点采样区域采集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土孔钻探方法、地下水建井与洗井方法、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方法等不规范,样品标识不清或样品包装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重新采集所有问题样品。发现上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要求该采样任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本次发现的所有问题样品,并加大对该单位的质量检查频次。

1.3 质量复审要求

对不合格布点采样经整改后,依据国家质控技术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该批次合格。如仍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要求该任务承担单位重新采集最近两次检查期间采集的所有样品。

1.4 检查效果要求

经市级质控后的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2. 专业调查机构样品保存和流转的质控检查

2.1 检查内容要求

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记录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密码平行样品、运输空白样品等质量控制样品的采集、数量、保存温度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2.2 质量评价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指出,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督促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样品保存、流转过程发现但不限于下列严重质量问题,应重新开展相关工作:

  • 未按规定方法保存土壤和地下水样品;
  •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样品在保存过程被玷污;

 

  • 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 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 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 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 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2.3 质量复审要求

对不合格样品应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必要时重新采集样品。经重采整改后,依据国家质控技术规定重新进行质量检查,直至该批次合格。

2.4 检查效果要求

经市级质控后的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3. 专业机构的工作质量评估要求

3.1 评估内容要求

工作质量评估检查包括采样单位的内控工作机制、能力保障及工作时效等方面,评估专业机构的质量体系建立、内部技术培训及技术人员配备、工作开展和内部质量控制等情况。

3.2 评估结果要求

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规范、不合理、不准确和进度滞后等问题,应及时向被评估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次日前通报采购人单位。

3.3 评估效果要求

经市级质量评估的专业调查机构,在省级质控检查中的一次性合格率和总体通过率,应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4. 编制全市成果集成总结工作报告

  • 应满足国家和山东省下发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有关文件通知、系列技术规定和工作手册等技术要求,并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体现本市工作特色和工作亮点。
  • 编制完成“一图、一表、一报告”等市级成果集成,并对成果组织论证评审。
  • 协助承担国家详查办及省级质控机构对工作总结报告的评审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 全市工作总结报告应一次性通过省级最终评审,排名位于全省领先水平。组织实施要求

1. 专业机构布点和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的质控检查

 

1.1 组织要求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建立布点和采样及样品保存和流转质控工作机制,组建外审质控专家队伍,制定质控工作计划;结合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进展同步启动质控外审工作。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随机开展外审检查工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地块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工作质量进行资料检查与现场检查,资料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10%,且每单位至少 1 次;现场检查比例应不少于每个任务承担单位工作量的 5%,且每单位至少 1 次。适当加大在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的抽查比例。

督促专业机构对外审发现的不合格布点、采样进行整改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质控单位外审,直至合格为止。

1.2 流程要求

采取线上和线下交叉审核形式进行,以线上资料审核为主,线下现场质控审核重在指导培训,及时解决各调查机构布点与采样、样品保存和流转中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完善。

1.2.1 线上外审

线上质控审核抽查比例不低于 10%,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市级技术牵头单位按比例抽选, 在 2 日内,由质控专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外审,每个企业由不少于两名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外审结果,每月定期发布质量控制工作简报,并对调查机构工作进行质量评估。

每次线上审核不少于 2 名专家,对每个企业的审核工作应包括整改后的复审。

1.2.2 线下外审

线下现场质控审核比例总体不低于 5%,前 3 个地块必须进行现场质控和资料检查,在专业机构样品采集进度完成 20%、40%、60%、80%及全部完成时分别组织 1 次现场质控,对抽取的通过内审的企业采样结果进行现场审核,对采样机构外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质量纠偏。根据企业数量,每次质控检查为 2-3 天,应有 3 名相关工作经历的专家参加,其中省级专家不

少于 1 名。

根据各调查机构采样进度,汇总各市线下外审地块数量,确定专家人数,邀请专家,安排外审顺序、会议场所等事宜;

线下外审会议以专家现场审核企业调查采样记录表及调查机构现场答疑为主;调查机构需汇报调查采样工作组织安排、工作进展、现场工作流程及内审等情况;

结束后统计结果、汇总专家意见,出具审核结论和问题清单,在系统中进行通过或退修改操作,对检查表、整改意见单、汇总表等归档。

 

专业机构在质控会议后一周内提交整改报告,进行复查,并随机抽查同批次内其他企业进行复核。

1.3 进度要求

  • 线上质控外审应自采样单位开始提交调查采样结果起,每周不少于一次。如根据国家和省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应保证随时组织实施。
  • 线下现场质控外审应在各市任务完成的前 3个地块必须进行现场质控和资料检查, 在完成进度 20%、40%、60%、80%及全部完成时分别组织 1 次现场质控。
  •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及时掌握国家和省级进度要求,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质控检查任务。

2. 编制全市成果总结

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技术和时限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力量,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市质控总结报告和成果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整理。“一图、一表、一报告”和风险等级划分、建立优先管控名录等市级成果,应于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并通过省级质控及国家详查办论证评审。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充分了解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控检查要求,及时掌握国家和省下达的最新要求,并做好对各参与专业机构的培训工作。
  2.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力量专门组织、承担线上、线下的质控检查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减少人员。
  3.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成交后 5个工作日内,应提交市级质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含市级外审质控工作计划及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计划),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 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和进度要求,汇总审核各单位的成果并在 2020年 8 月底前完成“一图、一表、一报告”和风险等级划分、建立优先管控名录等市级成果的编制工作。配合参加国家详查办及省级质控机构评审,并按各级评审的整改要求做好落实、修改工作。
  2. 按照将质量控制风险前移至第一批数据分析的原则,各参与专业机构完成第一批采样调查数据并提交结果后,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样调查结果资料的初步审阅,并安排确定线下质控检查的具体日程。

 

  1. 市级技术牵头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质控要求和省级质控机构审核要点等技术规定要求开展质控检查。每次质控检查应邀请 3名专家,其中应至少有 1 名省级专家。在每个专业机构承担的前三个地块的质控检查中,应邀请 1 名国家专家作为审核组长。
  2. 质控检查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全部相关原始记录等技术支持材料,以便评估其是否符合详查技术规定要求。
  3. 使用项目要求的数据报送系统、质量管理系统,协助采购人做好企业调查工作阶段相关质控检查的结果提交、上报和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4. 服务响应时间:出现问题或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小时内响应并采取措施且能够到场。
  5. 供应商单位所在地位于德州市域范围外的,需承诺项目期间在德州城区设固定办公地点。

其他要求

1、市级技术牵头单位要求专业能力强、信誉度高、责任心强,应具有丰富的污染场地调查经验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纠偏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业机构。应承诺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已有和增加的工作任务。

2、市级技术支持单位全程参与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5 人,应包含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土壤类(土壤、环境、园林、地球化学类)专业技术人员、钻工(探矿类)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熟悉 ArcGIS 软件操作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布点采样、样品保存流转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一图、一表、一报告”等成果集成工作的能力。满足相关工作的专业领域要求,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技术培训、现场质控、成果集成等各相关工作环节应明确专人负责。应承诺派员参加国家和省级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承诺开展内部培训,确保覆盖全部参与人员。参与人员的数量、职称和持有的省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及地质勘查等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为优先考虑因素。

  1. 供应商应具备独立开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对所从事的技术工作承担法律责任和保密义务,符合国家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信息的保密要求。
  2. 供应商具有可以合法在国内经营所投内容和服务,并为采购人提供后续服务的能力。
  3. 供应商提交技术方案科学合理,承诺确保按国家和省规定时限完成质控任务、配合做好国家质控检查的迎查、阶段性工作成果验收。
  4. 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要求,并满足国家和省最新政策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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