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要求
一、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政府采购
二、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2.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张家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响应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态市要求,现对我市医疗废物采取集中无害化处理。
3.服务范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所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入医废处置中心高温蒸煮处置的除外)。严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医疗垃圾。
4.服务内容: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4.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张家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6.适用法规政策目录:符合国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医疗废物处理费每月结算一次,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和现金方式均可。中标单位提供税务发票后,甲方应于下个月15日前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付现。