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项目要求
项目说明
针对招拍挂出让土地、土地征收、农转用、不动产转移登记、违法案件等自然资源局相关服务类测绘项目。
- 需要在宁津县有常驻工作人员不少于 4名(两组人员),测绘仪器设备,两台 GPS, 一台全站仪。
- 在提出测绘需求时(多为及时性工作),测绘单位需要 20分钟内到达现场(多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测绘完成输出成果需要第一时间提供给甲方并针对图纸内容给予解释说明(测绘单位须提交电子数据文档及标准纸质图纸),采购人如有测绘项目需求,提供基础测绘数据,测绘单位应由专项负责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给予解决,直到准确无误圆满完成测绘项目,跟甲方做到无缝对接。
- 测绘单位应对宁津县区域内现状及各乡镇道路有所知晓,提高外业出现场的工作效率。
- 质量要求:符合以下规范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建设部发《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设部发《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2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2-2017、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发《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同时满足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测绘要求。
- 测绘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测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