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管理标准体系部分
为规范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城市管理的健康发展,为政府、行业、企业提供科学、有效与及时的标准体系,切实构建城市管理基石,急需建立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为此,围绕以下采购需求形成“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 项目。
1、内容要求
1.1、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主要由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秩序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广场管理、水务燃气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与招牌管理、街亭管理、河道管理、工地管理、散流物体、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违法建筑等十三项标准构成。阐述体系中各标准的作用与关系。
1.2、提出各个标准的基本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提出标准编制方案,各标准内容格式应按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的要求组织。
1.3、提出各标准的宣贯与实施方案。
2、服务要求
2.1、质量要求
2.1.1、各标准编制必须符合GB/T 1.1的规范。
2.1.2、注重各标准间的匹配性与协调性,明确各标准在体系中的作用与定位。
2.1.3、注重标准内容的技术科学性、操作合理性和规范普适性。
2.2、组织与服务项目
2.2.1、确保由城市管理、标准化、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编制等专家组成项目组。
2.2.2、有完整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各标准编制方案和项目实施路径。
2.2.3、有符合标准化规范的标准宣贯。
2.3、实用性要求
2.3.1、标准所规范的内容应符合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实用性要求,体现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特色。
2.3.2、项目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有延续的宣贯服务。
2.3.3、应承诺后续标准修订和标准升级的技术服务支持。
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部分
1、规划背景
近年来,嘉兴市发展迅速,户外广告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而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景观风貌的矛盾也日渐凸显。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和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因此,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管理已成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提升嘉兴市城区的城市形象与品质、完善户外空间景观系统、延续城市历史文化,适应嘉兴市的发展需求,特编制本次专项规划。本规划在综合考虑城市用地性质、建筑功能及城市景观等因素基础上,从嘉兴市总体层面出发,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从而为规划管理部门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提供最直接的管理依据。
2、规划范围
详细控制规划范围以嘉兴市区城市建成区(约257平方公里)范围为主,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2.1、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主要道路范围
二十四纵(由西向东):加创路(延伸至万国路)、秀园路、秀洲大道、昌盛路(包括延伸段)、越秀路、城南路、禾兴路、少年路、新气象路、建国路、花园路、南湖大道、秀洲路、纺工路(延伸至东方路)、商务大道、双溪路、庆丰路、南江路、秀清路、聚贤路、龙盛路、新洲路、新秀路、吴越路
二十六横(由北向南):三元路(延伸至塘汇路)、东升路、洪波路、洪兴路、勤俭路、中山路、甪里街、斜西街、吉杨路、泾水路、三塔路、南溪路、望湖路、文昌路、凌公塘路、由拳路、长水路、槜李路、洪高路、新安路、洪殷路、新平路、启蒙路、蓬莱路、明日路、亚厦路
三环:一环、中环、三环
2.2、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主要商业街区范围
16个主要商业街区:戴梦得大厦商区、江南大厦商区,华庭街、梅湾街、月河历史街区、嘉兴商城、旭辉广场、中港城、八佰伴街区、江南摩尔街区、中关村街区、杉杉印象、万达广场(西区)、万达广场(东区)、嘉兴银泰城、大润发
2.3、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主要景区(公园)范围
13个主要景区及公园:南湖景区(革命纪念馆)、子城、瓶山公园、凌公塘主题文化公园、石臼漾湿地公园、姚家荡公园、秀湖、秦湖、秀洲公园、秀洲运河文化公园、秀清公园、春晓公园、秀洲生态公园
2.4、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主要市场范围
5个市场:综合物流园、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汽车商贸园、好一家家居购物广场
2.5、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主要站点范围
4个站点: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北站、汽车客运中心
2.6、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详细控制规划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范围
6个主要出入口:马家浜、中山西路、南湖、油车港、王江泾、大桥
3、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深度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并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本项目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参照《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还可参照如下法律、法规、条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1992年8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2011年2月1日施行)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11月30日实施)
《浙江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
4、规划要求
4.1、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城市美学、广告学为基础、以现代技术为手段,综合协调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及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以促成健康、宜人的城市商业环境和合理的城市广告空间布局。
4.2、根据嘉兴市城区现状、人文历史、空间布局和发展要求,确定嘉兴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定位、总体布局及各分区户外广告设置及控制要求。
4.3、根据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环境及建筑物的关系,确定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分类、各分类具体设置要求及禁止设置规定。
4.4、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考虑户外广告规划控制要素,制定各类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5、规划内容:
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本次规划中突破的重点,具体为:
5.1、现状问题认识和分析。在进行深入调研与思考基础上,总结嘉兴市户外广告形成的基本特征;通过对嘉兴市户外广告分布与商业价值的综合评估分析,形成户外广告价值分布规律分区。
5.2、规划目标定位和工作重点。规划采用“分区定位、分类控制与重点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控制,根据土地利用和相应的景观要求,将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不同等级控制地区,以不同设计标准进行控制。
5.3、户外广告总体规划控制。为了更好地体现和延续嘉兴市的城市特色,规划通过点、线、面的控制,形成彰显嘉兴市城市特色的户外广告设置控制体系。
5.3.1、户外广告设置通则。根据户外广告类型、位置、功能等,制定相关标准,从市容市貌景观控制角度出发,对各类型户外广告设施所允许出现的位置及外观形式提出规范性设置要求,保证规划范围内广告都有对应的设置标准可查。
5.3.2、户外广告空间格局控制:结合嘉兴市总体功能架构与景观格局特征,从城市功能性区域入手,对嘉兴市广告格局进行管控,形成由城市一般地区、特色区和景观敏感区段(如重要路段、节点)所构成的户外广告空间格局。
5.3.3、户外广告控制分区引导:根据户外广告空间格局,按照鼓励设置、适量设置、限量设置和禁止设置广告的要求,形成一套户外广告设置分级管理导则,并结合景观环境要求,明确每个设置分区的控制要素,并提供相应的管理措施。
5.3.4、大型落地、高立柱广告管制规划:根据现状广告分布情况,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大型落地、高立柱广告设置原则及区域,并根据广告设置技术规定,明确相关设置规定。
5.4、城市重要路段、节点户外广告整治规划。根据城市入城口、重要路段及城市近期重大项目建设区域的规划建设情况及现状广告设置存在的问题,提出路段、节点户外广告控制及整治方案。
5.4.1、对选定区域制定户外广告普遍适用的规定,包括禁止行为和控制行为,并对户外广告控制要素提供规定性和指导性指标。
5.4.2、根据各类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结合路段、节点沿线建筑物功能、类型,对各类落地式户外广告和附着式户外广告(楼顶广告、动画广告和门头式户外招牌等)进行分类控制,对现状有碍景观、安全等行为的户外广告提出整治方案。另外,要求对公益广告的位置、形式等进行引导和管理。
5.4.3、根据各路段具体情况,明确行动计划及项目库,落实责任单位,以保证户外广告设置的统一有序。
6、规划实施策略
6.1、规划的实施要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将远期控制目标与近期实施措施结合起来,近期重点是对规划中确定的路段(含节点)现有广告的清理整顿,要求分阶段制订详细整改计划和年度资金安排。
6.2、本规划是指导嘉兴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划中将进一步明确户外广告审批程序和操作的方式,对控制要素进行分类控制,同时提供相应管理措施。
7、成果要求
7.1、规划项目组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调研勘察工作,与招标人座谈、交换意见提出规划设想和初步方案,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专家对规划设想和初步方案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7.2、中标单位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提交规划成果,并召开规划成果评审会。7.3、根据评审会会议纪要修改完善,提供规划全套最终成果。提交终稿8份。
三、技术规范编制部分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保证所编制的任何一部分技术规范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等指控,且嘉兴市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编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付款方式
签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提交初步方案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即达到项目验收标准要求)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
2、验收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三部分成果文件分别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
注:其中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成果文件必须符合嘉兴市地方标准要求并通过相应评审论证。
3、工期要求
中标人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供成果文件及通过评审论证。
五、最终成果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成果文件(包括制作美观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提交至采购人处,其中纸质文本20套,电子文本2套(电子文本以成果光盘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