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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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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2636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项目

第三章 项目说明、服务内容

 

一包: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一、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采购人单位公务用车均可在本次定点加油成交服务机构及所辖加油站办理加油业务,并享受本次采购确定的优惠价格及服务。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要求

1、严格执行国标或行业标准,确保油品质量和标准计量。有充足的成品油储存,保证稳定的油源渠道和供给。在任何情况下不停供、不断油、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掺杂使假、不短斤缺两;

2、具体服务方案应包括服务工作流程、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确保方案合理化,人员安排合理化;

3、管理制度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油档案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用户投诉受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加强加油站管理, 提供公务用车 7*24 小时服务;建立加油人员、管理人员双层审核等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加油人员与持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的问题。

★公务用车加油时,加油人员应确认加油卡信息与车号一致,方可加油;否则,不予加油。严禁卡号与车号不符加油、持卡给桶加油、持卡提现金或购买其他物品;

4、投标人应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制作统一样式的“夏津县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卡”(加油卡上须标注相关字样,标注字样清晰、美观、耐用),免费办理统一的加油卡,一车一卡, 上门送卡。遵守采购人制订的定点加油卡办理流程和定点加油卡使用等相关规定,具有客户用油管理系统,并且有及时上网传递数据的设备和人员,加油卡可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及时快捷办理相关业务;

5、加强油品质量设备检测,保证加油计量准确。对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加油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并按期由市技术监督局鉴定认可,确保计量准确;

6、指定专门人员作为本项目的联络员,定期传递信息,核对帐卡,提供资料等,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7、定期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及计量检测报告,油价如有调整,应在调整当天书面通知采购人;

 

8、可以随时办理挂失或退卡。加油卡一旦丢失,持卡人立即向发卡网点声明挂失,此卡将被作废;加油卡一旦损坏,持卡人持旧卡、单位证明到发卡网点办理新卡。各部门、单位也可持单位证明和购油发票到发卡网点办理退款手续。

三、报价要求

投标人在现有市场价格基础上给出不同标号油品的最优惠的统一的折扣。遇国家价格调整,在价格调整基础上折扣不变;

★实际供货价格=车辆加油油品当日挂牌价格*折扣(优惠活动期间享受优惠叠加)例如: 油品当日挂牌价格为 7 元/升,定点加油供货价格为 6.65 元/升,则折扣为 95%。定点加油成交服务机构所辖加油站的供货价格均执行该定点加油成交服务机构在本次政府采购中的成交折扣。

四、监督、管理措施

采购人将联合监察、技术监督、计量、物价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成交人所供应油品的质量、价格、计量和服务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对不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加油服务的, 采购人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除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协议,取消其采购定点单位资格外,成交人还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要求

1、以上加“★”的条款内容为本包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要求,如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包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六、供应商数量选定情况

选定 1 家定点加油公司,为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二包: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及定点维修项目,确定不超过 7 家

 

定点汽车维修公司,实行夏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二、服务内容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各类载货汽车、乘用车、客车、专用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三、服务要求

1、基本要求

  •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 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 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经营许可证、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
  • 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 须将原厂配件、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使用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不得使用修复配件或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与托修方约定处理。成交人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 车辆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妥善保管。维修档案应当包括:维修合同(托修单)、维修项目、维修人员及维修结算清单等。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维修档案还应当包括:质量检验单、质量检验人员、竣工出厂合格证明等。以备采购人、使用单位查阅。
  • 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维修结算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计算。
  •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并在显要位置公示。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 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承修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承修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 成交人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2、设施要求

供应商须在夏津县内具有以下设施:

  • 接待室

①具有专用接待室。

②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 维修车间

①维修车间面积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②维修车间内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维修车间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维修车间具有产权登记证书;租赁的维修车间应具有合法的租赁合同。

⑤维修车间地面应平整坚实。3、设备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但不限于以下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和通用设备,且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

①仪表工具: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燃油压力表、液压油压力表、真空表、空调检漏设备、轮胎气压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量缸表、游标卡尺、扭力扳手。

②专用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轮胎轮辋拆装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总成吊装设备或变速箱等总成顶举设备、汽车举升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蓄电池检查及充电设备、车身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车身整形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调漆设备、四轮定位仪、喷油器检测清洗仪等设备。

③检测设备:尾气分析仪、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等相关检测设备。

④通用设备:计算机、砂轮机、台钻(含台钳)、气体保护焊设备、空气压缩机、抢修服务车。

  • 各种仪表工具、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4、人员要求

 

  • 供应商须成立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 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涂漆(车身涂装) 人员、联系人等。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 GB/T21338 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应配备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
  •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列明服务团队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手机等信息,便于采购人与其进行联络。
  • 定点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定点服务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出现人员调离等合理原因确需调整的,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进行更新调整。

5、安全生产要求

  • 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 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 维修车间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 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6、环境保护要求
  • 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 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四、具体采购执行

维修工时定额请参照“山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2006 年 1 月版)”。

 

五、报价要求

1、成交人的报价将在定点服务期内作为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最高限价。

2、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在评标现场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保留核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所投报资料真伪的权利。如经查实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2、成交人须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建立定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评价考核机制,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成交人可以提供下列增值服务,请供应商自报增值服务内容:

  • 车辆抛锚时,提供 24 小时应急救援及拖车服务。
  • 免费洗车服务。
  • 其他增值服务。

特别说明:不保证入围维修公司均能形成业务量,不保证形成平均业务量,具体业务量采购人有权依据公司的服务状况、服务质量自主分配。

七、入围数量

按照得分高低推荐前 7 名为成交候选人,确定 7 家入围供应商,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n<2 时,此包做废标处理;2≦n≦7 时,全部入围;n>7 时,入围 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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